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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审美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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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审美境界

一、音乐是人类心性与天地之性的合一

受天人合一思想和文化精神的制约,中国音乐首先追求的是与天地之性合一的审美精神境界。从《尚书》开始,中国古代音乐就提出了以“和”为中心的音乐观。《尚书•尧典》中有“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记载,反映了最早有关天人相和的审美意识[3]。《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说:“则天之明,因地之性,德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4],其中也讲到天地之气生为“五声”的观点。《国语•周语下》中也说:“凡神人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这里指出了音乐之“和”与“数”的关系。该文又有“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的记载,这里把天、地、人视为“三统”,将天施、地化、人事之纪视为万物之和的根本,而十二律吕都是由此而产生的。《吕氏春秋•大乐篇》也谈了同样的道理:“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谓也[5]。”任何音乐,都是与天地同感、阴阳互动、天人合和的产物。《诗经》说:“天生丞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天地和合,生化万物。人与万物既然由天地所生,自然就具有天地之性。如果认为万物由道所生,则亦秉有“道”之“德”。也就是说,世间万物都有天性道心,而且,万物正是天性道心的最自然的展开与现实性的实现。正因为如此,人、物、天之间就应该有一种天然的默契,形成一种神秘的关系和互渗作用。“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共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人二者之间,相动相感,相生相化,便有了天人合和、政通人和、国泰民安、万物生育的人文世界。音乐正是这种效法天地、顺合天地之性的产物。在传统中国音乐理论看来,大自然本身就蕴涵着音乐。音乐是天地万物自然交合的结果。“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6]。不过,这种音乐只能是天籁、地籁之音,是自然音响的混合而已,只有天籁、地籁和人籁彼此渗透,交互作用,混融一体,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音乐。正如《乐记•乐本篇》所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此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由此看来,音乐不仅是天地万物自然交和的结果,而且是人的心性对自然万物感动、感应的产物。的确如此,自然声音与人类心性的合一,不仅在于表面声音形式的差异,同时,也在于音乐主体内心能否获得一种审美愉悦的谐和感。不论乐或人,均是“和”的两度,舍弃任何一方都不可成就“和”之境界。乐之“和”源于人之“和”,人之“和”又源于对乐之物情天性的体验。乐人合一的状态就是天人合一的一种表现,当它成为现实的时候,这种“和”便会在乐本身的境界中弥漫开来,并以其特有的氛围笼罩、感染着人的情感心灵,形成天人合一的其乐融融的境界。郑国乐师师文向乐师师襄学琴时,僵着手指调弦,三年不成一曲,师襄劝他回去,师文解释说,我不是不能调弦,不是奏不成曲子,而是因为我心里所想不在弦上面,如不能体悟于心,也就不能在乐器上面得到协调,声音不与人的心性相和,真正的音乐又岂能产生?后来,师文从内心深处真正把握了音乐的灵魂。当他演奏时,奏春曲拨商弦,便召回南吕之音。得了秋气,凉风忽然吹起来,草木结了果实。奏秋曲时,拨角弦以激发夹钟之音。得了春气,和风缓缓回荡,草木齐绿开花。奏夏曲时,拨羽弦以召引黄钟之音。得了冬气,霜雪交替而下,川池忽然冻结。奏冬曲时,拨动徵弦,以激发蕤宾之音。得了夏气,阳光十分炎热,坚冰立即融化。启奏宫以总结商、角、徵、羽四弦,便有温煦的南风吹拂,祥云瑞气浮现在空中,甘美的露水从天而降,像甜酒一样的泉水从地下冒出来。可见,自然声音与人类心性的合一所构成的音乐,是人情物性交融渗透、相生相化的产物,能够将天和与人和合为一体,使天地万物有秩序、能和谐,构成了一个天人合一的其乐融融的境界。

二、音乐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合一

声音与人类心性的合一的继续发展,便是人藉着音乐活动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谐和关系,即人在音乐审美的精神体验中上升到了人与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谐和统一。这是天人合一表现在音乐艺术上的更高审美境界。事实上正是如此。在音乐中,我们不仅可以感受人类心性的律动,还可以循着音乐去把握由人类心性所组成的社会脉搏的律动,进而去把握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和文化风习的演进。《乐记•乐礼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饰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7]。人类心性的变化、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和文化风习的演进可以影响音乐的风格与内容,同时也可以影响其他一切文化现象,如诗、舞等。反过来,通过音乐等也可以影响人类的心性,从而影响社会的治乱。《国语•周语下》记载单穆公谏说周王将铸无射云:“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听和则聪,视正则明。聪则言听,明则德昭,听言昭德,则能思虑纯固。以言德于民,民歆而德之,则归心焉[8]。”《乐记•乐本篇》也说:“是故先王悦所以感之者: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形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音乐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合一,是儒家建立庞大的以礼乐为核心的王道乐土世界体系的必然产物。在中国文化的框架中,礼乐治世是一种永远的理想和不变的规则。其中,乐象天地之和,礼象天地之别;乐象天地之动,是天地的生化和交感,礼则象天地之静,是天地的分别和秩序。天地动静分别交感之间是相互依存统一的,因此,礼和乐也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乐记•乐礼篇》对此有形象具体的描述:“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礼乐明备,天地官矣。”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都在礼乐的规范和协调之中。从美学的历史发展看,受天人合一文化精神理念的影响和制约,中国音乐始终无法回避礼与乐的现实关系,一直践行着音乐世俗化与现实化的道路。对音乐而言,从形而上的哲学高度必然要跌入以政治伦理为主导的尘世之中。于是,天在此时变成王的代表,王者,即天也;而人,亦王也。于是,在这天人合和的文化模式中,通于天、人的“乐”便成了一种“润滑剂”。在中国历史上,礼乐一直是王政之本。天下太平则礼乐并行。“子曰:‘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力比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礼乐并行,天下才能太平。在这里,礼乐和天下的太平联系在一起,其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据《吕氏春秋•察传》记载,鲁哀公问孔子乐事,孔子回答说:“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会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益求之,舜曰:‘夫乐,天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和),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在这里,乐既是天地间至高之物,必须以乐教施于人间,王道才可通达,乐教的传导音乐师必须有真正的以乐为王道服务的观念,这乐师也便是圣人。唯有圣人才能真正使王政、礼、乐合一,人为地构成“天人合一”。一旦礼乐与王政合一,便会出现天下太平、政通人和、经济繁荣、四海升平的安定和谐局面。《礼记•中庸》对此有精到的描绘:“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9]。

三、音乐的最高审美境界:至乐无乐

从哲学上看,音乐上的天人之合是一种理想的、超越了客观世界的审美境界,形而上的追求是它的宗旨,“大音希声”、“至乐无乐”则是它的最高艺术表现形态和最高审美境界。“大音希声”、“至乐无乐”的思想渊源要追究到老庄。老子以为,“大音希声”。“大音”就是“道”,是一种“无为”,是一种无法用人的听觉器官所能感知的音乐,因而是音乐的最高境界。由于“大音”是“道”,所以它自然是完美无缺的,人世间任何美妙的音乐都因为诉诸于人为的演奏唱颂、诉诸于人的听觉,因此它们都不再像“道”那样完美,因为它们充其量只能是“大音”这种“道”的显现,而并不是“大音”本身。“大音希声”之“希”,即老子所谓“听之不闻”的意思,何谓“听之不闻?”道也;道者,自然。故老子反对五色、五音,认为它们使人失明,使人耳聋,其原因,是因为他的哲学在逻辑上否认“五音”、“五声”为“道”之本身的缘故。在“大音希声”这一音乐命题之后,庄子提出了“至乐无乐”哲学化的音乐理念。《庄子•至乐篇》指出:“天下有至乐,无有哉?有可以活身者,无有哉?今奚为奚据,奚避奚处,奚就奚去,奚乐奚恶?夫天下之所尊者,富贵寿者也;所乐者,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声也;所下者,贫贱夭恶也;所苦者,身不得安逸,口不得厚味,形不得美服,目不得好色,耳不得音声,若不得者,则大忧以惧,其为形也亦愚哉!今俗之所为,与其所乐,吾又未知乐之果乐邪,果不乐邪?吾观夫俗之所乐举群趣者刭刭然如将不得已;而皆曰乐者,吾未之乐也,亦未之不乐也。果有乐,无有哉?吾以无为诚乐矣;又俗之所大苦也。故曰至乐无乐,至誉无誉。”[10]春秋以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目之喜好绚丽的色彩,口之喜好醇厚的滋味,耳之喜好热闹的音乐等等一类审美现象,在感官的享乐中追求新鲜的刺激与满足。这在庄子看来,是一种很愚拙的行为。庄子首先认为人在感官体验上得到的快感之乐,诸如身安、厚味、美服、好色、音乐等感官的愉悦快乐,并非是真正的快乐,它们在人的整体审美活动中只能属于较低的层次。偏重于感官享受的审美固然属于审美体验的较低层次,单纯追求感官舒适、刺激的快感体验则更是如此。但是对于偏重于情感表现的音乐审美,庄子云:“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昭氏之不鼓琴也[11]。”在他看来,有是非则“道”(自然无为之道)便有所亏损,道有所亏,则情有所亏,而为尘世所染的情便有所成。所谓“有成与亏,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便是否定和排斥音乐的美在于情感的表现。在庄子那里,操弦鼓琴,必情有所需寄,情有所依托。一旦以琴为情,成就了世俗之情,便是虚玄之道亏损之时。这里,庄子所谓“至乐”,即老子所言“大乐”,是道本身;而所谓“无乐”之“乐”,即老子所言“五声”也。因而在庄子看来,只有“无乐”,即不滞碍于世俗之“乐”,才能回归于“至乐”境界。在庄子看来,最美的音乐应该抛开音乐本身的牢笼,诸如人为的节奏、旋律、音阶、音高、音色、音调等形式因素束缚,取消音乐的门类性,如影随风,随性而至,无乐处便是至乐。与老子一脉相承,庄子提出了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的“天乐”范畴。这种“天乐”同老子的“大音希声”一样,具有“道”的属性而无法由感官去把握。此时无声胜有声!“大音希声”也好,“至乐无乐”也好,都恰恰把握住了音乐的特定属性,揭示了音乐最高的艺术审美精神境界:它是心灵之间的联结,是天地人之间心灵的沟通,是一种一切归一的状态。总之,中国传统音乐之所以会呈现出上述三个审美境界,关键在于,在中国音乐艺术中,沉淀着中华民族亲和自然、回归自然的集体无意识,印证并物化着人与自然的“同胞物与”的亲和关系,体现着民族文化的理想和终极取向。也正是凭着这种内蕴,中国传统音乐艺术才得以以一种无法阻遏的力量走向人类的生活,推动着人类的生活,召唤着人类的回归,并终会将人类的目光导向理想的世界。同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传统音乐艺术本身不仅是一种语言形式,而且成为一种“有意味的”语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