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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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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体制研究

1.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1不能真实地核算和反映新业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如预算单位用于发放工资、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材料及服务等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从单一账户或采购专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职工工资账户或直接拨付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如工资支出等)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这就需要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也要核算和反映这一资金流向的变化。尽管财政部已针对改革试点情况在预算会计制度中作了一些相应的修改,并制定了试点核算办法,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不适用于地方财政和所属预算单位,目前,各地区均在开展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试点,如“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等形式,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而试点办法又没有兼顾地方做法,不利于各地开展会计核算。

1.2不能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从表面上看,编制部门预算似乎与预算会计没有大的关系,但从实质上看,预算会计信息是编制部门预算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我国的预算编制正在以“零基法”取代“基数法”。在传统的“基数法”下,按照基期年的支出基数简单地加上一个增长比例确定各部门的支出指标,因而,在决策时不需要过多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弊端也没有显现出来。但在“零基法”下,一切从“零”开始,主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占用的经济资源、人员配备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资金使用额度,因此,编制“零基预算”,除了有核定编制、制定标准定额等相关配套制度外,摸清各部门的“家底”、充分了解各部门资源占用和使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可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编制“零基预算”。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在使用预算资金、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并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许多事业单位如科研、高校、医院等单位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先由建设单位完成基建任务,项目竣工后再由建设单位移交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建造并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簿中登记和反映,只有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予以登记。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因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登记不及时、甚至不入账等情况;即使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增了资产价值。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的核算存在账目不实、资产虚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单位占用的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难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的“家底”。

1.3不能全面反映政府债务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的国债,我国还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借入了相当数量的外债,这些债务均为政府的现实负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完整信息。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支出中只反映当期实际的还本付息数,但不能计提利息支出,政府的负债只反映当期本金数,没有反映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利息数。在我国的一些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欠发工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些应付未付的工资也没有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事项时有发生,这些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也没有予以充分披露。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这些债务被"隐藏"了,不能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虚假平衡现象,不利于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带来隐患。

2.改革预算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建议

2.1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情况和预算会计的进一步发展,结合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会计的改革变化,我国未来的预算会计体系将会是: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预算会计将更名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政府会计包括执行政府总预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执行政府总预算支出的行政单位会计,他们是总和分的关系。此外,还包括三个部分,即执行政府总预算出纳保管业务的金库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收入业务的收入征解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基建拨款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

2.2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逐步转变

我国未来预算会计模式是基金会计模式。这里所说的基金是指按特定目的或业务而分别设立,并构成分立的会计主体,用于核算与报告分属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额及其变动。而基金会计是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一种会计体制或模式。它具有目的性、限制性和受托责任广泛性三个特征,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结余,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会计主体。基金会计是现代政府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大标志。基金会计在我国已有其雏形。

2.3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

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结账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会计改革时,根据公共治理提高政府绩效的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鉴于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数据的客观性等情况,在政府会计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已安排而尚未拨付的支出、应拨入拨出上解下划等结算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当年年末列收列支;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并有一定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收支相抵,经济自主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政府总预算会计的一般项目和某些特殊项目实行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全部依靠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预算会计也总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一次又一次地得到革新。时代的进步,经济环境的变化,世界会计研究者的不断努力,推动了他们的不断完善。预算会计仍需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改革,以适应财政运行机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