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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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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策略

摘要: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制度本身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整,当前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优化已具备条件,应该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方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专业化监管模式,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工薪水平调整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养老保险动态耦合机制,达到养老保障机制的进一步优化,激发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动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关键词: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优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障机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正在加速改革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同步优化并加强对激发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动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作为一名应急救援后勤保障部门的人员,现就我国现行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优化谈几点粗浅看法。

1.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建立健全,尤其是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实施,真正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也代表了今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我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保制度存在脱节,同时,经济实力的增强也使得我国已具备财力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人员的养老保障机制,因此,无论从经费保障还是制度设计来说,我国专业应急救援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的条件已成熟。

1.1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我国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在社会应急救援工作中起到了主力军作用,为社会公共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养老保障机制应当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然而,我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待遇在世界上仍处于较低水平,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初,我国尚未形成统筹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针对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体制独立于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外,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专业应急救援队员的养老保险属于军人社会保障范畴,仅仅沿用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如今,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废除,社会养老保障机制正在实施全面改革,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新政策已进入启动实施阶段,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却尚未同步进行。

1.2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有待调整

为了提升部队战斗力,公安消防部队于2009年底正式启用新的士官制度,重点扩大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士官待遇也有所提高。士官制度的改革意味着应急救援队伍需要招收更多专业人才,需要改善士官待遇尤其是退役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建立更加优越的保障机制。实践证明,2012年起,消防部队在退役士官中实施退役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后,对士官制度改革起到了良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应急救援人员仍然沿用的退役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已经与新形势下培养和保留专业救援人才以及日益繁重的应急救援任务不相适应,优化现行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尤其是退役之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士官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促进消防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的有力保障。

1.3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所脱节

目前实行的应急救援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在其实际执行中面临一定阻力。首先,与之相应的衔接政策存在缺失,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在很多地区难以保证其退役后养老保险的顺利衔接。比如,农村户籍的退役应急救援人员,目前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对接制度,退役后需要自行购买养老保险。其次,应急救援退役人员的养老保险缺乏足够资金保障,干部、士官转业进入政府或企业工作后,理论上应当将其军龄及待分配时间计入工龄,并以此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实际执行中,对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后养老保险账户给予的相应的资金补贴在很多地区与相同工龄的个人养老账户资金数额存在差距,导致其个人养老账户的资金积累不足,实际能够得到的养老保险金不足。

1.4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优化已经具备了良好条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有了坚强的后盾,应急救援预算经费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一些保障性政策逐渐建立并完善起来,为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契机。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日益完善。一方面,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增大,包括城乡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在内的社会公民都能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一直在不断完善之中,并已取得显著成效。可以说,当前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能惠及城乡大部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我国实施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体系基础。特别是我国于2015年正式废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将国家公务员养老金并入社会养老保险金体系之中,与城镇企业职工并轨。此次改革对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将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与实施,为我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和参照。

2.对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的几点思考

为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优化,应及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具体来讲,应从坚持社会统筹改革方向、建立专业化监管模式、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工资调整机制、建立养老保险动态耦合机制四个方面进行把握:

2.1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方向

“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实施为我国现代化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供了成功经验,国家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制度的实施必将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整个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紧紧抓住当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的有利契机,顺应改革方向,全方位完善制度,毫不动摇地推进改革步伐。

2.2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专业化监管模式

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必须实施专业化的监督和管理。首先,应设置养老保险专业化监督管理机构,将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从财务管理及其审计监督中独立出来。其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审批报告、基金管理考核、责任追查等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遵循制度规范,实现科学化、标准化监管。第三,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其相关人员不仅要有扎实丰富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了解保险基金相关操作,但目前我国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中往往缺乏具有这一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必须重视金融保险专业方面的人才培养及引进,组建一支能够满足保险基金监管需求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2.3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工薪水平调整机制

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工薪应当与社会经济水平同步调整,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提升的同时,工薪水平相应提升。首先,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期间,要适时增加应急救援人员的工资,确保其实际生活水平能够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其次,要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工薪自动调整机制,使其工薪水平与社会总体经济、消费水平等相适应,为养老提供坚强保障。再次,要创新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工薪管理机制,尽快形成权威性强、关系顺畅的工薪改革决策协调机构,应增强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国务院相关部委之间的横向沟通,由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工薪改革决策协调机构提出需求、制定方案,相关部委审核预算、筹措经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工薪待遇协议机构定方案、全国人大审批执行的工资调整模式。

2.4建立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养老保险动态耦合机制

目前,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养老保险衔接体系还不完善,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层层困难,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养老保险动态耦合机制,促进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养老保险关系顺畅对接,以此提升应急救援人员工作动力、增强职业吸引力,为我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来讲,应该从建立保险关系网、完善现行社保衔接制度、搭建保险衔接的信息化平台三个方面入手:

2.4.1建立保险关系网络化管理

组建功能完备统一的保险关系网具体涉及三个层面:一是政策层。由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工薪(保险)改革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为省级应急救援总队的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即各省消防总队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指导。二是联络层。由省应急救援总队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及辖区内的省级社保部门负责。其中,省应急救援总队级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要做好与省级社保部门之间的联络工作,实现跨区域联络机制;对不同地区的保险制度及标准进行调研掌握,并及时向上级反馈;与省级社保机构商定地方性的退役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操作细节等。三是操作层。由市级应急救援支队(即市级消防支队)负责,与市级社保机构沟通并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时向上级报送地方社保机构账号、地址等情况。同时,当地社保部门应当做好保险制度改革事宜宣传,基金核算及操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2.4.2完善现行社保衔接制度

开展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养老保险衔接工作时,由于管理、操作方面的差异,以及保障水平、资金运筹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实际衔接存在困难。专业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前后应当在选择保险模式上保持一致,在相关政策制度上消除冲突、做好衔接。同时,应当由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的工薪(保险)改革协商机构协调解决退役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衔接问题,保险对接完成后,再将所有保险业务移交地方社保机构负责,实施统筹监管。

2.4.3搭建保险衔接的信息化平台

在确保信息保密、安全的基础上,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基金管理系统应当尽早接入全国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同时在数据项标准、信息接口标准以及分类编码标准等方面与地方社保达成统一,为应急救援人员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洽的高效推进搭建信息化平台。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可将保险基金批量转入国家社保基金清算管理中心,经清算后再批量转入地方社保经办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优化是我国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客观需求,也是不断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必然要求,必将对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完成急难险重应急救援任务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陈静 单位:湖南省益阳市消防支队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