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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特色农业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发挥农业保险“稳压器”和“助推器”的作用,对推进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传统农业县,广昌县素有“中国白莲之乡”的美誉,白莲产业是县域农业特色产业,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2016年9月,江西省决定在包括广昌县在内的25个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奖励比例不低于当地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60%。以此为契机,广昌县积极推动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课题组对此进行的调研结果刊出,希望能对从事农业保险工作者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特色农产品;特色农业保险;现状;对策
一、当前广昌县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在业务范围方面,根据2016年9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在部分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2016年11月,广昌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跟进出台了《关于印发广昌县白莲种植保险承保方案的通知》,将白莲种植保险作为广昌县精准扶贫特色保险项目,积极推动了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承保方案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保障莲农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增强莲农抵御暴雨、洪水、风灾、冰雹、旱灾、毁灭性腐败病、斜纹夜蛾风险的能力,在保障程度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在财政补贴方面,按照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保险试点主要是遵循“高保额、低保费、广覆盖”原则,采取农户自愿参保、县保费补贴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模式来开展工作。保费分担标准的具体内容是:县级财政补贴80%,参保农户承担20%。以莲农参保为例,2019年每亩保额为800元,费率为6%,每亩缴费48元,其中普通农户自交20%即9.6元,县级财政补贴80%即38.4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行全额补贴。在业务开展方面,广昌县的特色农业保险(以下简称白莲险)试点工作于2017年正式开展,目前全部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公司(以下简称广昌人保)一家保险公司承办。以上数据显示,自2017年广昌正式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虽然全县白莲种植面积稍有缩减,莲农户数有所下降,但投保面积和投保户数都呈上升态势,保险的农户覆盖率及面积覆盖率均不断攀升,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二、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不够宽泛。尽管广昌县白莲险的覆盖率较以前有所增长,但总体水平偏低,覆盖范围有限。从目前的覆盖范围来看,2019年广昌县白莲险的面积覆盖率为38.63%,农户覆盖率为26.68%,与传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覆盖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特色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投入成本较高,风险也更高,低覆盖率使特色小农得不到全方位的保障。
2.特色农业保险种类不够丰富。从现有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来看,广昌县只有白莲险1个险种,无法满足县城全部特色小农的需求,例如茶树菇、泽泻、烟叶农产品种植等种类险种都有待于进一步开发。这样,将有更多的农户享受到农业保险的实惠。
3.特色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还不成熟。广昌县自设置试点以来采取“农户自愿参保、县保费补贴推动、广昌人保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农户参保工作,优点在于保费补贴的力度比较大,有利于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同时,承保公司以保险条款为尺度推进工作,突出了公司的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调动承保企业的积极性。但缺点是由于经济规模较小,需挨家挨户去做工作,难度大、支出成本高。
4.特色农业保险承保运作机制不够健全。白莲险采取的虽然是政府和市场结合的承保运作机制,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政府和市场衔接还是不理想。当前,承保白莲险的机构为广昌人保,但要解决农业保险存在的资金运行不足、抗风险能力等问题,仅保险公司一家参与力量不够。县政府提出“银保财互动”,鼓励农业信贷,但未形成有效的支撑体制,银行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合作没有达成一致。县政府虽然加大了对特色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但是没有注意对产出效果的考核测评,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不合理分配。
5.承保机构的定损理赔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特色农业由于自身种类繁多、具有受损后有一定自我恢复能力的特性,使保险定损很困难。定损评估是一项高强度、高难度、多复杂性的工作,由于技术人力的限制,承保机构在定损时间、定损方法、核实受损面积、受灾程度、核定费率、赔偿标准等方面都会存在不足;承保机构由于自身体制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也会出现查勘定损和理赔时效性低等这些问题有待于逐步解决。
三、特色农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成因
1.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保险公司只在县一级设立分支机构,没有延伸到乡镇,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乡、村服务网络,广昌县白莲种植地大多分布在农村地区,莲农分布比较分散,在承保和风险评估过程中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较大,要对每一位农户进行走访,对每一块地块进行查勘。由于这些基础工作跟不上,导致出现道德风险,增大了骗保的发生概率,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从而阻碍了特色农业保险在广昌县的顺利开展。
2.特色农业保险自身的特殊性。特色农业保险作为以政府补贴和保险机构共同开展的政策性保险,因政策性特点和金融产品的特质交织在一起,使高风险性和逐利性矛盾比较突出。加之承保成本较高、风险性较大、利润偏低、赔付额较高等情况,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保险机构一般不愿意承保。因此,特色农业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财政补贴,这不仅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还限制了特色农业保险进一步的发展(经县财政初步预算,若“白莲险”承保资金全额补贴实现100%覆盖率,每年至少需拿出近200万元财政收入用于补贴农户购买“白莲险”,因此县政府在进一步推广“白莲险”方面意愿也不是很强)。
3.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时间较短。广昌县特色农业保险2017年起才开始试点,运作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国内其他地区对特色农业保险模式的探索也处于初期阶段,大多数是以借鉴国外经验为主,尚未形成符合中国特有国情的特色农业保险模式,而各个地区因自身的特点又各有不同。以试点方式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经营模式、品种设计、覆盖范围、政府补贴比例等,缺乏可参考的对象,所以工作进展不是很理想。
四、特色农业保险开发与探索的对策建议
1.开发设计适合县情的特色农业保险模式。基于广昌县经济欠发达、农业在产业中所占比例大的现实情况,应该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以政策性保险为导向,依托保险公司、农业协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创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层次业务的特色农业保险新格局,鼓励更多的商业性承保机构加入特色农业保险市场,对特色农业保险的保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给予补贴,增强保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调动保险公司承保特色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县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的研发力度,借鉴国内外经验,紧贴保险市场,依靠专业团队和技术设计符合县情的保险产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丰富特色农业保险品种。
2.培养农户的保险意识。县政府应该在考虑农户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手段,对农户投保意愿进行行政干预。一是要将特色农业进行分类,对关系到农户民生或者灾害频发、损失较高的特色农业,强制农户进行投保,并给予倾斜型的财政补贴;对其他的特色农户可以采取自愿原则;同时应该注意对农户的利益引导,从根本上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二是要配合对特色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依靠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手段,宣传特色农业保险的优势,提升农户对于特色农业保险的认识度和信任度。提升农户文化素质,对特色农户进行种植和养殖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农户对预防自然灾害、降低损失的手段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3.积极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县政府要发挥领导作用,加强特色农业的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化,促使特色农业保险与特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加强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完善相关配套支持。一是要加大特色农业保险的各项考核力度,把特色农业保险覆盖率纳入年终各项考评,对推广较好的机构及个人,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表彰及奖励。二是要完善“三农”保险体系建设,将特色农业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渗透到农业生产全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保险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响应机制。立足县城实际财力情况,在现有的政策性险种补贴基础上,加大对区域性的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力度,倾听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三是要促进“银保财”合作,对购买了特色农业保险的农户,在银行贷款利率上面可享受一些低息贷款额度等;财政补贴还应该与特色农业保险的发展程度、农户的收入水平、保险公司的费率拟定相结合,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程序,确保补贴的及时性。
4.保险公司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险公司一是要根据县情,不断完善和创新特色农业保险条款。从前期特色农业查勘核保、风险评估,到中期保险费率拟定、保险责任确定,再到后期理赔定损服务,要在保险条款中进行明确说明,建立一套完整的保险机制。二是要加强与县农业部门、气象部门等机构的合作,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应急方案,提升减灾减损的工作效率。同时,将曾经发生过并导致特色农业损失的灾害做好历史记录,做好风险预警和防范。三是要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条款设计和完善的人力技术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特色农业保险的专业团队,加大对特色农业保险的技术投入力度,将新科技手段引入查勘定损和理赔环节,提高保险公司的专业性和服务水平。四是要诚信法制经营,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法规法制、诚信道德教育,树立诚信经营、服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农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
作者:熊春红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