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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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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

摘要:随着美术作品著作权产业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本文对50份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书内容进行了梳理,通过对判决书内容的事实认定部分、“本院认为”部分、和判决结果部分进行了分析,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论述,找出了相关规律性内容和审判业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并且根据该问题研究情况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事实认定

当前,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市场的繁荣,相应的利益纠葛、侵权纠纷不断出现。本文尝试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相关问题展开论述,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部分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总结归纳分析样本中的判决思路,发现相关规律性内容并解决相关问题并予以解决。

一、概念分析

笔者所分析和研究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中的“判决思路”指的是法官审理某个案件所作出判决的思路。笔者主要是通过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判决书的分析,研究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以“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研究”作为题目,题目中删除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列出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中的“权属”①。之所以删除“权属”是因为笔者经过检索发现,单纯的关于著作权确权纠纷也就是著作权权属纠纷相对较少,侵权纠纷较多,在侵权纠纷判决中当然进行了著作权的确权,所以笔者着重研究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因此确定以“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研究”作为本文题目。

二、样本研究

(一)样本的选择

笔者选择的研究样本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美术作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类型判决书中选取50份判决书②。

(二)样本的检索

笔者以“民事案件、美术作品著作权、判决书”为条件进行检索,以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研究样本,作出这样的选择主要考虑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能够在判决书中观察到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判决观点的异同,同时也能充分掌握案件的事实和最终判决结果,有利于对样本的客观分析,有利于开展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的研究。

(三)样本的分析

关于样本的分析方面,笔者选择了50份二审法院判决书作为样本进行研究,主要是通过判决书的内容分析来法院的判决思路。笔者将判决书内容拆分为事实认定部分、“本院认为”部分和判决结果部分,这样拆分能够更加细致明确的展开研究。通过分析事实认定部分能够了解法院依据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分析“法院认为”部分和判决结果部分能够了解法院判决观点,掌握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这部分也是法院通过说理对案件的评述,能够体现法院的判决思路,是笔者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内容。同时笔者结合自身在法院的实践经历进一步对样本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关于判决书中事实认定部分,笔者讨论的是法院的事实认定思路问题。在这一部分通过对样本的比对分析,发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中对于证据来源的合法问题有比较多的异议,因为大部分案件中关于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是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获取,当然也有自行取证,大部分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在事实认定部分存在公证机构跨区域取证的相关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专门讨论,这里不再赘述,笔者只对法院的判决思路进行研究,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思路就是按照法律规定依照证据认定事实,这也是毋庸置疑的。笔者所检索研究的样本认定事实部分显示法院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关于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笔者通过对样本的研究,发现这一部分有较多需要讨论的问题,例如案涉作品的实质性相似问题、举证问题、证据资格问题、《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必要性问题、取证困难问题、行政机构配合取证问题、责任赔偿问题、公证取证问题等,这些问题笔者不再展开讨论。关于这一部分法院的思路主要是确认著作权的权属、侵权事实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这三个方面。通观察样本无一例外,法院都是按照这三个方面展开说理,逻辑顺序也是按照上述的先后顺序展开,这充分说明在审判实践中这样的判决思路是比较科学的,也逐渐形成这一类型案件判决的惯常的判决思路。虽然判决书的“法院认为”部分在内容形式上有的是一整段内容说理、有的是分段落说理,但在内容上都遵循了上述的判决思路。包括大部分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总体上是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法院认为”这一部分,50个二审法院判决书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笔者不再赘述,本文主要从宏观层面研究判决思路情况,具体适用的哪一条哪一款以及适用频率情况也不再做详细统计分析。关于判决结果部分,通过对样本的分析,笔者发现大部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少数二审推翻一审的判决主要是在美术作品的实质性相似等事实认定方面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的观点相左。在改判的案件中,主要是在侵权赔偿金额方面进行了调整。

三、相关问题分析与建议

(一)相关问题分析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与其它案件纠纷类型的差异主要由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特征差异以及美术作品本身的特征所导致。众所周知,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比如取证方面,著作权的取得方面等问题。美术作品本身的画面构成问题增加了法官在审判时的难度,有的法官并不了解美术作品的创作过程,对美术作品的构成形式的评价不具备专业性,例如在实质性相似的问题方面会有多种观点的产生。通过对样本的研究,不难发现,证据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法院判决思路的因素,因为证据问题会影响甚至决定权属的归属、侵权事实的存在与否、侵权赔偿的金额。这就需要法官充分掌握案件事实,依法判决。笔者在梳理样本相关内容时发现,大部分案件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都是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在法定额度以内根据相关因素自由裁量,其原因还是被侵权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实际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被侵权人能够提供受到损失的有力证据就能够给法官确定赔偿金额时提供事实依据。大部分案件要么公证取证、要么自行取证,很少案件通过有法院出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司法实践中要加强和完善由法院出面进行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诉前证据保全工作。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侵害商标权侵权纠纷中,有时当事人会以美术作品在先使用作为抗辩主张,这样的纠纷就比单纯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更加复杂,这时法院的判决思路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当事人在先使用的抗辩主张是否成立,法院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

(二)建议

笔者综合样本研究情况和相关问题分析情况提出三点建议:1.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思路严格按照以证据为依据认定事实,鉴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类型的特殊性,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三性,并综合美术作品本身的特殊性认定事实。2.法院要按照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属的确认、侵权事实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赔偿的思路进行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详细说理评述。3.在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方面要字字玑珠,逻辑严谨,表达清晰明确,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会涉及到将来执行工作的开展。

四、结语

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总结归纳和深入研究的问题,该问题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随着该类型纠纷的大量出现,需要法院公平、公正、高效、专业的作出判决,这就要求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方面要做深入研究。当然本文只是从宏观层面对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思路问题初步探索,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微观层面的侵害作品署名权、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财产权纠纷的判决思路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作者:朱文硕 江凌燕 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