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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评价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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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评价探析

摘要:本文基于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评价原则以及评价标准,从而推进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创作标准化,提升传播有效性。

关键词:广播电视,新媒体,标准

1引言

新媒体时代,媒体语言传播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网络语言出现,推动社会语言多元化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语言污染。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承担着对社会语言的导向、示范、审美等多重作用,保证其语言运用的标准化与合规性,是规范社会语言,消除语言污染的重要基础。但同时,新媒体时代快速发展,要求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与时俱进,契合新媒体环境下媒体受众的广泛需求,才能充分发挥其艺术价值,提高语言传播有效性,增强语言传播作品的影响力[1]。因此,立足新媒体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发展的影响角度,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评价原则及评价标准进行分析,从而为其实现标准化创作,提高传播有效性提供参考。

2新媒体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的影响

2.1新媒体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的挑战

网络技术以及智能终端设备的快速发展,衍生出自媒体行业,并推动其迅猛发展。自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媒体的语言传播环境,尤其是网络语言的产生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网络语言对语言使用的随意性较强,准确性、规范性要求较低,很多语言甚至改变了汉语原本语义。但网络语言充分满足了人们的猎奇心理,尤其是受到年轻人的欢迎与喜爱。新媒体下,网络语言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语言的失范,导致语言污染现象产生。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承担着导向、示范的作用,其怎样在迎合大众口味的同时发挥本身作用,成为新媒体时代面临的挑战[2]。

2.2新媒体下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的发展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也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进一步拓宽了传播空间,为其实现新的发展带来无限生机与活力。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要想充分发挥其对社会语言的引领作用,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艺术价值,就必须要重视与新媒体的合理融合。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需精准把握自身定位,在确保语言传播的准确性、合规性基础上,充分考虑大众需求,合理融合网络流行用语,在提高广播电视语言的亲和力与吸引力的同时,也能够赋予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时代文化性、艺术性价值。

3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评价原则

3.1规范性原则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承担着社会语言的导向、示范、审美引领作用,是普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要渠道。因此,进行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评价的一个根本原则就是规范性原则。从语言规范属性方面,一是要符合汉语语言、语法规定标准、普通话发音标准、汉字字形标准,避免语言歧义;二是要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具有时代性特点;三是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广电语言传播作品的权威性。从规范功能方面,要求能够体现国家意志的权威性,提高作品的规范性、权威性。从规范表现方面,要求符合语音、语法、词汇规范要求,掌握语言传播技巧,保证作品整体标准规范。规范性原则是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评价的基础[3]。

3.2艺术性原则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中,语言传播的目的是传递信息、沟通交流与传播文化,为更好地完成这一目的,而对媒介材料进行熟练的处理、操作,优化语言表达,即是语言传播作品的艺术性要求。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的艺术性进一步强调了传播作品语言的示范作用、文化构建功能以及传播精品创造等方面的追求,是衡量广电语言传播作品优劣、传播水平高低以及文化艺术价值强弱的重要标准。因此,在进行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评价中,需要坚持评价的艺术性原则。但同时,艺术性是一种相对标准,从整体上来说,艺术性体现于语言创作要素的配合度、传播主体的创造性、作品呈现的和谐度等方面。3.3审美性原则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的审美性是在规范性基础之上,要求语言具有美感,同时能够让受众产生愉悦之感。在评价审美性原则下,要求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语言运用符合节目定位及受众的心理需求,通过语言传播主体形象、传播风格以及作品的创作整体风格,能够带给受众较高的文化品位,满足其审美趣味、审美偏好的心理需求,从而使作品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具备文化艺术价值。

3.4标志性原则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本身具有示范性,不同时代背景下其语言传播样态、传播风格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其必然与时代相适应,是当前时代社会语言的重要标志[4]。因此,在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进行评价时,需要遵循标志性原则,立足时代语境,以当下的社会心理与审美眼光评价作品的艺术性价值。3.5整体性原则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具有即时性特征,传播主体很难做到对每一个环节、部分都做到完美无瑕。同时,传播主体作为独立个体,其自身具有独特的个性特点,也必然会存在个体的优势与劣势。因此,在评价过程中,需要遵循整体性原则,不必面面俱到,而是要求整体的和谐,以达到较高的综合水平。

4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评价标准

4.1作品体式标准

不同媒介平台、节目类型、节目风格,对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标准要求是不同的。尤其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传播平台更为丰富,不同媒介平台对不同的作品体式标准要求是不同的。就传播主体来说,不同传播平台、节目类型及风格对其“质量标准”要求不同。例如:央视新闻主持人在主持《新闻联播》时,要求其神情稳重、逻辑严密、叙述清晰,以保持电视新闻节目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标准要求;而在《主播说联播》节目中,同一主播进行新闻评述时则要求神情生动、幽默诙谐、贯穿自然、亲和有力,以契合新媒体平台灵活性、互动性、接地气的标准要求。

4.2语言技巧标准

新媒体环境下,语言表达呈现出多元化发展,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掌握语言技巧,是吸引受众注意力的重要手段。但是,语言技巧的运用需要把握语境、区分场合、注意时机、拿捏分寸,而不能一味为迎合大众需求,造成语言的失范。例如:《主播说联播》是央视新闻为契合新媒体受众需求,推出的一档短视频栏目,在节目中,主持人对语言技巧的运用十分值得借鉴,出现了“令人喷饭”“怼(duì)人”等词语,既引经据典,为汉语语言的规范化、标准化运用进行了示范与引导,具有较高的文化性和艺术性;同时也使得语言表达更加生动鲜活,契合大众的语言审美心理,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增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的影响力。

4.3创新创造标准

创新创造性体现了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的品格与境界。从传播主体上看,在特定传播目的、传播依据、传播对象下,传播主体的自主性创造表现在对语境和语据的认识、改造意识与能力;与传播受众的沟通、协调以及满足受众需求的能力;对传播语言的控制、调节的能力。通过传播主体的创新创造,能够使传播作品超越既有传播模式,展现与同类型作品的优异性差异。

4.4整体效能标准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要达到整体效能,一方面要求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发挥广播电视语言传播作品引领社会语言规范,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观作用;另一方面要求传播主体表现得当、富有创造性,契合受众对节目的期待。因此,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需要保持各项关联要素的统筹和谐,使节目各部分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统一,实现整体的和谐统一。

5结语

在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评价原则及评价标准下,新媒体时代,广播电视语言传播艺术作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满足受众心理需求,就需要遵循规范性、艺术性、审美性、标志性、整体性的创作原则,达到作品体式合规合范,语言技巧顺应时代并引领时代,创新创造突出特色,和谐统一达到整体效能的标准要求,从而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扩大传播影响力。

作者:张宇迪 单位:临汾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