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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体制的政策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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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体制的政策前瞻

本文作者:王华 单位: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中心

失业保险根据市场需求对失业者免费培训,提高其职业能力,为低能力就业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其尽早实现再就业。

国外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采取的措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单一的只关注生活保障的失业保险制度弊端凸显,许多国家开始对其改革,使其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发挥更多的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即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障制度。归结其措施,大致以下几种:

历经改革,国外失业保险逐步向强调多重保障的方向发展,“失业保险+失业救济”衔接型的复式保障结构目前被各国广泛采用。这种保障模式给失业者规定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内失业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若过了此期间仍未找到工作,则只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要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低,但比社会救济金略高。[2]

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失业者积极再就业:失业保险金与领取时间挂钩。根据领取时间长短决定失业金水平,领取越长给付水平就越低。例如在阿根廷,失业者在头4个月可每月领取与原工资相当的失业保险金,而超过4个月后便逐月降低,最终降至60%。[3]实行提前就业补助。国家规定一个期限,此期限内失业者如果提前找到工作,便可获得一定的补助。如日本就规定以30~120天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就业补助,奖励在一半的时限内找到工作的失业者。[4]补贴愿意从事简单工作的失业者。为鼓励失业者放下身段,积极就业,很多西方的失业保险机构都拿出一定的补贴,鼓励那些愿意从事比自己能力低的工作的失业者。

防止失业最根本的办法是减少企业裁员。在很多国家,失业保险机构为减少企业裁员,采取各种措施,对困难企业予以帮扶。例如,对经营不善、规模被迫缩小的企业提供资助,使其内部消化过剩人员,维持就业稳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留用、吸纳高龄和残疾劳动者的企业提供奖励,避免这些就业弱者失业;帮助部分中小企业改善就业环境,减少员工离职发生。美国则以浮动失业保险费率的做法,鼓励企业保持就业稳定,减少解雇行为。

对失业者积极开展再教育和再培训是各国帮助失业者再就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很早就开始注意再就业培训,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在美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完整的再就业培训体系,培训的内容分课堂培训和就业现场的操作培训,并提供就业咨询、基础技术训练等。俄罗斯和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失业者的再培训。这些国家都制定了失业培训的中长期计划,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和基金。各国经验表明,失业保险只有强化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前瞻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自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和实施以来已形成完整体系,但从《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来看,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

改革不合理的保险金筹措制度。我国现有的失业保险对各类企业按统一的比例收缴保险费,没有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就业者的工资水平等因素。改革不合理的保险金发放制度。我国现有的失业保险对失业者一律给予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没有考虑失业者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多少。“一刀切”的筹措和发放制度较为僵硬,缺乏制度柔性,且有失公平,必须加以改革。

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过于偏重生活保障功能。自实行以来,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就占了每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的绝大部分。如2001年,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为111.8亿元,其中基本生活保障金支出占79%,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支出仅占21%。培训经费不足严重影响了培训机构的热情,妨碍了求业者的职业技能提高。所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应加大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分配比例,对职业培训机构或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部分费用对其补贴,提高其培训热情和质量,增强失业者职业能力,提高就业机会。

对积极求职的失业者或创业者应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提供必需的费用,以加速劳动力市场的人才流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激励机制:根据领取期长短给付保险金,领取期越短,给付额越高,随领取期加长给付额逐步降低至一定水平。对在保险期限内提前就业者给予适度奖励。发放创业贴息贷款,提高自主创业奖励,完善和落实创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努力让创业者带动更多的人就业。

以政府劳动部门开设的职业介绍所为主体,以其他企业、社团甚至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构建全方位的劳动就业中介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搭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免费岗位需求、人力资源、职业指导等信息,为失业者提供及时便利的就业信息服务,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

我国劳动力市场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低素质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高素质人才供不应求。据推算,我国的第三产业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至少还可以容纳近一亿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就业[5]。因此,积极开展对失业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能力,是扩大劳动力市场需求、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减少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培训过程中要协调人才结构和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紧盯劳动力市场变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向,从而最大限度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对再就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