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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难以使低收入家庭受益的原因分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低收入家庭帮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了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运作下,房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由于收入低,难以付齐首付款,对于公积金因此也难以使用。相反的情况,高收入者则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实际上,公积金演变成低收入者缴纳,高收入者使用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存在着倾斜高收入者的问题,现行的贷款制度,贷款数额与公积金缴纳数额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积金贷款额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的好处。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没有惠及大众
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覆盖来看,存在着覆盖率低的问题。其主要覆盖面集中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为高收入者。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下岗员工,私营企业合同工、个体经营户、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却没有涵盖进来。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与全国几亿的在岗员工基数相比较,覆盖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没有受益。
(三)缴存基数和提取政策不够科学合理
在缴存基数上,目前的政策上,对缴存基数没有合理明确的界定,主要以缴纳者的工资基数为参照,同时制度只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并没有限定下限,这种制度导致了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明显偏低的问题,进而导致公积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数额不足百元,而效益较好的单位,缴纳数额则高达千元以上。在公积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缴纳物业管理费、支付房租、家庭装修等住房消费不能够提取使用公积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但由于公积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兴叹。
摘要:论文从生育意愿的两个维度:生育意愿数量、生育意愿性别,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养老保险不仅降低了我国居民选择生育的概率,同时还弱化了我国居民多生育子女的意愿,降低了居民生育子女的数量,且其作用效果存在性别差异。此外,为了验证上述研究结果的稳健性,论文从城乡以及不同收入群体来检验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发现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选择生育的概率和数量更低;在城乡之间得出的结论无显著差别,对于收入而言,年收入越低的居民越倾向于生育更多的孩子。
关键词:养老保险;生育意愿;性别差异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除了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因素。在传统社会中,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数量,生育的孩子越多,他们所能够带来的回报也就越多;而在现代化社会中,生育孩子只能带来有限的经济效益,因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劳动力数量而是科学技术水平,养育太多孩子反而会增加抚养成本,最终理性人的生育意愿下降。此外,根据生育率理论,生育对养老有一定保险效益,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社会养老模式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对传统的家庭养老存在一定的替代。基本养老保险能够保障参保人退休期内的基本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养老的后顾之忧,使其晚年对子女的依赖度降低,从而对生育子女数量产生挤出效应,使得生育意愿降低。作为一个可以影响实际生育水平的超前变量,生育意愿可以为预测生育水平提供重要参数,目前大多采用包括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生育时间的三维指标来构建生育意愿评价体系。由于儒家思想的渲染,中国家庭普遍坚持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因此可以说是否有养老保障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睢素利认为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大多依靠家庭养老,并且在农村中主要由儿子承担。因为老年人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且女孩结婚后要到男方家生活,这就使得老人的生活面临现实困难,也促使人们更倾向于生育男孩。养老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转变人们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从而去影响其生育意愿,尤其是偏好生育男孩的意愿。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制度还很脆弱的条件下,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发达的生产力和相对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客观上强化了某些家庭的性别选择偏好。在考虑生育子女的经济动机和功能的情况下,陈欢和张跃华构建了一个简单的两期决策模型,研究表明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会产生挤出效应。具体来看,养老保险会让总生育意愿下降14.1%,生育男孩意愿下降7.2%,生育女孩意愿下降5.4%。而且进一步的分析发现,这一负向影响主要发生在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中,对中等收入家庭的影响不显著。以上文献得出的结论大抵是收入越高以及城市户口居民偏向于生育更少的孩子。在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以及生育意愿水平不断下降的双重背景下,研究居民的养老和生育意愿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论文则将两种相结合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以期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二、基于2015年CGSS数据的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论文使用2015年CGSS的数据。作为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该项目系统收集了社区、家庭、个人等多个层次的数据。全国各地的家庭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家庭随机调查1人,总样本量约为12000。论文分析对象为18岁以上的居民,根据研究需要,剔除缺失样本及进行相关处理后,剩余有效总样本量为8718,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和大样本性质。
(二)变量选取被解释变量:居民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主要包含意愿生育子女数量、意愿性别和生育时间3个方面,由于样本信息的缺失,论文只从生育数量和性别构成两个维度来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根据受访者对调查问卷中社会态度部分的“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你希望有几个孩子?”问题的回答,设定了3个计数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即总的生育意愿、生育男孩意愿以及生育女孩意愿。解释变量: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把参加城市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统一视为参加了养老保险,记为1;否则均被视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记为0。控制变量:由于除了养老保险对生育意愿有影响外,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也会影响居民的生育意愿,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话,会使得回归结果有偏且不一致。在参考了大量相关文献之后,论文中把以下因素也考虑了进来,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这些因素分别为:性别、年龄、户籍类别、受教育年限、个人年收入、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具体来说:被调查者为男性记为1,女性则记为0;年龄变量即为调查年份减去被调查者的出生年份,为一个连续性变量;农村户口记为0,城市户口记为1;受教育年限根据未受过教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及以上大致分别记为0年、6年、9年、12年、16年、19年;家庭总收入为2015年被调查者个人总收入,考虑到收入对生育意愿的非线性影响,加入个人总收入的对数形式;根据被调查者对自身身体状况的估计,将健康状况分为很不健康、比较不健康、一般、比较健康、很健康,分别以1、2、3、4、5进行标记;婚姻状况变量中未结过婚记为0,结过婚记为1。
摘要:地震多,分布广,灾害重,是我国地震的基本情况,现行地震灾后救助方式以国家救助为主,社会、慈善救助为辅,地震巨灾保险救助占比非常少还处于起步阶段。然而,地震巨灾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市场的手段应对地震对社会、经济各方面带来的伤害,有效减轻财政负担,所以亟需大力建立、推广地震巨灾保险。我省属经济落后省份,但又是多震省份,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非常有必要。本文厘清地震巨灾保险等基本概念,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经验,结合甘肃省地震灾害状况和经济现状,对甘肃省推行地震巨灾保险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推进甘肃省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相关工作。
关键词:巨灾保险;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甘肃灾况;可行性
地震多,分布广,灾害重,是我国地震的基本情况。长期以来,我国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统一财政救助和灾后重建,财政压力很大,且补偿率低,政府救助远无法满足人民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故提出市场参与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政府转变职能,深化市场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参与防震减灾事业,使我国防震减灾事业面临着新的挑战。甘肃省是地震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且经济比较落后,财政救助能力非常有限。在此情况下,更是要引入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来增加震后赔付的时效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一、基本概念
巨灾保险是指“通过保险手段,对可能造成损失的地震、洪水、台风等巨型自然灾害予以分散,对巨灾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的风险管理机制。[1]广义的巨灾保险是指一切涵盖巨灾风险的保险,狭义的巨灾保险是指承保特定巨灾风险的财产保险。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就是狭义的巨灾保险,专指以地震灾害作为保险对象,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承保主体共同承保地震灾害发生后的赔偿责任。地震对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是巨大的,不可避免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作为社会缓冲,是一种市场化的手段,该制度引入和应用符合中央要求的政府转变职能、市场充分参与的要求,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我国地震巨灾保险沿革
(一)1949年至1997年从建国初期到1998年《防震减灾法》颁布,地震巨灾保险制经历了承保、停办、恢复、除外、鼓励开办这几个阶段:(1)承保:1951年地震巨灾保险作为火险的扩展责任被纳入承保范围。(2)停办:1958-1978年,国内保险公司停办保险业务,地震巨灾保险也全面停止。(3)恢复:1979年中国恢复保险业务,人保公司将地震巨灾风险重新列入财产险责任范围。[2](4)除外:1995年我国《保险法》颁布,其中并无地震巨灾保险相关规定。1996年地震巨灾风险从财产基本险中排除;(5)鼓励开办:1997年《防震减灾法》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提要]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高校教职工税负普遍有所下降,但也存在很多可节税的政策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利用,以确保教职工税后利益最大化,支持学校人才稳定。基于此,采用对比分析、逻辑推理和案例分析等方法,在阐述高校教职工纳税筹划客观依据基础上,重点探索研究其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常规收入”和新入职教工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技术方法和思路,提出财务与人事、教务、科研等机构协同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和广泛听取教职工个人分配意见的重要观点和主张。
关键词:高校教职工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引言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阶层实行分类与综合所得相结合征税办法以来,纳税人普遍受益。高校是高级人才集聚地,但会计力量相对薄弱,能熟练驾驭税收政策的会计人才十分稀缺,能够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开展纳税筹划的会计更是凤毛麟角。高校教职工特别是一线教师都身兼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数职,仅教学领域就需承担授课、阅卷、监考、指导学生、兼职班任、评审项目等工作,其决定了教职员工收入来源复杂多样。给会计确认收入类别和分项预扣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带来难度和压力。加之教职员工取得有限的“阳光收入”,有很多要用于支付论文“版面费”、专利费、教材著作“版权费”等的“再分配”,导致其对收入分配特别是扣缴个税反应十分敏感。所以,研究高校教职工个税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高校教职工应税收入构成
高校教职工收入具有类别多样、来源渠道广且形式复杂等特征,大体可概括为几类:(1)工资薪金(以下统称“工薪”),是教职工的常态化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补贴补助等纳入人事处工资表管理的收入。这些表内收入,都是按照国家工资管理政策和地方性规定标准给予的“固定收入”,是计算个税所得额最容易把握的基础性所得。(2)课时费,是高校教师实行“按劳分配”获得的一项很重要的收入,它是根据教师全年的教学业务工作量扣除学校规定岗位基础工作量并经人事处考核合格后,以课时或教分为单位平均分配的费用性收入,也称之为“讲课费”或“超课时费”。教师只要上课就可获取,多劳多得,不劳不得。(3)地方性补贴。高校所在的地方政府或中直大企业为鼓励教师开展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或弥补资源开发等对教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给予高校教职工的业务补贴或生活津贴,如大庆市政府给予驻庆高校教师的职称补贴和石油津贴等。该项收入往往有附加条件,比如职称级别和职务差别等。(4)业务补贴或重点岗位工资,是学校依据教职工岗位或技术职务级别确定标准并按照规定办法考评结果,实行分职级、分岗位发放的工资。所以,也称为“绩效工资”。(5)零星收入,是教职员工接受学校安排的各种考试监考(课程结业、英语四六级、考研、职称)、班主任、重修补考阅卷、新入职教师示范讲座、参赛获奖、以个人福利名义取得的劳动补贴、赛事或大创项目评审、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会议补助、坐班出勤补助、午餐费和交通费补助等获得的报酬,以及教师受聘开展培训辅导、技术性指导等社会服务收入。该收入非按人头平均分配,而是谁承担了哪个项目即获得该项报酬,不承担则无此项收入。(6)兼职收入。部分教职工利用个人执业资质、专业技术特长和实践操作能力,受聘于企事业单位担任执行董事、高级顾问、技术专家和工程师等岗位所取得的“第二职业”收入。(7)技术成果收入。高校教师因教学科研“双肩挑”,其常年从事创造性科学技术研究和试验所取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转让、特许使用,以及为他人“”撰写文章和出版教材著作“挂名”等所取得的收入。(8)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所列范围之外取得的应计税收入,如参加庆典获得的礼品、礼金(含网络红包)等偶然所得,投资入股获取的股息红利等。(9)高寒地区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取暖费补贴等免税收入。
三、纳税筹划的客观依据
摘要:出版社利用“互联网+”模式,突破传统出版业经营传播方式,研发了智识数据库,《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智识数据库的核算并没有明确,本文旨在通过研究数据库的性质,探讨智识数据库的会计核算和涉及的税收问题。
关键词:出版社;智识数据库;无形资产;核算;税收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各个领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发展阶段,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开始加速,知识服务等新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为新闻出版业融合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出版社利用“互联网+”模式,突破传统出版业经营传播方式,智识数据库也就应运而生。这里所说的智识数据库是由出版社研发的,在支持图书全文阅读的基础上,以知识为单位对图书资源进行了碎片化处理,集合相关图书知识点的海量数据,依托大数据信息前言技术力量,联手专家,整合网络官方资源,形成的集图书、论文、文件、音频、视频、独立的系统的知识搜索平台,实现了利用机器学习的人工智能化方式。它打破了传统电子书数据库模式,支持关键词章节化、段落化查找,实现知识点的碎片化集合和有效采集,它的概念突破了数字出版。
一、出版社智识数据库核算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对智识数据库的核算并没有明确,经广泛调研,很多出版社智识数据库核算存在问题。(一)有的出版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半途而废,项目停滞不前,会计将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了期间费用,没有设计相关会计科目,对出版社开发数据库这一经济事项没有进行成本费用归集;有的形成了产品,仍然将研发直至成品的成本费用化了,核算没有体现形成的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列示,使该产品成了表外资产。(二)有的出版社将研发阶段的费用计入了生产成本,理所当然地将智识数据库这一产品作为流动资产库存产品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的存货中列示,形成了收入,也没有根据配比原则结转成本,这种做法没有分析该产品性质,混淆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性质。(三)有的出版社将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了“在建工程”,形成的产品计入“固定资产”。
二、笔者对智识数据库核算的建议
首先确认智识数据库的资产类型。它的形成是一个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项目,最终产品一般单位价值较高,一定属于资产项目。《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我们来分析判断智识数据库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出版社理所当然拥有自己开发的数据库的所有权;智识数据库没有实物形态,尽管它以计算机等有形资产为载体;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能够单独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说明智识数据库是可以辨认的;智识数据库投入非常大,其具有专业性强、研发成本高等特性,致使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一般不容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综上所述,智识数据库完全符合无形资产的特性,因此,该产品应归类到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由于智识数据库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所以在准则的无形资产内容里没有列举实属正常。会计科目的设置既要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要便于税款的计算和缴纳。(一)设置“研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科目,归集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二)设置“研发费用-直接投入费用”,归集研发数据库的过程中发生的数字转化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利用科技公司的技术服务费用等,可以根据需要再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三)设置“研发费用-折旧费用”科目,归集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四)设置“研发费用-摊销费用”科目,归集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五)设置“研发费用-其他费用”科目,归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六)《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第七条指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开发支出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笔者认为出版社利用已有的图书资源、联手网络科技力量、链接相关网络知识形成智识数据库的过程,其研究阶段的时间、费用微乎其微,应全部属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应资本化。数据库完工时,将其结转至无形资产科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七)智识数据库取得的收入分为两种,其一是终端消费者按浏览时间所交的浏览款项,此项收入应该根据其在出版社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多少确定其应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还是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八)智识数据库作为一项长期资产,能在较长时间给出版社带来经济效益,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科学技术及其他环境的改变,出版社的图书是否为读者认可、其依托转换成数据库的科技手段是否先进等等,都是影响数据库使用寿命的因素,因此,我们判断其是有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出版社会计应根据智识数据库的特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法律和其为企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期限合理确定其摊销年限,摊销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至少每个年度末,要对智识数据库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调整摊销年限和方法。(九)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智识数据库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减值的可能性非常大,会计人员应关注数据库的状况,及时提取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十)后续费用的核算,为了不断满足使用者的需求,数据库在技术上需要不断完善优化,随着优质图书的陆续出版,出版社也会不断充实数据库,这些后期维护费用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十一)转让核算,数据库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整体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记“无形资产”,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