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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养老金“多轨制”有失公平,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和谐与稳定。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将逐步落实。本文针对公平价值诉求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行研究,从事业单位内部、公务员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不公平三个环节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策略,以期在维护公平价值下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平价值;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引言
据相关信息显示,2016年陕西、吉林、青海、辽宁等26个省份陆续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养老保险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部分省份“碎片化”施行,在具体的试点过程中却逐渐出现了有失公平价值原则的声音,主要包括社会公众以及公益类事业单位本身。首先就社会公众来说,我国早期的“多轨制”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价值,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其次公益类事业单位认为试点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并没有同步改革,两者之间存在差距。由此来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碎片化”改革有失公平,为此亟须进一步完善。
二、概念界定
1.社会保障公平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公平主要有两层含义:首先是社会保障的相对公平。公平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公平,为此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需要体现相对公平。其次社会保障的待遇需要差别化对待。一般来说,个人的缴费水平、受教育年限等因素的不同会影响社会保障待遇的享受程度不同。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的划分,包括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以及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公共产品,根本出发点是消除贫富差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社会保险措施,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一些问题,应进一步完善。
三、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未能体现公平原则
1.事业单位内部不公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公益性事业单位与机关内设的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公平,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主要对象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而机关内设事业单位不在改革范围内;其次,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与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公平,公益类事业单位存在自负盈亏与财政拨款的差别,而经济效益相对较差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养老保险待遇影响较大;再次,编制内人员与编制外人员之间的不公平,当前试点对这两类人群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也不同;最后,新老员工之间的不公平,现在缴费的新员工的养老金被老员工部分支取。
2.事业单位与公务员退休养老待遇不公平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单独将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分出来,而公务员保留原来的退休制度不变,“碎片化”的试点改革覆盖面有失公平,一定程度上存在“甩包袱”的嫌疑。
3.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公平2008年《试点方案》并没有触及机关公务员以及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利益,《试点方案》没有合理地界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差异。改革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倍,而改革后几乎保持一致,如南京市的养老保险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累积缴费比例仅相差1%,有失公平。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体现公平价值的完善策略
1.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法律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其根本出发点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同时兼顾公平,为此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仅仅停留在实施条例的层面,非上位法律,为此《社会养老保险法》亟须建立。
2.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的养老待遇公平事业单位内部的养老待遇公平,要将事业单位、企业职工、机关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纳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下。首先,要保障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要公平;其次,不同经费来源的事业单位之间的相对公平;最后,不同人员之间的相对公平,如当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下要妥善处理好“新人”“中人”以及“老人”之间的缴费额度以及计发比例等。
3.事业单位与非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待遇公平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事业单位与非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保险需要纳入一个统一的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由此能够体现相对公平。首先,需要实现事业单位与机关以及国企职工之间的公平;其次,要实现事业单位以及无单位聘用人员之间的相对公平,如个体经营户等;最后,适度提高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政府补贴等不同形式促进社会保障相对公平。
参考文献
[1]褚安世.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当兼顾公平与利益[J].科技经济市场,2015,(3):29-30.
[2]王晓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3]高和荣.底线公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J].探索,2015,(6):127-131,2.公平价值诉求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作者:郭君丽 单位: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