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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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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对策

【摘要】怎么更好地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制度,切实地方法和化解管理的风险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都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本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提出机制创新等,以期望能够解决问题,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的机制的完善。

【关键词】社保基金;建设管理;创新对策

一、主要问题

如今,全国各地方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办法立法层次比较低,几乎还是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次,并没有跟上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工作逐渐地变多,链条逐渐家长,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在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时候,监管与被监管的主题往往未能够明确,相关出发权力未能落实,约束的效果较差,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工作。

二、问题对策

(一)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预决算

第一,要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预算的计划,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社会保障基金部门都需要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时定期地去社会保障基金办理的机构进行监督,监督其预算的实际实行情况,同时,需要对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之后的结果进行考察工作。财政部门需要与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社会保障基金部门合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的审核,全面的完善上报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工作制度。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力度。第二,需要加大、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对社保的征缴的力度,还要加强对清欠人员的清欠力度,建立全面的、可持续发展的征缴工作制度。第三,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还需要在审计部门中通过审计工作,以此延伸至每个缴费的单位的审计,从而有效督促有关缴费单位进行参保、缴费的工作,加强对各个单位的清欠工作。在加强审计社会保障的审计力度过程中,要对社会保障的理念进行全面的宣传,加大社会保障基金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的力度。

(二)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

如今,社会保障基金的办理机构依然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征收、监管、清欠等进行相关工作,其中对已经被征收入账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察与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的只能所在,但是财政部门并没有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支付等情况进行监察以及管理。审计部门的职能为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经办部门财务管理。社会保障的加大工作只是对劳动保障部的自身开展,未能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所以社会保障基金需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建立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以及审计部联合的机制,三个部门一起管理。将社会保障基金放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用账号中,切实实施收支相分离的管理,做到专款的专用。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为避免挤占、挪用的现象的出现,每个险种的基金之间都不允许出现调用现象,形成全面的、合理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机制,对相关凭证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征缴征收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制作、获取以及保存凭证,确保传递凭证时候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同时还要加强相关的对账工作,严禁私自的调整收支、结余的行为。

(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加强社会保障监督管理,要建立全面的、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信息的曝光制度,保障社会群众获得社会保障信息的权力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监督的权利,以此来确保大众传媒可以向全体公众公布每年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报告,大众传媒要将社会公众关心问题公布于众,其包括了社保办理机构的情况、征缴支付的情况、基金结余的情况、增值保值的情况等等一些关系至社会公民切身利益信息,以此实现全社会公民的监督。

(四)建立制约机制

将社会保障基金放进财政的专用账户以后,可以有效的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私用乱用起到防范作用,但增加了在财政部门管理环境上的困境。例如:在财政部专用账户管理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时候,在地方财政资金紧缺的时候会给予财政部私用乱用社会保障基金提供机会,另外财政部对社保保障基金监管不完善,监察监督的重点没有放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用账户存入管理中,无视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和支付以及管理。因此建立、健全财政部与社会保障部相制约制度,可以更好的实施财政部和社会保障部相互监督,减少社会保障基金的私用乱用问题,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随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更多人参加社会保障的投保和参保,随着投保和参保的员工的数量的增加,使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工作面对着巨大的考验,因此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基础建设与基础工作的质量刻不容缓。各部门可以通过更改编制,招聘高素质高专业人才,为其注入新鲜的血液,让专业性人才投入至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中去,促进社会保障工作可持续的发展。

三、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的创新

(一)探索、发展“2+4”的社会保障监管制度,“2”代表的是社会保障基金中进行监察的两个形式,该形式可分为现场与非现场监督,“4”代表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四种措施,措施有:顺查法和问询法以及取证法等等。(二)创新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的创新,需要贯彻落实我国制订的两种制度:一是社保监察监管制度,二是社会保障基金抽查的制度。这两项制度要对社会保障中的办理环境进行全方位的梳理,要明确(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需要各部门相互联合,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的力度仍需加强,对每一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与管理都要进行一个周密、缜密的监督。(四)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办理机构的内部控制办法。实现实时实地地监控社会保障办理以及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全过程。

四、结束语

要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一定要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预决算管理,还要加大社会保障征收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与管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以及健全财政部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刘涛.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8(08):150.

[2]黄文静.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J].四川劳动保障,2017(06):33.

作者:胡孔明 单位:辽宁省军区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