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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发达的职业篮球强国看,职业篮球联赛是现代体育产业发展的核心,是创造职业体育经济利润增长点的支柱之一。反观国内,cba职业联赛的制度建设与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整体发展不协调,未能充分发挥其应用的作用和价值,尤其是与NBA、欧职篮等联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和不足。虽然不同的国情,产生不同的篮球联赛制度,但篮球联赛的内在基本运行规律是存有共性的,某些先进的制度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本文以CBA职业联赛制度建设为研究对象,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对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回顾CBA联赛制度变迁的基础上,存利去弊,结合当代世界职业篮球联赛最新的发展趋势,重构了“产权明晰、管办分离、独立监管、五位一体”的CBA职业联赛制度建设新架构。
1CBA职业联赛制度建设改革背景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CBA职业联赛改革的背景探析
自建国初期至九十年代间,我国篮球经历了近四十年的专业队体制,这种体制对当时“起点低、底子薄、任务重”的篮球现状来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也曾形成了特有的篮球发展局面。但随着八十年代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这种专业队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尤其是专业队体制制度运行僵化、机制不灵活的弊端逐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急需新的制度进行更新和替代,受NBA等优秀赛事的影响,我国职业篮球体制应运而生。1994年底至1995年初,篮协以“赛制改革”为突破口实施了篮球职业化改革,至今已举办到第二十个赛季。从十年甲A联赛到2006年CBA职业联赛的正式推出,CBA职业联赛的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联赛管理条例不断完善、联赛资本积累逐年增加、球迷群体有所扩大、竞赛质量逐步提高、俱乐部框架基本搭建、联赛影响力有所提升,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篮球建设有了较大的改观和突破。
1.2CBA职业联赛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弊端分析
制度建设是CBA职业联赛改革和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CBA联赛二十年的制度变迁中,联赛某些制度的调整、更替、循环是正常的,它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篮球职业化的改革和进步。但CBA联赛的某些制度建设弊端也显而易见,其主要表现在联赛管理组织架构设置、联赛后备人才培养、联赛营销建设与品牌塑造、联赛职业裁判员的推行、职业联赛文化氛围营造以及联赛自我抵抗力较弱等方面。
1.2.1联赛组织管理架构有待改革和创新,联赛产权不够清晰联赛组织管理架构和产权清晰度是联赛是否顺畅、高效且协同运行的根本,而CBA职业联赛的组织管理架构有待优化和调整,联赛产权亟待细化和清晰。这主要是因为作为联赛主办方的篮协与篮管中心几乎垄断了联赛所有资源的配置,这种“管办不分”的运作模式不利于联赛的进一步发展和突破,造成了联赛产权的混乱,最终导致了联赛资源流动的僵化,同时也打击了联赛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无法充分调动各俱乐部、个人和社会资本投资联赛的信心。令人欣喜的是篮协将于2015-2016赛季在NBL联赛首次探索和实施“管办分离”的制度,这为短时间内我国CBA职业联赛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制度会积累一定的经验。因此,在CBA联赛组织管理架构和产权制度建设上,未来的格局将是篮协和篮管中心主要对联赛中起政策、法律监督管理的宏观指导作用,篮协主要发挥社会行业组织职能,中心主要起政府调控职能;而联赛的运营和举办将由俱乐部、社会团体等组成的股份制有限公司负责运行;与此同时,联赛的控制权、所有权、经营权、占有权和让渡权等各有所属,联赛产权制度清晰、有效。
1.2.2CBA职业联赛人才培养制度亟待改革一是受我国“奥运争光”计划和全运会计分制度的影响,原有的篮球后备人才三级培养体系遭到严重破坏和摧毁,再加上职业化后各俱乐部对后备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太低,最终导致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竞技篮球人才的断层、断档和稀缺,而CBA联赛国内球员整体竞技能力不高,给联赛长远发展和国家队建设带来了不力影响。据统计:“2009年,篮管中心建立的全国篮球后备人才基地37个,其中男子注册人数为2035人;截止2013年8月,男子一线队伍注册519人、二线队伍注册1160人、三线队伍注册323人。”[1]二是联赛竞赛表演市场过于依赖外援,除八一俱乐部外,其余所有队伍都以外援比赛为主导,大大削弱了国内球员锻炼的机会,给我国篮球后备人才培养造成了被动局面。对此,要改革CBA职业联赛人才培养制度,一是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和资金,建立学校、业务体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俱乐部等全面的篮球后备人才培养网络;二是改革CBA职业联赛外援的使用政策,给国内球员更多的锻炼和成长机会。
1.2.3大力建设联赛俱乐部的营销体系,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经济利润高低是CBA职业联赛是否具有商业吸引力的重要因素,也是俱乐部投资商最为看重的标准之一。其中联赛在冠名权的更迭上过于频繁,影响了联赛的品牌建设和商业开发。从最初的“555香烟”历经希尔顿、摩托罗拉、联通新时空等冠名,到2005年首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这期间联赛和多支俱乐部球队频繁更换冠名商,这种不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联赛招商的力度和联赛品牌建设的步伐,给联赛营销造成负面影响。CBA职业联赛的品牌建设不够系统化和专业化,在品牌设计、品牌传播、品牌塑造等方面还需加强建设。当前,近几个赛季除广东东莞银行外,其余俱乐部均处于亏损的状态,急需对联赛和俱乐部的营销体系做出调整,筹集各方资源,扩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策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财务制度,提高联赛和俱乐部抵御内外部财务风险的能力。
1.2.4CBA职业联赛竞赛执法争议较多,受到境内外赌博集团的侵蚀在联赛多场关键比赛中,屡屡出现裁判员执法争议现象,尤其是一些重大的错判、漏判和误判,引起了球迷和媒体的强烈不满,打击了部分球员和俱乐部的积极性,同时带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风气。虽然联赛主办方对部分失职裁判员做出了停赛多轮的处罚,但未能从根本上遏制联赛中出现的因裁判员主观意愿而发生的重大“错、漏、误”判现象。在联赛举办过程中,裁判员执法不公问题已严重影响了联赛的公信力建设,对联赛的长远发展不利。因此,CBA职业联赛实施职业裁判员制度已迫在眉睫。近些年,随着CBA职业联赛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和广泛传播,其已受到了国内外非法赌博集团的侵蚀和干扰。2009年6月,信兰成主任在联赛总结会上指出:“不正之风还未根除。有些球队追求利益进行消极比赛,导致负面问题较多,境外博彩和境内半公开的赌球现象没有得到控制;但是就篮协自己而言无法做到全面的监管。”[2]因此,CBA联赛面临境内外非法赌博等腐蚀性威胁逐渐显现,对违法操控比赛人员的监管不力且查处、处罚力度不强。
1.2.5CBA职业联赛文化氛围建设不够浓厚前篮管中心主任李元伟教授认为:“篮球文化是CBA职业联赛发展的灵魂和基石”。国外成熟的职业篮球赛事无不具有浓郁的篮球文化氛围,篮球文化对职业联赛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但CBA职业联赛文化氛围建设尚有不足,主要包括球迷忠诚度不高,联赛中球迷寻衅滋事等事件屡有发生;个别媒体歪曲报道,误导球迷观众对联赛的正确认识,利用部分激进球迷破坏联赛的正常举行;联赛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为一己之利往往做出有损联赛健康发展的不良行为和活动;联赛宣传力度不够广泛,导致社会对其认同度不高,联赛的文化氛围建设缓慢。对此,CBA职业联赛文化氛围建设需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投入相应的资金,组织专门人员实施,尽快在短时期内加速CBA职业联赛文化氛围的建设。
2CBA职业联赛制度建设变迁的反思
2.1联赛产权亟待明晰、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
杨铁黎教授指出:“职业篮球管理体系的隶属关系不明确,产权不明晰,在联赛管理和市场运作过程中就容易出现中国篮管中心与职业篮球俱乐部间不和谐的矛盾。”[3]CBA联赛的产权是联赛经济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具体包含联赛的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从CBA联赛二十个赛季看,联赛的产权不清问题一直是困扰联赛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最大阻力因素,几乎每个赛季都会出现篮管中心与俱乐部或与媒体间的摩擦和矛盾,导致了联赛发展的不畅通,比如“山西中宇转让、佛山凤铝升级”等事件;另外,由于联赛产权的不清,在篮球市场交易中出现了联赛部分参与方逐私利、过多追求经济利益,破坏了CBA职业联赛市场的交易秩序,打击了联赛投资方的信心,危害到了联赛的健康发展。因此,亟待从产权设置上规范CBA职业联赛的市场交易秩序。
2.2联赛组织管理体制僵化,监管制度建设滞后
一方面,CBA职业联赛组织管理体制未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篮球举国体制运行的痕迹,未能建立“管办分离”的组织管理体制,篮管中心与篮协这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家独言、两种角色”集于一身的体制在实际联赛运作中带来的是组织管理体制僵化、处理联赛事务不灵活的后果。若长此以往,这种联赛组织管理体制会成为束缚联赛创新发展的羁绊和阻力。CBA职业联赛组织管理体制应以篮管中心的行政体制改革为出发点,以此建立与职业篮球联赛内在发展规律相适应的联赛组织管理体系,中心只是从宏观上对CBA职业联赛进行监督管理,把握联赛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另一方面,自1995年联赛职业化以来,“假球、黑哨、年龄虚报、外援攀比、转会无序、地下赌球”等现象时有报道和发生,严重危害了联赛的正常发展。“联赛管理组织对俱乐部实施监管是必要的,它是政府宏观管理的补充,是联赛组织自律机制的体现。”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篮管中心应加强联赛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力度。
2.3CBA职业联赛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原则不清
CBA职业联赛的发展成效关键取决于联赛的目标定位和战略规划。合理、科学制定联赛的目标定位与战略规划主要依据的原则包括:一是联赛的整体发展状况在社会上是否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二是职业联赛能否培养出优秀的竞技篮球人才,尤其是联赛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情况;三是CBA职业联赛的竞技成绩在亚洲或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如何;四是职业联赛是否创造了经济价值并形成了完整、持续的篮球产业发展链条;五是联赛是否具有带动我国其他职业体育项目进行职业化改革的示范带头效应。
2.4联赛法制化建设速度缓慢、协同性不强
“全方位落实深化篮球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法规,依法治球,形成新的管理网络……”[5]CBA职业联赛涉及到官员、投资商、竞技人员、俱乐部人员以及经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众多,而联赛市场的基础体系建设一直不是十分完善,这就给一部分人提供了徇私舞弊、自逐私利的机会,对出现的负面问题篮管中心调查取证难、定性难、处罚难,充分暴露了联赛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建设速度慢,远远落后于联赛的整体发展速度。另外,联赛法制化的覆盖范围窄、力度不深,未能与我国公检法等机关建立一套联动、高效、协同的法制化制度体系,部门之间的协同执法力量不足。
2.5联赛后备人才储备薄弱,球员流通市场不畅
自联赛职业化以来,虽然培养出了姚明、王治郅、易建联、孙悦等一批较为优秀的运动员,提高了联赛的欣赏力和影响力。但总体看我国篮球职业化改革后对竞技人才的培养不够重视,尤其是俱乐部对后备人才梯队建设投入不够,导致了联赛年轻球员的紧缺以及各年龄段球员的断档、断层,影响了联赛可持续发展。其次联赛在球员流通渠道上不畅通,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篮球俱乐部的属性不同,有独资制、合作制、地方体育局制、混合制等多种形式,再加上地方体育局对本土球员传统的保护主义作梗,导致了联赛优秀球员流通的凝固和俱乐部之间球员转会和流通市场的不畅,阻碍了正常的CBA联赛球员流通市场的运行,特别是一些优秀核心球员的转会流通更是渠道不畅,各方阻力很大。
2.6俱乐部实体化建设不强、联赛文化氛围有待提高
“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俱分开、监管科学、法人独立”应是CBA职业联赛俱乐部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遵循的基本原则。首先,我国篮球俱乐部多数隶属于企业、体育局或被二者捆绑,造成了俱乐部在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不具有实际的决策权,仅有参与权。其次是俱乐部法人独立性的缺失造成了CBA联赛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和浪费,俱乐部自身实体化建设较弱,未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式”的职业篮球实体化俱乐部组织体系。最后,CBA职业联赛已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业余生活方式,一部分球迷能通过不同渠道和不同手段参与到CBA职业联赛的建设之中,联赛的文化氛围有了初步的建设环境,但联赛文化在普及性、本土性和差异性培育和建设上有待提高和加强。
2.7联赛裁判员执法能力需提高,执法身份需明晰
裁判执法争议问题一直是CBA职业联赛每个赛季球迷、媒体、俱乐部、投资商关注的焦点之一。职业联赛竞技赛场是联赛的核心领域之一,而裁判员的执法水平又是竞技赛场的核心。因此,裁判员执法能力的高低又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基本要求。但CBA职业联赛中的执法裁判员大部分都是高校教师、国家公职人员,他们都是在业余工作之外从事的第二职业,这也增大了裁判员进行非法交易的可能性。因此,未来CBA职业联赛发展中一要提高裁判员的执法能力水平;二要实行职业裁判制度,加强裁判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
3CBA职业联赛建设的重构分析
3.1以“产权制度、监管制度”为CBA联赛制度创新的突破口
“产权与管办”问题一直是困扰CBA职业联赛进一步发展的难题之一。联赛产权能清晰地界定联赛各方的权力界限和活动范围,能明确地划分联赛、俱乐部与投资方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让渡权,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社会各界参与CBA职业联赛建设的积极性,才能集中人、财、物、信息、时空等联赛市场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我国职业篮球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化。从世界优秀的职业篮球联赛分析,职业联赛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须分离,CBA职业联赛应借鉴这一做法才能取得突破。面对这一困境,建议管理部门实施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联赛组织管理方从微观事务性工作中抽身而出,转而以联赛宏观管理的指导者身份出现,以减少联赛操作中“管办不分、一家独断”的现象;二是实现联赛的“管办分离”,管理方才能更科学地制定联赛目标规划、发展战略以及实现联赛的社会责任感;三是加强俱乐部实体化建设,俱乐部应获得较大的自主权和营销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新俱乐部的经营和销售规划,提高俱乐部自身造血能力。
3.2建立CBA联赛监管机构,对联赛实施全面监管
“目前CBA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完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如果完全实行市场化管理模式,必然出现种种不良问题,从而不利于CBA联赛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篮球自职业化改革以来,在很多领域还存在不足并要求组织者亟待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以促进联赛的健康发展。在联赛监督管理法规方面,法规制定不够完善和全面,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外援管理方面存在薪酬过高、难于管理、俱乐部间盲目攀比的情况;俱乐部后备人才建设更是薄弱,俱乐部对此思想不够重视、投入力度不大,不能为一线队伍提供优秀球员;裁判员在竞赛执法上,还存在“黑哨、假球、人情哨、主场哨”等情况,影响了联赛的品牌塑造和社会公信力建设;另外,近几年联赛受到了境内外“地下赌球、网络赌球”的影响日益凸显,严重危害到了联赛的建设。“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应该成立专门的CBA监督机构”。以上事件说明联赛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与联赛发展速度不匹配,亟待建立由篮管中心为主导的联赛监管机制,并逐步过渡到成立第三方的、独立的联赛监管机构,对“赛场秩序、人员交易、联赛品牌以及后备球员培养”等多个领域出现的行为和活动进行严格监管、调查、取证和奖惩,以促进联赛的高效发展。
3.3构建“产权明晰、管办分离、独立监管、五位一体”的联赛发展新架构
首先,通过对CBA联赛建设的反思,借鉴世界先进职业篮球赛事的最新发展趋势,联赛组织管理方与各俱乐部之间产权界定要明确、清晰,联赛主办方、投资方、营销方以及球员、教练员等责权利划分到位,利益分配合理,其中联赛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必须分离,将联赛的支配权和经营权相互独立设置,建议CBA联赛采取委托与制的组织治理结构模式。管办分离是世界优秀职业篮球赛事普遍实行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联赛管理方与赛事经营方要各负其责,将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相互分离,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操作中实现联赛管理方、生产方、消费方以及经营方四者之间的制衡,避免“管与办”之间相互越位、缺位和错位,并建立二者协同、流畅的合作渠道,优化配置联赛管办资源。CBA联赛在市场运行中,个别人或俱乐部为了逐私立、谋利益而出现了“假、赌、黑、毒”等腐化现象,对联赛的危害日益严重,这说明CBA联赛监管规章制度建设过于缓慢、滞后和缺漏,亟待建立CBA联赛独立的监管机构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以促进CBA联赛的持久、健康发展。其次,CBA职业联赛应建立“以球员为核心、以裁判员为法官、以法规为保障、以俱乐部为载体、以联赛文化为底蕴、以宏观管理为主体”的“五位一体”联赛构建发展新模式。俱乐部的正常运作必须依赖一个好的联赛管理体制环境,同时俱乐部又是联赛稳步发展的载体和支撑,二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球员与裁判员是职业篮球联赛竞赛表演市场产品输出质量高低的决定者,是确保比赛能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竞争的主导因素;联赛法规是职业篮球联赛各方一切行为和活动必须遵守的指南和准则,任何人或俱乐部都不能凌驾于联赛法规之上,真正实现依法治赛、依法治俱;联赛文化则是职业联赛创新发展的灵魂和动力,是引领联赛开拓进取的无形保障;联赛管理体制的创新则是CBA联赛科学发展的核心因素,是联赛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是联赛一切行为和活动的根本出发点,而联赛独立管理体制的革新才是联赛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基石。最后,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主管部门应审时度势、革旧立新,重新构建CBA职业联赛“产权明晰、管办分离、独立监管、五位一体”的联赛发展架构。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1)反思CBA职业联赛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不畅、产权混乱、管办一体、监管不足、俱乐部实体化不强、球员储备不足、裁判员执法公信力不高、联赛法规不完善以及联赛文化氛围不强等问题,这些现象阻碍了联赛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2)“产权明晰、管办分离、独立监管”是制约CBA职业联赛发展的主要因素且会长期制约我国职业篮球联赛制度建设改革的广度和深度。(3)球员、裁判员、联赛法规、俱乐部、联赛文化是CBA职业联赛发展的支撑因素,联赛独立管理体制是CBA职业联赛创新发展的核心要素和主导力量。
4.2建议
(1)CBA职业联赛组织管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职业篮球建设中存在的不足,组织相关领域的官员、专家、学者等共同重构我国职业篮球联赛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细则。
(2)厘清CBA职业联赛和俱乐部的产权关系;对联赛的制度管理职责归于篮管中心,联赛的具体经营事务归于各俱乐部和联盟,实现管办的分离;逐步建立第三方、独立于联赛的CBA联赛监管机构。(3)CBA职业联赛应建立以竞技篮球人才、法规、俱乐部、联赛文化为主体的制度重构框架,创新CBA职业联赛管理制度,实现我国CBA职业联赛健康、持续且规范发展。
作者:王恒同 单位: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