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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音乐教育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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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音乐教育创新举措

一、澄清音乐教师对“创新”问题的两点模糊认识

1“.创新”并不专指科学发明创造

如果把指导学生搞小制作、小发明当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唯一途径,显然这是从狭义上理解了创新教育的含义。这种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部分音乐教师把自己当作局外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实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学科的密切协调,需要教师全员参与。故而音乐课堂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阵地。

2.对“创新”的含义不可定位过高

新与旧是相比较而言的,以什么作为比较的参照系,决定了音乐教师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持有的态度。学校创新教育应该着重于评判“创新”的发展价值,假如学生能从与众不同的角度思考某一问题,能用别出心裁的方法完成某道习题,都应视为有较高价值的“创新”,因为用发展的眼光看,这样的学生将来很可能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创新并不神秘,创新教育并不是无从下手的。

二、音乐教师在音乐教育中的创意意识和方法

澄清了以上两点模糊认识,就产生了关于音乐教师如何以创新的意识创造崭新的教学载体、实施音乐教学中运用崭新的教学方法,并在实施音乐教育的过程中进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讨论。

1.开展音乐教育的切入点要创新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师习惯于夸大自己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习惯于把学生当做教学的对象,当做知识的承载体。但是这种教学方法并不适合直接移植到15~18岁青少年年龄层的音乐教学中来,因为这个年龄层的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处于人生关键而又特殊的时期。针对这一群体、这种现状,音乐教师的观念中必须放下高雅艺术所谓高高在上的架子,寻找一个尽量与学生认知水平相贴近的切入点。国外流传一种说法:一个高明的教师,既了解学生想要的,也知道学生缺少的,更加懂得如何让学生快乐地得到他不曾想得到的。这和《论语》中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是不谋而合的。

2.实施音乐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要创新

实施音乐教育不仅要有好的开端,还需要在教学形式和手段方面创新。我们长期沿用的讲授法,固然有它的优势,即能在同等时间内完成最大量的知识传授。但我们所面对的教育对象是在学习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甚至于学习动力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的学生,如果老师按照高等音乐学府学院派的教育手段和传授方式,再拘泥于某本教材或某个学科体系的话,可以想象我们的音乐教育将显得何等的无力。目前,有许多教师已经意识到中职音乐教育要注重手段和形式的创新,例如有的老师在讲解节奏、旋律等抽象概念的时候,利用midi等电子键盘把音乐作品进行逐层删减和叠加,电子仿真手段快速而直观地把抽象的概念解释清楚了,相比以往要进行大量的模唱、打拍子和数节奏等方式来得更有效,毕竟对于普及音乐常识的教育来说,机械式的学习方式更容易让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和日积月累的过程,音乐教育的作用更是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让职业学校的音乐教育在创新意识的推动下发展壮大,为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提供广阔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