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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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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行性研究

摘要: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目前的三支柱养老体系中,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低保障,广覆盖”,不能很好地实现养老需求;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惠及大公司和重要行业,不能顾及普通劳动者;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且缺乏政策支持。通过发展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仅可以提升养老的水平和质量,为保险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还能解决政府和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探索河北省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养老保险体系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老龄化

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相关界定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所支出的保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部分在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按照当时的税费标准予以缴纳。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和累进税率制度,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将增加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也将为社会节省一部分养老成本和缓解部分养老压力。

二、河北省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增加了以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性

截止2014年末,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据全国老龄委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人数将超过1000万。预计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总人口的1/3。人口老龄化的严重对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形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也使得以商业养老保险的方式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难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河北省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较不发达省份,面临的养老压力很大,如何保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是从政府到普通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二)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不足以应对未来的养老风险

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理论,社会保障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虽然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实现了对大多数人群的覆盖,但是提供的保障水平和退休金水平偏低,养老金替代率(退休前收入/退休后收入)较低,无法满足“品质养老”的需要,特别是在城市。而企业年金的特点是主要覆盖大型企业集团和垄断行业,为其职员提供补充的养老保险,无法惠及更多的普通劳动者以及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因此,有必要通过第三支柱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来应对养老风险和养老需求。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扩大和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整体规模,带动保费的增长,从而使得普通居民更好地应对养老风险。

(三)个税递延的方式将给个人、保险公司和社会多方带来好处

个税递延有利于不同收入水平者获得更好的养老待遇,对中等收入者而言,养老保险支出从税前扣除将减少当期应缴税费,而退休时税率的变动情况和时间价值的效应将降低总体的纳税负担;对高收入者而言,个税递延的方式在累进税制下可以大幅减少应缴个人所得税,从而在退休后满足自己的养老需求,不需要增加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个税递延将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的公平。个税递延政策将更有利于高收入人群,中低收入者由于没有达到纳税起征点或个人收入不足,无法享受个税递延政策的好处,从而使得个税递延政策流于形式,像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一样成为“富人俱乐部”的福利。这一原因也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多年但一直没有落地的主要顾虑。但是本文的观点是,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个税起征点,同时降低税率这样一种“双降”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中低收入人群的覆盖;另一方面高收入者通过个税递延的方式实现了个人养老生活的改善,可以降低政府和社会的养老压力,因此总体而言要推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三、河北省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建议

(一)河北省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支持性

如果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让渡部分税收收入,将不会对河北省整体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但是,带来的效应却是巨大的,一方面,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幅增加,税收优惠将带动劳动者群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这将带动保险公司的保费增长和业务结构改善。另一方面,普通劳动者的退休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要求更高的品质,更高的退休收入将带来更高的生活品质,这对于拉动内需将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二)河北省层面配合完善相关优惠措施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提出十余年却一直没有落地,大部分原因在于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难以协调。以税收优惠为例,个税优惠是和我国现行税法相违背的。以主管部门为例,开展企业年金税收优惠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将是中国保监会。以地方政府利益为例,如果开展税收递延政策,势必减少一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此,河北省需要在中央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优惠措施的完善,不给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落地增添新的阻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惠及的是未来,省政府要有足够的胸怀和足够长远的视角,不拘泥于一个月或者一年的税收收入。

(三)河北省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整体思路

参照个税递延型商业健康保险的推进,很可能在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时也将先以石家庄或唐山市作为试点地区。整体思路上,应该选择有经营经验、经营资质并且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的大型保险公司试点,以团体保险而非个人保险的形式在部分行业和部分企业先行推广。在保费设计和保险责任上考虑到河北省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适合经济发展现有水平和居民现有收入水平的保费缴纳额度和保费缴纳方式,以便试点取得成功,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发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经是迫在眉睫,河北省有必要在前期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从政策制定、保险公司选取各个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开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林林.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2(01).

[2]周建再胡炳志代宝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保险研究,2012(11).

[3]吴祥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累退效应及克服[J].税务与经济,2014(01).

作者:田倩 付正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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