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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做民族音乐学研究时,最初是要确定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以及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内容、范围与目标,在这些初步研究预案确定之后,我们就要进行最为基础的文本资料收集工作。文本资料就是由研究者撰写的、用文字表述的研究成果,是根据个人研究思路完成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论著,包括研究专著、研究概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研究综述等,这是最为直接的研究文本资料。除此之外还需要收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辅助性文本资料,例如历史、民俗、文化、宗教、地理、方志等方面的资料,以此为基础对研究对象进行比较全面的考量。文本资料一般会被认为是二手资料,因为这不是研究者亲身进入田野现场采集所得,但是对开展研究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文本资料是现成的学术研究成果,是不同学者在不同历史时期留下的学术经验,一个人的学术生命与研究能力毕竟有限,只有立足于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汲取前人的研究经验,才能真正站在巨人的肩上,获得广阔的学术见闻、拓展新的学术视野。收集到文本资料后就要对其进行梳理与分析,民族音乐学文本资料分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前人研究视角与方法的学习,因为民族音乐学提倡方法论的运用,注重研究视域与方法的重要意义,文本资料中对于研究对象采用的各种方法,都是成功的研究案例,我们在研究过程中要予以吸收、借鉴。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是前人针对研究对象进行的学术规划,体现出个人的研究理念以及整个时代的学术思潮。对于文本资料中研究方法的归类与梳理,可以让我们制定出更加切合实际的研究方案。第二就是对研究对象本体形态的记录与描述,例如对某一音乐事项中乐人、乐谱、乐器、表演形式、人员构成、表演场合、表演仪轨等方面的记录。这些本体形态的记录对于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以此为基准窥探研究对象在历时发展中的流变过程。例如1954年杨荫浏先生执笔完成的《陕西的鼓乐社与铜器社》调查报告,这是西安鼓乐研究的第一份学术著作,记录了考察组1952年、1953年两次对西安鼓乐各大乐社调查时所采录的信息,其中包括各大乐社基本情况介绍、乐社人员信息表、乐社保存曲谱、乐器形制测量以及演奏实况录音等。这些资料已经成为西安鼓乐研究的原始数据,只要将这些资料与目前各个乐社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就可以看到六十年来西安鼓乐的生存、演进状况。其三就是对各类历史、文化、地理等辅助资料进行研读,因为民族音乐学主要研究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在文化环境中考察人的音乐行为。民族音乐学研究从不把音乐当如孤立的事件,而是把音乐放置在整个文化体系中进行考量。因此需要对研究对象的生存环境、历史建构、社会组织、民俗宗教、生活习性等内容进行整体把握,要从文化生态环境中调查音乐与文化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力。
二、实地调查资料收集
实地调查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必经步骤,研究者独立进入音乐事项的发生地,亲身参与当地的音乐活动,采集第一手的研究资料,是研究者的学术成人礼。“实地调查作为民族音乐学总体研究方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在国外民族音乐学界以及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中,通常称为‘田野作业’(AnehropoiogicalFieldWork),这是文化人类学领域经常强调和广泛使用的一个学术名词(另还有‘直接观察法’、‘住居体验法’、‘局内观察法’等称呼)。”[1]在民族音乐学发展早期的比较音乐学阶段,大多数研究者主要从事案头工作,他们将他人采集而来的资料进行分析,自己并不真正走入田野现场,这些的学者被称为“扶手椅上的研究者”。现在的民族音乐学深受北美学派文化人类学研究观念的影响,要求研究者必须亲自走进田野,以局外人的身份融入到研究对象的文化空间中,由此形成个人的研究体验,这样的研究者被称为“马背上的研究者”。实地调查资料包括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料两个部分,实物资料为乐器、乐谱、服装、道具等音乐表演实物,需要在调查中进行拍照、测量、测音等。信息资料包括研究对象的历史信息、乐人信息、演奏形式、表演内容、表演场合、表演禁忌等,这些资料往往是以口传的形式存在,需要访谈、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予以采集。一般来说实地调查前需要先与当地乐人、社区负责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接洽,得到许可后才能踏入田野。在资料采录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尊重、严谨的工作态度,任何资料的参阅、询问、采集都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只有与当地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消除他们的顾虑,才能保证资料收集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在信息资料的收集中,有些音乐种类是仪式性音乐,在表演的内容、形式、空间、时间上具有严格的限定,有些音乐只在特定的场合与时间内演奏,其他空间与时间是不能表演的。我们在采录这些资料时,一定要注意当地的文化禁忌,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确保采录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实地调查中口述史访谈是最为常见的资料收集手段,很多传统音乐种类是世代口耳相传的艺术形式,它们并不见诸于文字,这些音乐的历史发展脉络、表演技艺、表演内容都蕴藏在乐人的脑海中,这就需要通过访谈的形式了解这些信息。在口述史采集中要注意采访的态度和语气,不能急功近利,需要采用循序渐进、步步深入的方式去引导、启发当事人,从而获得调查者需要的信息。口述史是由当事人口头叙述而来,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特征,由于当事人受记忆、认知、观念、心态等因素的影响,口述史的内容不一定是准确和客观的。因此在采录口述历史信息时,需要就同一问题寻找不同的当时人进行采访,并对采访内容进行比对和逻辑分析,由此梳理出相对完整、客观的叙述。
三、文本资料与实地调查资料的运用
文本资料与实地调查资料作为民族音乐学资料收集的两大内容,在最终的研究中要将这两类资料结合起来进行,以宏观的视角对这两类资料进行整体研究,要兼顾两类资料的内容,发挥出文本与调查之间的学术特性,在研究论著中做到融会贯通,形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准的研究成果。文本资料属于二手资料,是前人留下的研究成果,是可供参考的现实资料。实地调查资料是一手资料,是研究者自身通过进入田野现场而获得的最新研究资料,这两方面的资料共同支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工作。开展一切研究必须建立在前人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研究具有学术性、开创性,文本资料收集的深度、广度,决定最后研究成果的高度。实地考察资料是对现有音乐事项传承、存续状态的直接采集,是鲜活的研究信息,由此为基础掌握研究对象的发展动态,从而做出相应的研究论述。在对这两种资料的分析中,要树立思辨、批判的态度,研究者获得的文本与调查资料既要相互补充、相互支撑,也要相互对比、相互论证。在使用文本资料的信息与成果时,需要与实地调查资料进行论证,确保文本资料的真实性。研究者采集的调查资料需要与文本资料进行对比,从中发现是否有缺失、忽略的问题。在两类资料的对比、统一中达到学术著作客观、真实的基本要求。在研究文论的撰写中如何利用这两类资料,这是对研究者学术眼界与驾驭能力的考验,需要依据文本、调查两类资料中的内容规划出研究方向与目标,形成研究视角与方法。民族音乐学近年来随着对文化人类学方法论的引入,其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田野的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山间地头,只要是音乐事项的发生地,都可以划定为民族音乐学的“田野”。研究内容大体可以分为音乐本体与音乐文化两大类,音乐本体就是对音乐形态结构的分析,包含律、调、谱、器、曲等内容。音乐文化涉及多个跨学科、交叉性研究领域,例如:音乐社会学研究、区域音乐研究、城市音乐研究、乐器文化研究、历史民族音乐研究、社会性别研究等。因此面对不同的研究内容,需要明确、清晰的研究定位,在资料的梳理中予以关注,进一步突出研究主题。同时对研究资料要进行解释,不能对研究资料进行不加思辨的堆砌与填充。有学者批评近年来的民族音乐学的论著越来越像“旅行游记”,其中充满丰富的田野记录,但缺乏实际的学术研判,这就是缺乏资料分析能力造成的后果。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认为:“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探寻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2]研究的目的在于提出学术观点,解决学术问题,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目的就是解释人类的文化行为。要将现有研究资料的价值充分调动起来,在研究著作中进行有目的的运用,对其中记录的文化现象、文化行为进行分析和解释,让资料成为研究结论的支持与依据。只有资料运用得当,才能产生相应的学术效应。
四、结语
民族音乐学历经一百余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较为成熟的音乐学专业学科,一般都将其视为一门强调方法论与实用性的学科。其实民族音乐学展现的最大魅力在于能够平衡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让一切研究能够立足于文本资料之上,又通过实地调查的手段获得鲜活的田野信息。资料收集就是这门学科保持学术活力的源泉,在研究中不断对资料进行收集、挖掘、分析,由此探索人类的音乐行为与文化创造力,不断提出新的议题,开拓出新的研究思路。
[参考文献]
[1]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84.
[2]克利福德•格尔茨著,韩莉译.文化的解释[M].译林出版社,2008:5.
作者:罗洁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