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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和完善高校党的制度建设既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内在要求,更事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彰显。强化新时代高校党的制度建设,需要从深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制改革、严格落实高校党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高校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重点着力。
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为党的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制度保障。”[1](P127-128)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具象表征,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首位,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勇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当前,高校党的制度建设存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的效力发挥界限不清晰、高校党组织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之间衔接不畅、高校党的干部选拔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我国高校党的制度建设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根源所在,推动高校党的各方面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一、深化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制改革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基于新时代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必须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行适度优化,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分管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高校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办学道路。一是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以细化和规范,严格执行关于党委、校长职责的双十条规定,明确党委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二是严格贯彻执行高校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面对涉及高校治校办学方向的重大事宜,党委书记要敢于担起责任,带领党委会充分深入学校各院系和学生组织,充分考察师生意见,进而优化预定策略,增强策略的可行性,加强党委领导的科学民主性。三是合理配备高校领导班子。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人,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依赖于高校领导班子的身体力行。要重点考察领导班子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做到德才兼备、才位相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大学校长的公开遴选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坚定党性和先进办学理念,并致力于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高校领导集体。“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选任,不仅要考虑其个人综合素养,还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本身办学性质特点及其对‘领头羊’的需求,特别考虑对党委书记和校长两者角色的相互适应和科学匹配的要求。”[2]然而,就目前的高校党委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来看,仍存在同新时代“双一流”高校建设目标不适应的地方,需要不断探索和优化高校党委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来加以解决。具体来说,一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和信念坚定为师生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校级领导干部。二是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年龄、经历、专长、性格互补的合理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与合力。三是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坚持以组织委任为主的基础上,兼用差额推选和公开竞选的方式,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
二、严格落实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监督机制的落实是党的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高校党的制度建设亦是如此。严格落实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监督问责机制,必须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一方面,要依靠群众监督政治权力和学术权力,另一方面,要依靠高校基层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防止高校党组织内部出现风气不正的现象,严厉整治学术不端的不良行为。一是落实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划分领导区域,分解整体责任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内容,高校党委将高校治校方针和办学规划分派到各个下级组织,多管齐下,精准布局治校办学策略,由各分管党员领导干部具体执行,以实现对分管党员干部责任落实的精准监督。二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解决纪委在现行监督体制中处于从属地位及监督权不完整的问题,保障纪委履职监督能力的充分发挥。三是健全群众多渠道监督机制。扩大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信息公开机制,促使党内各项工作有效、透明,建立起基于下级组织和其他组织对高校党委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完整且闭环”的责任机制,形成自我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监督和群众监督统合发力的全方位监督体制。四是利用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双环”监督机制。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为“内环”,以“合作与竞争”为主,以“责任追究机制”限制党员干部之间形成互相包庇的现象;其他政治力量和学术力量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外环”,以定期开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方式行使监督权,促使高校党的监督问责机制和执纪问责机制协调运转,同向发力,构建良好的治校办学环境。
三、建立健全高校基层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请示报告工作,《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了新的要求。在高等教育特别是高校党的制度建设领域深化请示报告制度,事关高校党组织能否科学有效地实现对高校的领导,是开启中国特色一流高校建设的新篇章的关键所在。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事关高校党组织和教育事业建设的重要策略部署向上级分管部门报告并请示讨论的制度机制,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形成科学有效的议事决策程序。二是规范请示报告程序。严格报告程序,既不能越级上报,也不能重复上报。坚持谁分管向谁报告的原则,在高校内部坚持各个行政职能部门、各下设党分支及时向校党委请示报告高校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在充分收集民意的基础上,保证高校治校方向与党委领导方向保持一致,既保证高校行政效率和办学治学质量,又保证党在高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三是形成请示报告前期讨论制度。在请示报告之前,请示部门应该事先制定好解决问题的预定方案,全面联系高校治校办学的各个方面,系统提出多套方案,以供上级部门选择批示,避免单一性地“上交问题”导致组织关系恶化,职能部门懒散化。此外,还要坚持政治报告以政治权力为主导批示,科研报告以学术权力为主导批示,避免互相干扰,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校党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细致入微又着力整体的战略工程,必须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考虑大学的组织特性,在坚持党对高等教育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前提下,探索一种适合大学组织特性的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制度对于党的建设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高校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3](P328)。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王逢博.高校党委书记与校长选拔任用机制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24).
[3]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作者:宋晟 邓思佳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