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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新时期,市场经济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肉类产品营销渠道及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肉类产品生产者的经济效益。文章主要分析了肉类产品以运销为主、多层中间商销售、以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营销渠道,另阐述了家畜市场的营销模式。
关键词:肉类产品;家畜市场;营销渠道
引言
传统的肉类产品销售具很强的区域性,导致肉类产品的销售呈现出高度分散的特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肉类产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肉类产品生产者要想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为此,各肉类产品生产者就需进行改革,不断拓展营销渠道,改变营销模式。
一、肉类产品运销为主的营销渠道
运销为主的肉类产品的营销渠道是指肉类产品生产者采取便利的运输方式,将肉类产品运输至县、乡镇等地区的集贸市场,以面对面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运销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交易双方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是对称的,但此营销渠道的辐射范围非常小,渠道成员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交易信息,无法发挥市场对供求的调节作用,导致人类广泛性需求与满足其消费需求的手段之间存在矛盾,不利于肉类产品市场的发展[1]。此外,此营销渠道虽因不存在中间环节而使得其市场交易所需费用较低,但其市场交易率也比较低,所需的时间成本及精力成本相对较高,再加上肉类产品具鲜活性,这种低效率的营销渠道必然会使得肉类产品更加难以销售,而市场的不确定性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肉类产品的销售风险。现运销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多存在于我国商品流通落后地区以及一些肉类产品的局部交易当中。
二、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渠道
以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是指肉类产品生产者利用中间商的销售能力将肉类产品推向市场,使肉产品的所有权在流通的过程当中发生转移。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首先其成员规模相对较小、销售层次低、具强离散性,各中间商之间无法有效联合,导致其社会组织化程度不高。其次,此营销渠道具区域性,信息难以公开,导致交易双方的市场信息极其不对称。再次,肉类产品生产者具独立性,单个肉类产品生产乾给市场提供的产品数量在总供给当中所占的比重简直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因肉类产品的生产需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所以其在技术及营销方面的投入非常小,在这看似完全竞争市场当中,肉类产品生产者及销售者只能接受市场价格,而无法对其进行调节。最后,中间商的工作主要是贩卖肉类产品,肉类产品自生产者出手,经加工、包装后再转展于各个中间商最后才到达消费者手中。整个过程当中,肉类产品的价格一层层被提高,导致肉类产品的社会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再加上中间商越来越多且其成份复杂,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缺斤少两等现象屡禁不止,扰乱市场发展规律,使得消费者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但是,多层中间商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仍是我国肉类产品流通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其流通过程大致如下:肉类产品生产者———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其环节复杂,参与主体较多,肉类产品的交易利润多是被中间商所掠取,肉类产品的生产者所获得的利润少之又少,同时其还要承担肉类产品销售无门的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肉类产品生产者的自信心和积极性[2]。
三、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营销渠道
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肉类产品营销渠道其渠道成员主要包括加工企业及销售公司,各渠道成员之间只存在单纯的交易关系,肉类产品生产者在整个过程当中无法分享肉类产品因加工所获得的增值利润,同时也无法获取肉类产品经流通所带来的商业利润。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肉类产品销售渠道不具约束性,交易各方完全依靠市场的调节作用进行运转,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肉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存在很大的风险。对于肉类产品生产者来说,若肉类产品过多,就可能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更严重的还会导致产品“卖难”。对于加工企业来说,若肉类产品供应较少,那么其花在原料上的成本就会相应提高,甚至还会出现原料需求不足的情况。对于销售公司来说,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了其销售业务的正常运行。另这种营销渠道还会使得渠道成员因利益不协调而出现矛盾。因各渠道成员的利益主体不同,而不同利益主体都想达到利益最大化,销售公司想压低购买价格,加工企业又压低收购价格。在这情况下,肉类产品的生产者因相对分散、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只能处于被动地位,遭受不公平待遇,导致肉类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下降,而这又反作用于加工企业和销售公司,影响原料的供应及产品的销售。此外,因肉类产品加工企业数量较少、规模不大、资金投入也不多,导致肉类产品的加工缺乏科技的支持,再加上相关的肉类产品服务较少,肉类的生产自农户手中依次经过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环节所含的科技量也比较低,使得加工后的肉类产品质量相对较低,市场占有率少,不利于肉类产品的市场化发展。
四、家畜市场的营销模式
家畜市场的主要营销模式包括分散营销和集中营销。分散营销是指畜牧生产者与肉类加工商未经过集散市场进行直接交易,分散营销将家畜的定价地点由集散市场转向了乡村地点。在很多具畜牧优势的地区,肉类加工企业迅速发展,有些地区甚至产生了订单农业、“公司+农户”的直接营销模式。分散营销的主要表现是肉类加工企业的家畜直接来源于畜牧产区的拍卖市场或是乡村经销商。集中营销是指畜牧生产者利用集散市场进行家畜的销售。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结合通讯网络,畜牧生产地可联合集散市场及当地所有市场,从而形成一个巨大的虚拟市场。分散营销和集中营销各有千秋,畜牧生产者和肉类加工企业可根据其需求、偏好及经济效益来选择适宜的营销渠道。
五、结束语
肉类产品的营销渠道及模式多样,既有传统的以运销为主的营销,也有近现工的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以及交易型渠道内部关系为主的营销,在实际的运营过程当中,生产者要根据深入分析市场状况,结合生产者自身特点及区域特色选择适宜的营销渠道及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占领市场,提高肉类生产者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黄野.杨凌本香集团肉制品营销渠道研究[D].西北大学.2011
[2]陈文辉.森华食品公司肉制品营销策略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0
作者:刘淼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