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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国有金融企业,在一定的历史因素的影响下,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仍旧存在着一定的漏洞。本文立足于现实,对农村信用社的概念进行分析、存有意义进行解读,点明内控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并进行详细分析,最后提出一定的建议,供相关人士交流了解。
关键词:内控制度;问题;建议
内控制度的建立对于地方性国有金融企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完善的内控制度能推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对于信用社经济效益的提升也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内控制度的概念
内控制度,衡量着一个金融企业是否发展得健康,这样的一个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一个金融企业增强和改良内部控制。而相关标准的建立还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这一类的金融企业减小遭遇风险的概率、最大化企业的效益、精进运行质量,对于金融企业的发展有着保驾护航的作用[1]。
二、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中现存的问题
(一)职责范围划分不明显
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现存的最大缺点就是社内职能范围的界定不明,没有明确地将金融企业之中该有的几个部门的职责划分明显诸如:理事会、监事会、审计部门等等。这种情况导致了各个部门对于自己的职责内容不明晰,从而导致了职责未尽和跨越职责范围的情况同时出现,致使内控在金融企业中未树立起信服力。并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一个完善的金融机构应该有监督理事会对于高层决策者的决定做出评估和监督。但是,这一现象在地方性的国有金融企业中却较少出现。因为,在这些金融机构中,监事会往往只是一个机构,并无权管理决策者的决定。而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之中最大的缺陷和漏洞就由此引发。在实际情况中,有一些信用社的决策者滥用职权,不根据规章制度执行公务,对于自己所熟悉的人不根据规定的流程就发放大量贷款,却无人究责[2]。而另一些决策者做事却并不尽心尽责,尸位素餐,却没有人监督他的泻职。而这些现象的根源则是因为现在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制衡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监督会、理事会这三项机构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互相监管、决策、竞争的作用,进而导致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并且,现在大多数的上级机构的检查、指导行为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表现,并没有被工作人员落到实处,检查工作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些实际问题的检查之中,大多数上级人员不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只能不断地提高标准、完善规范,但是不能对具体人员实施惩罚。而底层工作人员在这样的一种风气之中,逐渐形成了做事拖沓、敷衍的习惯,单位的主要职能人员也未起到真正的带头作用[3]。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残缺
农村信用社的内控制度仍然存在着弊端,不能整体地、仔细地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往往采用的是制定一些补救措施,但是这类补救措施只对单一类型的问题有效果,期效性明显。大部分的信用社也存在着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紧密,不能互相合作解决事务的情况。因为这一限制,大部分部门之间都存一定程度的竞争,对于合作互利概念的认知不足。并且,各部门所出台的相应政策往往只是有利于本部门的发展,对于整体的发展并没有推动作用,各部门之间也没有进行相互制衡。目前,农村信用社各重要业务之中都急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管理,现在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有着极大的漏洞。一些现有的内控制度对于惩罚机制的建立并不完善,缺乏一定的执行性。照搬其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不根据本社的情况对于仿照的制度进行革新,只会适得其反。然而还有一些信用社,对于内部控制理解得不够深刻,认为其仅仅只是一种程序性的编造。而这一种误解导致的后果就是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但是管理的效率不升反降,甚至还会出现对制度的认知不够深刻而导致执行力大幅度下降的现象,使制定好的制度未发挥其应有的效应[4]。
(三)审计职责未实施,评价制度未建立
当前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是,内部审计的职能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致使相关的工作成果没有信服力。在监督机制建立未完善的时候,监督的实际作用也得不到发挥。甚至在发现了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之后,也不能够采取强有力的手段进行惩罚,没有起到威慑的作用。这一切恶性事件的根源就是农村信用社社内的评价制度未建立。没有一个完善的评价机制,就不能够对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定期的检查和信息的回馈,长久的问题逐渐累积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而内部审计的职责就无法得以体现。
(四)执行力的不足
制度地逐步完善,意味着大部分金融企业并不是处在没有规章制度可以作为根据的状况之中,而是陷于有法可循,但执行力度弱的情况。大部分的规章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被扭曲导致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在制约过程中,内部制约大多只对基层员工起作用,处于管理层的人员却处于制约力度弱或者无人制约的情况,这就导致一部分管理人员滥用权力实施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贪污、谋私,一步步走向罪恶的尽头。与此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对于从业人员并没有一个硬性的要求,大部分职工的素质较低,致使违规乱纪的现象逐渐普遍起来。未经培训直接上任的职工大多对自己的职能内容不明确,对于规章制度的认知也是一知半解,导致业务执行错误频发。一个体系的建设的完成不在于其含有的规章的数量,而是是否每一条规章都落到了实处,发挥了真正的作用,只有每一条制度真正地被执行才能促进农村信用社整体健康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追责制度
追责制度指的就是一旦业务出现问题不应该只追究底层员工的责任还应该追究相关管理层的责任的一种机制,这种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降低以往审计部门只对底层员工起制约作用的现象的频率。并且,根据一定的法律对于他们所犯的过错进行等级和性质的划分,在情节极其严重的时候,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能够请求司法机关的介入,以此树立起相关制度的威信力和权威性,做到有错必纠、有过必惩。
(二)建立监管制度
监管制度的建立不仅只是对风险的测评和预防还应该加强对各环节中的业务人员的监控,并且改变以往只监管重点环节的模式,把重心放大至业务的全过程。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建立起稽查机构,对于农信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规范,监管业务流程是否合法、合理,更应该明确出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惩罚。
(三)强化制度的执行
强化制度的执行不仅指增加制度的条目,还应该加强对每一个条目的执行力度,这才意味着一个制度的完成,而一个制度的完成需要多方面的协助。第一,农信社应该进行对社内员工的培训,提高社员的个人素质,让他们理解、牢记规章制度,并且应该根据流程做事,只有将培训的各方面良性结合才能达到期望的效果。第二,提高社内职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各位社员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不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第三,加强社员对典型案例的认知。对于社员进行案例教导,让他们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危害,促使他们自觉遵守规则。第四、进行社内的定期的岗位互动。通过岗位之间的互动和定期的交换,形成良好的人才培育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还能达到对于业务流程的反思。第五,加强对高层人员的管控,使原本的以业务为主的发展理念改变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四、结束语
只有真正地认识到了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性,认真地分析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之中内部控制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才能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之后,伴随着多方面的助力才能真正地推动农信社的内部控制制度发展得完善和健康。
参考文献:
[1]时军,王爱群.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控制系统——兼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系统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7(1):126-128.
[2]刘金龙,刘庆华.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业务内部控制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9):00232-00232.
[3]胡晓艳.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于对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6(13):152-152.
[4]彭名安.刍议新疆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作用[J].知识经济,2016(8):55-55.
作者:郑毓娟 单位: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楚雄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