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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作品中词曲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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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作品中词曲关系研究

歌词和旋律作为声乐作品的结构支柱,是分析声乐作品的重要因素。声乐艺术的构架过程始于书面作品的一度创作,经过人声表演的二度创作,最后止于观众的欣赏接受。在此过程中,歌词与旋律既是演唱者创作理解的基础,也是激发其创作欲望的动力,更是观众欣赏声乐表演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词曲是整个声乐艺术的根基。词曲在各自独立的特性之外,彼此还有着密切的联系,无论是以词度曲,还是以诗从乐或倚声填词,都可以看到有明确语义的歌词和无明确指向的旋律之间存在互动互补的关系。歌词对旋律起着奠定基调和指引方向的作用,旋律对歌词有加强效果、补充意境的影响。其相互补充和促进影响的关系是优秀声乐作品创作的推手。研究歌词与旋律的关系其实就是讨论两者的异同和关联、作用和影响以及可以契合的条件和原因。研究词曲关系要兼顾相容性和相异性,其相异性是相容性的前提。下面主要从音乐语言和歌词语言的区别、歌词对音乐创作的制约、音乐对歌词创作的拓展三个方面来探讨。

音乐的非指意性和歌词的语义性

音乐的非语义性和非描绘性特征决定了音乐不能意旨明确,欣赏时可以依靠联觉产生想象。这种想象可以呈现画面或者寄托情感,但即便是产生视觉的通感,也不能说明音乐替代了美术的功用。相反,音乐作为独立艺术的最大意义就是不指意、不描绘。歌曲艺术的特殊之处就是在音乐之外附带了歌词,歌词内容指意明晰,可以将歌曲的思想表达范畴和目的表述清楚。如特殊历史时期,歌词就起到了号召性的作用。旋律的特点是情绪概略且指向性模糊,而歌词的形象性特点既可以单纯描绘,亦能抒情达意。两者特征的差异性构成词曲结合的契合点,由此声乐艺术具有了其他音乐艺术所不具备的魅力。在众多的音乐形式中,声乐艺术是参与者众、普及性强的艺术,歌词的语义性是最大的原因,这个因素使得不同年龄、阅历、文化体验的人能在最短时间理解歌曲,并投入其中。同时,歌词擅用抒情主人公的方式来叙事[1]67,这种方式使得演唱者和观众在艺术过程中不再成为抽离的旁观者,而是积极共鸣。尤其是由词度曲的方式,歌词的现成意境更为作曲家提供了情感、氛围、音乐语汇的指示,为词曲的完美配合提供了依据。

音乐的构思与构成受歌词的制约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人声在歌唱之中也说出话来,话就表达一定内容里的思想,所以这种音乐,作为唱出来的话来看,就只能有一个任务,就是要使这个内容得到音乐的表现,而这内容,作为内容来看,就凭它的较明确的定性被音乐在它的可能范围里带进观念领域里,而不再是一种模糊的情感。[2]可见,音乐的模糊性在语言的指点下产生了变化,表现更加明确。歌词的结构决定了歌曲的曲式结构,歌词的体裁决定了歌曲的体裁,歌词的基调决定了整个歌曲的情绪走向。[3]由于歌词的作用,使得旋律在音域和旋律线的设计上都发生了变化。比如《义勇军进行曲》,曲式的节奏特点以及旋律的上行下行重复等都和歌词配合一致。还有《教我如何不想他》的变奏分节歌形式,暗示了春夏秋冬。在由词度曲的过程中,音乐词汇和意境都会受歌词影响。比如《王大娘补缸》,其对称性结构和方言的语音特色给作曲家灵感,并由此创作出新的歌曲《好汉歌》。当然除了歌词的语音结构,歌词的语义内容也会制约旋律的气质形成,这由古诗词创作而成的声乐作品可见一斑,都是曲风清淡高远。歌词和旋律的结合,是意境互补的加法。但歌词虽给旋律以影响,却未必使旋律的意义发生绝对的变化。有时候歌词会使得音乐语言无国界特点狭窄化。也正因为此,苏珊•朗格认为:一首真正有魅力的诗却总是与所有的音乐相抵触,一首具有完整形式的诗,一部充分展开的、完满的作品,不能立即拿来进行音乐创作。它不愿放弃自己的文学形式。[4]这种看法认为,音乐或者诗歌的个性如保持独立或能够契合,要么歌词退而求其次,要么旋律妥协被削弱,这种极端的观点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歌词对音乐的制约性。

歌词内容受旋律的指引

词曲配合的另一面是旋律对歌词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曲式和体裁上。歌曲的曲式有二段体、三段体和分节歌。无论从大布局,还是从主题、副歌、间奏、过渡句等因素的安排,或是从分节歌中相同旋律配不同歌词等细节来看,都发现歌词受音乐曲式的制约。尤其是以诗从乐的形式中,不同的旋律和节奏形成的曲风对歌词风格有着指引作用,曲式的安排决定了歌词布局或对比或逐步深入,同时乐句的结构也使得歌词的层次段落更加清晰。卓菲娅•丽莎在《论音乐的特殊性》中说明音乐的表现具有非描绘和非语义性,歌词指意明确的特点使得想象空间缩窄缺损。而音乐的加入弥补了缺憾。音乐剧《花木兰》中《无词歌》整首歌用“啊”吟唱,就是音乐占主导的例子。再如《我爱你中国》中衬词“啊”的旋律线,拓宽了语言的意境。音乐的模糊性刺激到欣赏者的联觉,不同的旋律进行、调性安排、节拍节奏能唤起欣赏者不同的视觉画面和情感体验,因此,歌曲布局安排和调性转换都是隐喻歌曲情感的手段。所以欣赏艺术歌曲时,语言不通也能情感沟通。在歌曲前奏或间奏时能提前感知到下面的情绪走向。音乐的这些特质使得词曲配合时,歌词能跟随旋律走向接受指引。比如《我要你的爱》,宝塔式的歌词布局就是受旋律指引而成的。另外相同的歌词搭配不同旋律,表情也会迥异,如同一首歌曲中出现同一衬字“啊”,情绪却会不相同,便是旋律对歌词意义的拓展。罗小平在《音乐文学》中说:“以音乐的乐句感和段落感来强化歌词的语义内容,使之更加具有层次感和运动变化的情感过程。”[5]

词曲之间的关系是奇妙的,有人认为词曲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但在统一体之外,又有着相互独立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词曲的契合成为可能,并能幻化出更多的形式。中央音乐学院的周海宏教授曾经描述周杰伦的歌曲创作特点:他的作品中歌词成为了伴奏,而旋律成为了主体内容。这样的看法有趣独特、一语中的,同时也给词曲关系一种新的视角,它们之间不存在附庸,没有主次,而是相互影响、制约的契合关系。歌词和旋律相互依存,是天使的语言和人的语言的结合。正是因为音乐的特征缺失了描绘和语义,才使得擅长描绘和明确达意的歌词能和音乐毫无冲突地丝丝入扣。也正因为歌词的语义性明确,才使得音乐有了明确的情绪指向,而当歌词不足以表达时,旋律又能给出想象的弦外之音。

歌词是音乐文学诸多形式的基础,认识词曲关系既是认识歌词本体的一种视角,又是认识音乐文学构造的基础。本体的含义其实可以由海德格尔的本源说来解释,其核心是“这件东西从何而来,通过什么它是其所是并且如其所是。使某物是什么以及如何是的那个东西”[6]。探讨词曲的关系其实就是说明为什么歌词与旋律的关系是其所是并且如其所是。从歌词与旋律各自独立的存在特点、存在价值看其互补互动的关系,可以为将来的二度创作(演唱)和三度创作(欣赏)奠定基础。声乐艺术并不是旋律、歌词和演唱的简单累加,而是有着自身规律和原则的、具有独立品格和美学特征的小型综合艺术。[7]而词曲关系的研究,就是我们分析声乐艺术构造和进行声乐演唱的重要依据。(本文作者:陈岭 单位:扬州职业大学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