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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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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制度建设

摘要:分析目前的基层人才制度对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建设和创新活力的激发具有的作用。从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制度现状入手,找出制约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制度因素,提出调动农业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的制度建设建议: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创新风险保障机制;引导培养自由宽容的集体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改革科研资源配置制度;完善创新成果的认证制度。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制度建设

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成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农业科技革命[1]。解决我国农产品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矛盾,根本办法在于农业科技自主创新[2]。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必须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3]。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的组成“细胞”,农业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推动力。农业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需要浸润在创新环境中激发出来,创新环境需要合理的政策和优秀的管理营造。各级政府一直以来不吝惜制订激励农业科技人才创新政策,设身处地站在创新型人才角度来开展管理工作。农业创新型人才的成长路径一般为:教育阶段的培养;工作阶段的实践锻炼;职业生涯的知识再造;创新成果的取得;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4]。第一阶段是打基础的,在学校里完成,从第二阶段开始才是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激发的主要平台。合理的人才政策促进农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向创新生产力的飞跃,推动创新人才资源向创新人才资本的升华。人才政策与人才管理要“两手抓、两手硬,齐头并进”,政策是管理的依据,管理是政策的实现,政策说明的是“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管理落实的是“做什么,怎么做”。

1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制度建设现状

现行的农业科技人才政策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具体的科研部门在多方调研、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制订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各类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与激励的重视,又是当前农业科技发展存在的矛盾、急需解决的问题和产业发展需求的集中体现。总体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科研部门是注重人才,注重人才开发与运用的,对各级各类农业科技人才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强有力地保证了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在现行人才制度下,涌现出一大批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取得了大量创新成果。上级管理部门的人才政策是纲领性、指向性条款,内容相对抽象、模糊、宽泛,在解读上可以有多个维度,不具备具体执行的可操作性,需要基层管理部门细化人才政策,提高可操作性。基层人才政策必须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现状和制订者的眼界、水平的差异,真正落实的人才政策难免在内涵上和外延上有差异、有距离甚至出现失真的情况。例如常见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许诺或写在协议里的可观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到岗后却是逐年拨发,常以8年、10年为限,不可否认如此管理是基于保护公共财产,最大化利用人才的考虑,但无疑让被引入人才的积极性、情感受到重创,更谈不上创新创造的激发。基层管理部门的人才政策制订者在风险担当、突破意识上保守,普遍存在“不敢冒进、过犹不及”思想,让基层人才政策制订过于局限,管理实践过于拘泥。现代农业的发展涉及维度之广、专业之深是有目共睹的,宏观的可以涉及大气、生态等领域,微观到基因、蛋白质研究;领域宽泛到除传统的农业、生物、化学材料外,还包括信息、物理、工程、制造等领域,使得各类专业人才需求巨大。人才的引进培养中,“引什么,怎么引,引来怎么用”就是基层政策制订、执行者亟待思考的问题。科学研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结果无非成与败,我们当然不能在冒进思路下“乱作为”,也不能在风险并存的面前畏惧,禁锢了人才创新创造机制的激发。基层人才政策制订与实践者,应该开拓眼界,提升知识储备量,了解当下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具备农业科研创新风险的预见、防控能力,才能有效激发人才的创造积极性。农业科技人才创新激励政策的作用对象过于片面化。农业科技人才一般分为农业科技研究人才、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人才、农业科技实践人才,他们坚守在农科院所、农技推广站、农村农场、涉农企业奉献自己的劳动力。品种技术好不好,不应是试验田说了算,试验数据说了算,而应是农民说了算,产量说了算,品质说了算。农业科技实践人才是最能激发实用型创新创造技术的群体,然而有利的人才政策、资源配置却很少能惠顾到他们,这与我国农村的自主经营现状分不开,农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不具备归纳总结能力,不能把实用的创新成果理论化是硬伤,而农科院所组织管理有序,成果便于量化评价,相应的人才政策更能突显出效果。把“论文写在田野里,技术留在农户家”才是培养与激励创新人才政策的宗旨与真谛。真正的人才政策不仅引得来人、能培养人,还让人才能做事、有事做;不仅让人才有成果、有奖励,还让技术能利用、能收益。

2制约农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的制度因素

2.1职称评定实行终身制

职称评定实行终身制。职称评聘关系到从业人员在行业中、在组织中的荣誉与利益,是最能激发创造性的原动力之一。尽管在政策中已经明确了评聘分开、聘用退出机制,但在实践中少有中高级职称降档次聘用的事例,除了业绩以外,论资排辈、群众打分也占了较大比重,使得人才聘用掺杂了许多“人情世故”等非理性因素。创新型人才通常工作繁忙、业务繁重,不善于人际交往,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中,这些或将成为其考评时的短板。不以成果业绩为根据的主观聘用政策,无疑打击了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聘用的另一硬性指标——职称却没有同步走入退出机制,为聘用的不合理增加了更多可能性。解决职称评定实行终身制的短板,建议引入职称注册机制,给职称资格加上一个时效,以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作为评判标准,才能理顺评、聘关系,避免有些人依靠过去的业绩混日子。

2.2人才评价制度注重过往成绩

对人才的评价基于历史,不注重现在,更不放眼未来。人才评不好、评不准,就会错失人才,打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才评价要特别重视未来,而不是停留在过去业绩,然而现行的农业科技人才评价还沿用传统的干部考核办法,更多注重人才既往的知识、业绩和贡献,关注更多的是过去而不是未来。关注过去的人才评价制度可能在实践上更简便,眼下更能让人信服,但也不利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发。

2.3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制度不完善

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科技创新的目的,也是激励科研工作创新的动力。成果的实现与收益,比证书和奖励更能证明创新的意义。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多在政府主导推动下完成,只有培育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流转市场,才能推动创新活动自发开展。由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特殊性,无法得到合理的产权保护或者保护成本过高,成果复制过快,例如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对新品种自主留种繁殖并且扩散,让科技创新成果成为公益性质的无偿供给,打击了创新积极性。

3调动农业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的制度建设

3.1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创新风险保障机制

建立农业科技成果创新风险保障机制。农业科技成果风险保障机制应该成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与成长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农业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新农业科技的开发,涉及因素众多、情况复杂、面临风险巨大,整个农业技术创新过程还可能面对社会舆论的压力,因此需要在政策层面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减小农业科技创新风险,保障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3.2引导培养自由宽容的集体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

培养创新科技人才,激发创新活力,还需要在政策舆论上引导培养自由宽容的集体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自由、民主氛围是创新活动必须具备的,因为创新活动是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多位专业人才组建团队,分工协作,创新活动群体智慧结晶,需要营造一个自由民主的氛围,理解求异思维,展现宽容态度。科研的本质就在于创造,创造意味着打破常规和标新立异,可能被冷落或奚落,尤其是失败以后,因此亟需在创新领域打造一种提倡争鸣的求异文化和宽容理解的行业风气。

3.3改革科研资源配置制度

改革科研资源配置制度。现行的科研经费基本上是财政供给,少有市场配置参与,这就决定了经费申请、项目支持不完全是需求说了算,而是管理者说了算。科研管理者对市场的预测与科研工作者对研究方向的判断,肯定存在差异,资源怎么配置才能让科研工作者心服口服,才能让成果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公平、公正、公开,不携带私货,不掺杂人际关系,杜绝创新研究中“乱创新、伪创新”的无意义活动,造成资源浪费。

3.4完善创新成果的认证制度

完善创新成果的认证制度,对新技术、新品种、新专利的认证,要保证公正、公开、择优、实用的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认证方法,不以专家为准,不以权威为准,而是以实实在在的产量、品质、效益为准。对于有瑕疵的认证成果要开展纠错与清退工作。

参考文献:

[1]王法坤.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与对策探究[J].中国校外教育,2008(6):57.

[2]王洪清.人才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决定因素[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4):20-22.

[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EB/OL],2012-02-01.

[4]刘川宁,闫祥林,刘志民.创新型农业人才的成长环境分析[J].高等农业教育,2013(3):62-64.

作者:周劲松 李芹 单位:云南省红河热带农业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