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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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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论文2篇

第一篇

一、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体系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各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坚持城市建设总规、土地利用总规、环境功能区规划“三规”并重理念,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列为优化开发的地区,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布局,可把工业园区作为发展的主战场和主平台,加快促进产业的集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把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不适宜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区域作为限制开发区,发展方向是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生态产业;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湿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列为禁止开发区,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以后,要严格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变通。

2.完善污染物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制度

全面抓好规划环评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总量控制,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减排任务。加强造纸、化工、制革、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城乡污水、生活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有水质和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完善污染源监控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强化环境监察、监测、宣传、信息传送、应急等体系建设,提升环境综合管理和应对处置能力。

3.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必要的补偿,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这有利于提高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使这些地方不至于因为重视保护,忽视产业发展而降低百姓生活水准,同时也有利于巩固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果。要将生态贡献逐项量化,如建立健全森林碳汇交易制度体系、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体系等等。

二、完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制度体系

考核是“风向标”,是“指挥棒”,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就有什么样的考核。同样,考核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作导向,意味着将出什么样的政绩。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3年底,中组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央新颁布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今年取消对部分市、县GDP和工业产值的考核,都体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完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明了方向。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大生态文明的考核权重,要积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1.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首先要立足于当前

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过程,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既要确立科学合理的中长期目标,运用中长期规划、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固化。同时,又要将这些长远目标分解细化为年度具体目标,年度具体指标要按照现实可能性,以“跳一跳能摘到桃子”为宜。同时按照这些年度目标制定年度考核办法。这样才能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

2.处理好定量与定性的关系,以定量为主

生态文明建设既有定性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然是考核评价,必须要以定量为主,以便于最后的排名比较和优劣衡量。因此,要尽可能将定性指标量化,以便宜可对照、可评估、可检查。

3.处理好对上负责和群众认可的关系,提高群众认可度的权重

在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时,要建立一个开放和动态的评价体系,可引入相对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运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抽样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要确保群众总体感受与定量分析的一致性。同时,群众的评价要作为最后得分的重要权重,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中,时刻顾及群众的感受。

4.处理好考核结果和干部使用的关系,将考核结果和干部使用统一起来

如果考核结果和干部使用是“两张皮”,考核归考核,使用归使用,必然降低考核的信誉度。必须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在考核标准尽量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干得好的考核成绩好,考核得好的用得好,这样才能体现一种干事文化,营造浓厚的干事氛围。如丽水市今年对所属9个县(市、区)综合考核办法作出重大调整,设置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幸福三大指数40项指标。将9个县(市、区)分成城市核心区、生态经济区、生态保护区三类,分别赋予三大指数不同的权重,对生态保护区取消GDP考核,既体现了对省委要求丽水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全面回应,也对处理好上述几组关系作出了积极探索。

作者:李汉勤

第二篇

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公正目标

(一)公正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蕴价值

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至少有三个层次的指向:一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值得注意的是,公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并不是“天然生成”的,也不是仅仅提出生态文明才使它成为内蕴价值。相反,一方面,公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内蕴价值,是生态环境问题上升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而使其得到彰显和认可的。在西方,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生态危机就使全社会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不是单个人、某个组织、集团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能仅仅靠技术进步等单一的方式和手段予以解决,它实质上是一个既“顶天”又“立地”的问题。所谓“顶天”是指它关系到全体人民环境权利的实现和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彰显;所谓“立地”是要着手解决一系列关系人们生存健康和公平权利的实际问题。对中国而言,人们的认识和观念的嬗变大致相似,也是随着环境污染等具体问题上升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大问题后,人们才越来越认识到这个问题既关乎个人平等的环境健康权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过程,也就是发掘生态文明和生态制度公正价值的过程。另一方面,表面上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是一个方面或一个领域的问题,但实质上,它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境遇下,表面上体现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甚至矛盾,实质上体现了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失调。因此,一定程度上说,生态领域的不公正、生态文明制度的不公正,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的不公正的反映和体现,是社会其他领域相关制度体系不够公正合理的反映和体现。因此,从本质上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体现公正价值或者说应该蕴含公正价值,实质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外显的需要,是整个社会共享公正价值的要求。

(二)公正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价值追求

一般说来,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包含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等诸多要素,其中,生态制度文明是核心和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輯輥訛。这不仅说明了制度建设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且也体现了公正的价值追求,因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本身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合理关系的复归,本身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境界和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輰訛輥。因此,一方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彰显公平正义,要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和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制度体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体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公平权利为着眼点,构建公正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权益,并以此带动其他领域公平正义权利的实现,促进其他领域公正的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公正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发展价值

在按照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有发展性思维和眼界,将公正价值目标在制度建设中的实现看成一个发展的过程;同时,用公正的价值引领公众的生态意识和观念,凝聚起更大的社会共识,在发展过程中提高群众参与度,提高相关组织和专业人士的参与度。此外,在学习借鉴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经验方面,也要批判吸收包括西方生态社会主义在内的诸多生态思想、思潮的积极要素,吸收生态正义的价值理念。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态社会主义今天给我们的最大启示主要在思想文化方面,即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要求它必须领导全世界从工业文明向新型文明的伟大转型。正处于一个新型文明的前夜。这就是生态文明。”輱輥訛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要将一切体现社会主义发展价值,符合中国实际的先进思想和价值理念融入中国生态公正观念的建构,融入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全方位和全过程,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公正价值目标推动发展,又在发展中建构更加丰富全面的公正价值目标,最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彰显生态公正的意义和价值。

二、生态文明制度公正的实践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人类社会形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公正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但要转化为现实价值,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彰显出来,为人们所感知,为人们带来实惠,都离不开实践。因此,全面认识和把握公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实践向度,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彰显公正价值

如前所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整个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如何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更是一个实践中的难题。这一方面在于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方方面面而且长远的大问题,另一方面也在于制度的构建受到主客观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不管在实践中有多大的难度,都首先要明确基本思路和方法。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至少要思考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这实质上既关系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也关系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败。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科学发展观应是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其次,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原则和标准有哪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建至少要有系统的思维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要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标准。最后,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主导力量和依靠力量是什么?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出发,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主导力量必须是党和政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要求,自然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是,仅有党和政府的主导是不够的,还需要集中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这不仅是科学设计制度体系的要求,也是更好地体现和彰显公平正义的要求。实践证明,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公正权利和利益本身离不开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这其中包括专业人士的介入与参与。

(二)清理完善不公正的制度体系以实现对生态

领域公正缺失现象和问题的矫正制度体系的改革是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而制度体系改革本身有实践的要求,也有价值实现的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对已有的制度机制进行改革和完善,既有生态文明实践进程发展的需要,也有彰显包括公平正义价值在内的价值实现的需要。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作为后发国家,生态文明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比较滞后,许多制度机制只是适应了阶段性或局部性的要求,具有“应急”的原因,没有能够在设计之初就全面权衡公平正义的价值,因此,修正和完善这些制度机制的过程,也就是矫正其公正价值缺乏的过程,也是治理生态领域公正缺乏的现象和问题的过程。比如,生态补偿制度,虽然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为了弥补“利益”损失,但是,由于过去更多是从宏观和全局考虑,而对局部甚至个人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更加全面科学衡量的基础上,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本身也有进一步彰显生态补偿价值公正的作用。又如,适应公共生态利益维护的需要,急需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机制,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地悲剧”

作者:廖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