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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具有成本价值、使用价值和创造利益的作用,满足资产确认的基本属性。然而,相对于一般固定资产而言,软件资产具有无形、易复制等专属特征,在现有的软件资产管理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对软件资产的认定认识不够。一谈到高校的资产管理,传统上更多的是涉及到有形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往很多人误认为软件资产的价值集中在软件载体上,又因软件载体的价值很低而往往被人们忽略了软件的真实价值,故从观念上忽视了软件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性②。软件资产具有无形性,购买软件产品时,单位只是获得装有软件的载体(如光盘)和授权许可序列号(或物理密钥);仅从软件载体本身无法感知软件的功能和作用,只有将许可软件装入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其使用价值才能通过用户界面或其他硬件设施体现出来。软件具有易复制性,表现为软件不同于其他实物资产,无需成本即可随意拷贝复制,虽然成品软件大多设置了加密授权程序,但若管理不善容易被他人盗用许可密码,给单位带来侵权违约风险,若加强管理,使用价值就能大大提高;时间效应是计算机软件的共同特点,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软件不断升级和更新,新的高性能软件不断涌现,促使单位加快软件淘汰更新速度。正是由于软件的专属特征,使得人们对软件资产管理的认识存在片面性。正是由于其“无形”,使得大多数单位没有将其作为资产真正加以管理。
2.软件资产价值核算难度大。高等学校计算机软件资产的形成方式很多,包括购置、委托开发、自主开发、受赠等。对不同配置方式形成的计算机资产进行价值核算时,存在无章可循,核算难度大的问题③。对于单独购置类软件,其价值核算按照购入成本计算,一般不存在问题。然而对于那些和固定资产一同购入的软件,往往没有区分与固定资产是否可分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与固定资产不可分的软件,往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的软件,其价值核算需要根据购入时的单独计价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委托开发和自主开发形成的计算机软件,目前国内高校间往往没有统一的价值核算标准。对委托开发形成的软件一般按实际支付的委托开发费用确认为软件资产的价值,而对资助开发的软件,其价值或者成本核算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于受赠的软件,其价值核算往往需要根据该软件是否是商用软件区别对待。另外,由于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使用期限或者存在维护和升级要求,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因此,在软件资产管理过程,体现与时间效应相关的价值核算方面管理比较混乱。
3.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欠完善。按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编码》(第3版)⑤,计算机软件总体分为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测试软件和其他软件等类型,具体来说包括各类操作系统及其补丁程序和硬件驱动程序、程序设计语言、语言处理程序、数据库管理软件、网络软件、电子表格软件、图文处理软件、专业专用软件、应用事务性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软件等。上述软件的配置方式又可能包括购置、委托开发、自主开发、受赠等。国内高校目前普遍缺乏不同配置方式下不同类型和功能软件的分类管理制度⑥。更多的高校由于进行校、院(系)二级管理,针对价值较低的软件或者专门的工作软件,各个院、系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购买或委托开发,由此存在许多重复的购置和过高的维护成本。另外由于软件的无形特征,在软件并未过期,但常常会因随依附固有设备的报废而报废,从而导致软件资产的流失。再加上软件的日常维护、版本的更新,使软件登记、价值管理等工作更加困难。因此,高校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急需改进。
4.软件资产管理模式陈旧和专有人才缺乏。我国高校仍主要以实物管理的模式进行软件资产管理,无法适应计算机软件资产的无形、易复制和时效等专属特征。软件资产管理的对象既包括购买后存储于某种载体中的软件,也包括被安装在各个计算机硬件中的软件,其存在方式比一般有形资产要丰富得多。大多数高校现有的“一物一卡”、“账实核对”等传统实物资产管理模式显然已无法满足软件资产管理的要求。软件资产的形成包括购置、委托开发、自主开发、受赠等不同方式,而且软件资产的管理涉及到软件采购(研发)、调剂、升级、维护和报废与删除等全过程。目前国内高校的软件资产管理主要针对购置且具有标价的单一软件,而对其他配置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和调剂、升级、维护和报废过程软件资产的变动管理往往是空白。另外,由于高校设备采购和财务管理部门,往往缺乏软件价值核算和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专有人才,在软件的采购、登记、管理和维护等过程力不从心,漏洞较大。
针对国内高校软件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参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2006令第35号)④等国家和部委文件精神,考虑软件资产的专属特征,提出如下软件资产管理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计算机软件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软件的不同功能特征及其与固有设备(如计算机或固有仪器设备)的依附关系进行分类管理。对伴随计算机购置的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包括各类操作系统及其补丁程序和硬件驱动程序)和与专有仪器设备配套的应用软件,其价值需要依附于具体硬件设备才能体现,对于此类软件资产,可采用实物资产管理的现有制度进行管理;对各类可单独购置的应用软件、管理软件和测试软件等,不仅需要根据购置成本进行价值核算,而且需要考虑软件升级和维护过程软件资产价值的变动进行动态管理。考虑到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和受赠而形成的软件资产价值认定和核算方面的复杂性,对该类软件宜与上述购置类软件区别管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软件资产化的认定及价值核算尚无统一规定,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IAS38)对计算机软件资产的认定及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软件类无形资产有形管理制度。
2.完善软件资产价值核算体系。根据高等学校计算机软件资产的形成方式,建立相应的价值核算和配套的价值管理体系。对于单独购置类软件,依据购入成本进行价值核算;对委托开发形成的软件宜按实际支付的委托开发费用确认为软件资产的价值;对自主开发的软件,不仅应该按照投入的人力和物力进行成本核算,更应正确评估所形成软件资产的可能创造利润、节省投资方面带来的附加价值。同上段所述,对软件资产,需要根据购置成本、软件升级和维护费用,建立等软件资产价值的动态核算体系。
3.建立软件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在国际上,软件资产管理(SoftwareAssetManagement,SAM)有专门的标准“ISO/IEC19770-1”可依。该标准由国际标准化单位(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制定,为指导企业或部门对软件资产的采购、部署、移动、更新、升级、维护、报废及删除等整个生命周期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和保护,提供了规范和依据。事实上,我国最近颁布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0号)②,也全面体现上述软件资产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思想。该暂行办法对软件资产管理中授权、配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管理提出指导性的规定,为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奠定了基础。目前,高等学校迫切需要做的是,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软件资产界定、入账价值核算、建立软件资产档案管理和软件配置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实现软件的配置、使用、保管、维护和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4.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知识普及和专门人才队伍建设。软件资产管理包括授权管理、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和处置管理等过程,需要具备预算、采购、财务和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资产部门、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的协作。目前国内高校迫切需要开展软件资产管理知识普及,并培养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专有人才,为软件配置、招标采购、验收测试、处置报废等重要环节把关,确保软件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本文作者:包跃芳 单位:武汉大学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