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摘要: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愈演愈烈,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一项重要举措。文章针对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了改革的必要性,介绍了目前改革进展情况,最后针对此次改革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山西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研究
2015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结合国家政策与山西省实际情况,2015年10月,《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晋政发[2015]42号),该办法的标志着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拉开大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然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它逐渐阻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其弊端主要体现在退休制度上,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全部由财政或单位负担,另一方面离退休费的计发办法以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段计算,无法体现退休者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
(二)畅通我国不同性质单位间人才流动渠道的迫切要求20世纪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率先在企业内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略显迟缓,有的地区迟迟没有启动。由于制度模式不一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因此许多人不愿调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人才的流动,违背了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已经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也陆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然而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无需缴费,且能享受较高的退休待遇。“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两会”热点问题调查显示,要求进行社会保障改革,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运行的呼声非常高。
二、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改革成效
到2019年底,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为。
(一)参保登记包括所有编内在职职工以及退休人员,离休干部不列入登记范围。登记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该时点符合参保登记范围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是一项特别复杂的工作,包括单位向职工的宣传、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参保业务,由于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原定于2017年1月初完成的参保登记时间也被推后,可以看到该项任务的复杂、艰巨,2018年山西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参保登记。
(二)缴费申报目前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已正常开展,单位和个人共同担负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用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国务院于2019年要求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下调到16%。
(三)关系转移在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发生调动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2018年,山西省已经实现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互相流动的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2019年底,山西省已经可以进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这是一项涉及人数众多、时间久、办理流程复杂的工作。
(四)待遇核定退休待遇的前后衔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老人”、“新人”的退休待遇有明确的制度,计算简单,“中人”则相对复杂。“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为了保证“中人”退休待遇不降低,一方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高养老金的替代率,另一方面制定了两条“过渡政策”:一是设立10年的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的养老待遇计算采用新老办法对比,实行“保低限高”;二是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中人”的退休正式待遇核定涉及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退休后暂时领取临时待遇。直到201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视同缴费指数,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期间的退休人员可以核定养老正式待遇。2020年初,2018年退休的人员也可以开始核定养老正式待遇。
(五)待遇支付目前山西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已全部转为社保发放,费用筹集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真正减轻了财政负担。2018年,山西省社会保险局通知,明确要实行以信息化比对为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与手机APP认证服务相结合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服务新模式。目前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年只需在“民生山西”APP上面进行资格认证即可,取消以前的集中认证,极大地方便了退休老人。2019年11月,山西省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开始运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障制度。
(六)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4%,其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退休时,由本人选择,可以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也可以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到发完为止。到目前为止,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还未投资运营,预计在2020年可以正常启动投资运营。
三、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改进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推进改革的稳定性。目前我国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依据都是一些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法律效力层次低。2011年7月,我国颁布《社会保险法》,但是其中并没有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内容,而是授权国务院另行。目前全国各省进行改革的依据只是2015年国务院的《决定》,这种政策性文件相比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较差,不利于“并轨”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改革实施细则,增强改革的操作性。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的、可持续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决定》迈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步,但是要实现最终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以山西省目前改革的进度来看,计算“中人”正式待遇的视同缴费指数在2019年才公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直到2019年底才可以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至今只是下达通知《关于山西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内容宽泛,还是不能真正实施转移接续。还有比如职业年金费究竟如何管理运作,至今还没有具体方案。这项改革确实任重而道远,要想确保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必须及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改革的时效性。要加大财政投入,做好信息系统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建立数字证书网上申报提交业务,但是各单位专管员仍需拿上纸质材料去省社保局窗口叫号排队审核。同一个人办理多个业务常常会出现叫号接近过号重排,严重影响办事效率,有时还会出现叫号机出故障需要重新排队的情况。所以,一定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比如养老保险日常业务可以直接网上提交审核,相关纸质材料也可以通过网上传送电子版等,这样能够极大地减少各单位专管员和社保经办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邹轶.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9(10):79-81.
[2]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汇编[G].山西省社会保险局,2016(02):265-268.
[3]郭福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J].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6(12):65-69.
[4]黄绪全.关于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6(5):115-117.
[5]沈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J].理论导刊,2015(05):344-346.
[6]姜玉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现实意义及潜在风险[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98-100.
[7]杨复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效果评估——以比例原则为分析视角[J].政法论丛,2018(6):6-9.
作者:裴敏 单位: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