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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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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一、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审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披露的国有资产管理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家底不清、账实不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对外投资不规范、擅自处置资产等问题在50多个农业事业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资产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机构和制度缺失

基本上每个事业单位都有这种情况,是当前所有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病,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缺乏资产管理的相关意识,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管理重视不够,未把资产管理放到一定的高度,导致管理基础薄弱,职责界定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到位,个别单位资产没有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资产,多数挂靠在办公室等部门,由办公室人员兼任,个别单位资产管理由财务部门管理。

(二)资产管理不善,形成账外资产,造成资产流失

1.资产账、财务账不一致

实务中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善,资产总账、明细账、设置不规范,登记不及时;新增、处置的资产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相应资产资料不齐全;资产对账不及时,部分单位自成立后一直未进行盘点,究竟有多少资产说不清,资产如何流失说不清,出现无人负责的事实。

2.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擅自处置、违规出租出借资产

例如2007年、2008年审计署审计报告公告中提到某科研单位将未经批准其办公楼一层及地下室共2130平方米与民营公司合作经营;2007年某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83.07万元,用于补充人员经费;某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51万元,用于补充人员经费。2008年,某事业单位擅自将自有的某大厦12321平方米对外出租。

3.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流失严重

(1)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中,部分单位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缺少明确合理的责任分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联系,导致无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企业不在事业账中体现,游离于财务监督之外;对被投资企业重大事项不知情、重要信息不了解导致无法行使股东权利,造成管理失控;对外投资中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未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导致事业单位投资损失,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利用被投资单位转移事业单位职能和财政资金,架空事业单位,低价转让国有产权等行为形成账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基建项目形成的资产

由于部分农业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对基建项目购置的资产在领用交接、环节不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简单,不注意保存相关资产交接的档案。同时有的基建项目属于跨年度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能发生于项目实施的几年后。因此基建项目尚未竣工验收,资产实物已经毁损或丢失;项目竣工后转入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只能是“纸上谈兵”,发生资产流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流动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财务风险

流动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使用现金交易、大额现金交易频繁,多次被审计提出;往来款项中,借出资金挂账时间较长,有的人员已经调离或离退休,个人借款没有归还;不及时同银行对账,存在大额未达账项,不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对于往来账项冲转随意尤其是债权不及时清理,形成长期挂账,形成呆账、死账;对外经营中,对经营业务资金控制权下放,过多的依靠中介单位如会议公司、咨询公司、协办单位;提前列支会议费、培训费,以各种形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以上行为,导致资产不实,形成损失,存在着重大的财务风险和安全隐患。

(四)资产配置不均衡,不合理

长期以来,由于资产配置标准不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事业单位之间国有资产占有数量不均衡,由于资产的购建各单位自己负责,跨单位资产配置很难操作,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从而导致各单位之间占有资产更加失衡,有的单位占用资产较多,但却未充分利用,导致资产闲置或很少使用,从而占用和浪费资金。同时部分资产只用不注重保养维护,导致后期维护成本过大,资产寿命缩短,提前报废;有的单位却因经费不法满足其正常运转,影响事业的正常运转。资产闲置、浪费和重复购置严重主要是由于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存在赶超消费、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性能、高配置、攀比心理强等意识。

(五)缺乏有效监督,形成账外资产

1.基建项目形成的资产交接不畅,形成账外资产

农业事业单位大部分账外资产是基建项目形成的资产,在农业事业单位账外资产中占较大比例。一些单位可能认为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了,这个项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竣工验收后一定要报批竣工财务决算,只有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了,才代表这个项目的终结,才能将基建项目的资产交入事业单位资产账,但很多单位都忽视了这个环节;有的单位认为可能考虑到基建项目结余资金未用完或者项目超概算,而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导致在基建账上形成长期挂账,游离于事业资产账外;有的单位基建账已经核销,形成了资产,但在单位事业账并未反映,未能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形成账外资产。

2.大量土地资产长期游离于资产监管范围之外

这种情况在有土地的事业单位表现比较明显,因为原来的很多土地都是通过政府划拨而来,因为没有评估价值,因而就没有入账。在2006年资产清查中,对发现的这种情况,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以一元的价值入了资产账。另外,有些单位不着急办理土地的使用权证,造成了有的土地被别的单位占用了,长期追不回来,甚至已经拿不回来了,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

(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不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保值增值考核工作本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考核指标体系相对单一

农业部现有指标体系来源于国有企业的考核体系,虽然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没有针对不同类型和资源占有情况不同进行分类设计。

2.保值增值任务的考核办法还存在一些不足

在确定保值增值任务指标方面,考虑的因素还不够全面;在考核保值增值任务的完成情况方面,方法和手段还不够科学。

3.激励机制不完善

现行的保值增值办法中虽然明确了激励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规定因客观因素没有落实到实处,影响了各单位完成任务的积极性。

二、完善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建议

随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受到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视。如何用好、管好、盘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笔者认为,只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盘活国有资产总量,增加总量,加大新时期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力度,掌握资产的分布状况,才能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率。

(一)建立健全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

严格按照农业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运作的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做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保证清理工作结果的真实、可靠;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登记、统计及资料收集、完善建档等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农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领导,应高度重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设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保证并不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实现信息资源整合

农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在当前所用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同时将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账务等系统进行整合,农业事业单位之间进行整合,从而达到国有资产在农业部内达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的目的。

(四)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考核体系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应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纳入到农业部干部考评体系。由农业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每年年初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经济责任目标合同,并实施考核。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该指标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的干部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效益评价。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处室、个人,逐步强化国有资产内部监督机制,重点做到以下方面:不断完善国有资产内部监督制度,并将重点放在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他情况内部监管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处置、使用等办法规定程序执行,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履行资产管理处置,尚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出租事项要尽快补办审批手续。应当坚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从而做到依法维护农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的目的。

作者:梁浪波 黄安娣 单位: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