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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很大一部分固定资产来源于上级调拨、外界捐赠等,上级调拨、外界捐赠等一般直接针对公安机关的某个部门,不通过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由于公安机关从上到下负责财务管理的责任人不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没有责任追究,所以导致固定资产接受部门不去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的登记手续,有的甚至隐瞒不报,担心以后的固定资产配置受到影响,形成有物无账的现象。另外,公安机关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随意报废、调拨、变卖固定资产,不按规定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等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清查时才发现实物早已无存,但还在账上挂着,形成有账无物的现象。
公安机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一般都不是专业的会计人员,大多数为普通民警无证上岗,而且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不固定,由于自身利益驱使,或者是随着领导意图不同造成变动频繁、随意。管理人员变动也没有严格的移交手续,所以大家都存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意识,觉得为了公家的东西得罪人不值得,反正我没拿管他多呢少呢,缺乏财务管理意识。固定资产管理应该定期盘点实物,一般来说,一年至少清查一次。但是,一方面审计压力小,公安机关资产管理部门明哲保身的思想意识,得过且过的态度不按制度要求盘点。另一方面,即使查出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不符,也不进行责任追究,比如丢失的,损坏后随便丢弃的,赠送给下级部门的,甚至有的随便变卖的,不按程序申报都不进行责任追究,久而久之管理部门也无意于清查盘点。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国有资产缺少整合机制,部门之间资产缺乏合理流动和调配,部门之间对资产的占有和利用不均衡,只要配置资产大家都隐瞒不报现有资产,都存在能占有决不放弃的思想,所以造成有的僧少粥多,有的僧多粥少,普遍表现为资源的短缺与闲置并存。
公安机关优化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1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实现管理目标。①明确管理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管理人对固定资产要管起来,定期核实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人要用起来,不用的情况下要及时交回管理部门;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要有相应的奖惩制度;③加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固定资产的增减审批制度。
2严格履行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程序
公安机关应该出台严格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到“两个把关”,①把好资产的入口关,无论通过什么方式、什么渠道进来的,相关部门必须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登记;②把好出口关。增加的固定资产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清查时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归为单位大库,先进行登记然后重新进行资产调配。固定资产的管理人、使用人不能随意处置资产,一经发现应该严厉处罚。如何处罚应该结合有关财经法规出具符合公安机关内部的法规,,这应列为每位民警遵守的法律、法规。资产管理人员按要求严格做好固定资产的出库、入库、报废、调拨等相关手续,是财务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3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公安机关的会计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坚决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决不允许发生无证上岗现象;财会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规范和完善账务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及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按照定期(一年)清查制度,应该从纪委、督查、科技、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与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专门的清查小组,对发现账实不符的、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理。盘盈的先评估入账,然后该自己用的自己用,自己不用的捐赠下级部门,不能用的履行报废手续;盘亏的查找原因根据责任追究制度做相应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政府的财政部门也应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的盘点和处置的监督机构,定期对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严格实行处置的审批制度。
5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公安机关有的固定资产购置无长期计划,甚至是为了一时或一事而购置,之后根本不用,不能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动态管理的“五个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构建,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统一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国有资产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有效制止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为此,要进一步提高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思想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本文作者:雎秀清 单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行政处国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