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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虽然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已经实现全覆盖,但从整体上看,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仍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结合河南省的具体情况提高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以及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等措施。文章概述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以期为促进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一定依据。
关键词:河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概述
1.1养老保险的涵义
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两个方面。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以取得养老金为目标的长期人身保险拥有它本身无法取代的特质。(1)它不是强制入险;(2)投保人缴纳费用决定保障程度;(3)对于参加保险人员本身是没有任何限定的。本课题既研究讨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中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对养老保险的另一个方面,即商业养老保险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整理和研究。
1.2城镇居民的界定
从相关文献中总结出关于“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常年生活并居住在城镇中的人。从广泛定义总结出来的相关的城镇居民的基本概念来解析,我们可以由此将城镇居民通过两个范围进行定义:从广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并且已经在城镇定居的所有居民,这里面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从狭义上来讲,城镇居民是指生活在城镇中,但不具有正当职业和基本稳定的收入,并且劳动关系不在当地社保局有备案的居民。本课题把狭义的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
2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2.1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不能满足居民需求
在最近几年里,河南省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显示了持续和谐发展、整体上涨的态势。2009年,人均GDP为20577元;2008年,人均GDP为19506元;2007年,人均GDP为15100元。而与河南省人均GDP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比较而言,随着工资增长、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以及物价变动,养老保险水平是十分滞后的,现定的养老金标准为每人60元,根本满足不了城镇居民的生活需求。2013年河南省统计年鉴显示,我省城镇与农村家庭2011年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分别为14325.46,4438元,2012年分别为13642.97,5130元,城镇消费支出是农村消费支出的2~3倍,同样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对城镇居民来说显然是不够公平的。
2.2商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养老保险体系不健全
2011年岁末年初,河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大河报》一起就城镇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看法以及相关意愿进行了调查。调查人数为439人,其中城镇居民寄回的有效问卷289份,电话随机访问居民150人。在被调查的城镇居民中26~40岁这个年龄段的城镇居民投保意愿最大,占总数的43%。二分之一参与调查的人并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
2.3养老方式依旧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
由于子女外出打工只留老年人居住在家情况增多,以及老年痴呆等老年病发病率逐年提高,城镇居民对能够专门照顾老年人的专业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正在萌芽阶段,目前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状态尚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养老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3.1床位数目较少
目前我省还缺少约10万张养老床,从而造成了城镇居民入住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2.3.2有关政策含金量小,财政投入较少
根据河南省现行的省级财政政策,相比较于其他机构,养老机构并没有获得明显的优待,全省18个省辖市中只有7个颁布了对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每一个床位最高的建设标准为一次性补贴3100元,每床每月180元的运营补贴对于这些养老机构的发展建设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起不了关键性的作用。
2.3.3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有限以及相关专业设备不够完善
现在省内大概仅有1.75万养老护理人员,其中只有不超过2000人的专业人员,只占总数的10%,专业人员缺口极大,加上没有指定完善的行业服务标准,老人因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增加,使养老服务行业止步不前,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2.3.4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缺少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河南省目前通行的审批标准,主要是根据民政部门早在1996年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但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行政许可法》之后,该办法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而且并没有规定具体哪个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致使省内养老机构的监管在实际上陷入了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两难境地。
3完善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措施
3.1相关责任部门要拓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确保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标
在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基本前提下,应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对养老基金进行有目的性的选择组合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降低投资的市场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得到一定数额且较为稳健的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2010,2011和2012年的净收益分别为33111981674.43,7336183069.21和64479227829.41元,这表明我国基金收益是逐年上升的,说明全国社保基金的运营是有一定成效的。
3.2增强城镇居民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回报率比较明确,回报水平比较容易计算;(2)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保证本金安全、能够获得适量的收益是其对养老资金投资最基本的愿望和要求,商业养老保险的红利投资理财功能使其承担相对较小的风险,满足了居民在低风险的状态下能获得一定收益的目的。我们应该增加宣传渠道来提高商业养老保险在居民中的知名度,积极致力于提高城镇居民参保意愿。
3.3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政府宣传监督管理力度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要较多地开展城镇居民关于老龄化知识的学习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对健康养老的兴趣及关注度,为政府顺利推进养老工作提前营造良好氛围;(2)把养老工作具体落实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之中,各个部门根据当地的老年人生活状况与所占人口比例,结合国家现行的养老政策,并行推进养老工作与其他工作;(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政府来制定养老保险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我省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4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重视对老龄机构中服务设施的建设
政府对公共资源及闲置资源应做到合理分配,充分利用。经过修补、改善、重建废弃的学校及体育场所等,为老年活动、生活提供优雅适合居住的环境。政府应制定相对优惠能够吸引投资者的政策,积极鼓励并引导河南省内外社会各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中来,奉献企业爱心,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扩大企业知名度。
4结语
河南省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城镇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完善可以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免除家庭的后顾之忧,缓解子女同时抚养老人及孩子的压力,同时更有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健康和家庭的和谐相处。解决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老龄化加剧给河南各方面工作带来的压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朱冠穆.河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风险及其规避机制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3.
[2]刘亚伟.从社会公平看中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金田,2011(9):229.
作者:仝欣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