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音乐艺术存在方式探究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音乐艺术存在方式探究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音乐艺术存在方式探究

本文作者:涂江涛 单位:乐山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汉斯立克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提出“音乐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美……表现确定的情感或激情完全不是音乐艺术的职能。”他断言:“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音乐作品的一切富有幻想力的描写,性格刻画和解释性的说明,都是比喻性的或者是错误的。……音乐只能作为音乐来领会,只能通过音乐自己来理解,只能从它本身来欣赏。”汉斯立克这一音乐美学思想的提出,后人为之命名为“自律论音乐美学”。“自律论音乐美学”立足于从音乐自身的形式要素及其构成中寻找音乐的本质,而不是从音乐与某些外界对象的联系中求得对音乐的解释。它完全把音乐独立起来,割裂了音乐与人、自然、社会等等外界事物的联系。音乐是凭空产生的吗?当然不是。它是由人在劳动实践中创造的,人是有感情,有意识的,在做每一件事情之前及过程当中,他都有自己的想法和目的。而他律论者则把乐音运动本身误认为是“感情的火焰”,主张“感情在音乐(实指‘音响’)中独立存在,放射光芒,既不凭借‘比喻’的外壳,也不依靠情节和思想的媒介。”这基本上是一种混淆审美主客体之区别,排斥思想和理性的热烈的“唯情主义”理论。针对自、他律论看共同犯下的错误,李曙明先生在《音心对映论》中提出了“和律论音乐音学”的思想,并“从辩论唯物论者的立场指出把音乐艺术当作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来考察、研究,将音乐艺术看成是物质(乐音运动)与精神(心灵运动)的动态对映系统”。

音乐艺术是一种动态的“音”与“心”的对映系统,它的存在方式与人类的实践活动关系甚为密切。那么,音乐与人的意识(即情感)活动,与周围客观存在之间有何微妙关系?要进一步认识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我们还应该追溯一下有关音乐的起源问题,看一下它的产生归咎何处。

在我国古代关于音乐的起源问题各家学派各持已见,主要分为两类值得注意,一种认为音乐音律,源于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运动以及作为情感外化的语言声调。如《尚书》中“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乐记》中“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等。

另一种观点认为音乐抽象于自然声态、动态,在自然宇宙运动中产生了天地、阴阳之气,由天地阴阳运动产生了风,由风运动产生了声,再由声产生了律,由律产生了音。如《淮南子》曰“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此声之宗也。”《乐记》中“地气上升,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度曲须知》曰:“六律五声八音何仿乎?仿天地之自然也。自然者,为于莫为,行所不得行,古圣固而律吕之,声歌之。”等等。

无论是天或阴阳五行说还是人的内部生命情态的外化,关于音乐的起源问题,二者并不相互冲突。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庄子》曰:“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故两无为相合,万物皆物。”由此可见,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万物都是天地、阴阳之气蕴育造化而成。至于天、地、阴阳五行学说虽然说是万物之“根本”,但,对于人类的生理体验以及生产生活等实践活动关系更为密切的应该是人的意识(即情感),因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支配于人类的意识情态,而音乐又是自古以来众多文人墨客借以抒发情感之“物”。那么什么是“情感”呢?

在《当代西方心理学新词典》中“情感(feeling),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其需要所产生的态度体验。”“与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一种复杂而稳定的态度体验,亦即具有稳定而深刻社会内涵的高级感情。它可分为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三种。客观事物符合人的需要,他们就会持欢迎的态度,而体验到喜爱、愉快、崇敬的情感:”反之则会“体现到憎恨、愤怒、鄙视的情感。而这些“都是大脑皮层活动的主导作用下,皮下中抠和内脏器官协同活动的结果。包括机体内变化的机制、外部表情的机制和中枢过程的机制。情感和情绪具有适应生存、心理动力、组织调节和信息沟通四大功能,它在人的整个心理生活和实践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古人在《乐记》中“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之“心”与现代的情感(喜、怒、哀、乐、敬、爱)实质上所指是同一的。并且“心”(即情感)在音乐中的作用,都不能脱离“人类的音乐艺术实践活动,无论是创作、表演、还是‘欣赏’,无不是音心对映系统运动过程。”作曲家的创作是“感于物而动”之心的运动“通过技术技巧的中介去努力寻觅,捕捉构成自身(即‘心系统’运动)的对映性音响(即‘音系统’运动)的过程。”

作曲家的创作结晶,以乐谱的形式体现,它是音乐运动的静态符号或存在。这里体现的主要是作曲家“一心”之功效。表演者(包括演唱、演奏者)根据作曲家“一心”之功效,并结合“音乐艺术的文化历史规范,自身的知识结构、真善美能力、修养、情操类型,艺术技巧的储备以及‘超’时时空的‘幻想’、‘想象’水平,对乐谱进行研究并将其转化成振动着的音系统过程。”在表演过程中表演者之“心”与作曲家之“心”。二“心”“神交”心心相映,并转化为现实的充满灵感的音心对映系统。

对于欣赏者而言,他们是“在根据听到‘音响’进行能动的自我心系统运动的对映性‘创造’。”“只要‘欣赏者’的心系统运动与特定作品的音系统运动,具有‘弹性审美场’制约下的对映性,真诚性,个性,那么,这些千万种同异不等的‘心系统运动’就都具有不可代的一次性、权威性。”

作曲家之“心”是“感于物”而后动,并“经过人内在生命情态内化过滤,人的音乐审美意识的提炼,概括、抽象”,进而形成静态“音”系统,是“一心一意”者,这一对映系统离不开“心”(即情感)之动;以此类推表演着(演唱者或演奏者)是“二心合一”,欣赏者是“三心合一”。这也正映证了关于音乐起源于人的内在生命情态的运动以及作为情感外化的语言声调的说法。

综上所述,就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李曙明在其《天人心音论》中作出了精辟的解释“天根人本,心意音象,映化相生,五美同和。”其中“五美”(即:缘美、构美、呈美、悟美、判美)以及“映化”(即“诸方互向之信息对映”)它们所体现的都是音乐艺术存在之“音心”对映的动态形式。这里的“形式”,就是人们所常说的“音乐艺术”(实指音响),但它并不包含思想感情,而是“对映着心灵,借助心灵的功能,在客观的物质世界中运动。”音乐艺术的内容(即思想感情)“不在音响中存在,而且对映着音响,借助音响功能在人类的主观内心世界中运动。”“音心对映,形神对映”内容形式之对映是谓人类音乐艺术的存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