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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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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浅析

本报讯(记者廖秀娟)12月18日,我市召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会议,传达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世顶要求各级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综合防灾抗灾能力。

据了解,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今年4月份启动,我市及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内容:被保险人是汕尾市范围内具有汕尾市非居民户籍的常住农村住房。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一户有多处房屋的仅限投保一处常住房屋。投保方式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集中投保,保险金额为每户每年10000元,保险费为每户每年8.3元,其中省级财政每年补贴每户4元,市级财政每年补贴每户1.3元,县级财政每年补贴每户1元,农户自负2元。保险责任范围主要为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以及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保险房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按房屋倒塌或损毁程度的等级、受损房屋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王世顶指出,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完善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村保险体系,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难的能力,是我市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公共财政进一步向三农倾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完善制度,加强服务,确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作者:廖秀娟 单位:汕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