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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服务业职教的产学研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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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服务业职教的产学研构建

摘要:科研合作的基础是产学研一体化制度,核心问题是解决多方合作的权责归属问题。本文从职业院校的技术优势和企业的生产需求为出发点,结合科研院所的理论优势和企业的实验条件,阐述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模式选择及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产学研制度

现代经济的快速促使市场节奏不断加快,另一方面随着科技进步使得科研走向精深化,导致的结果是企业的科研需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却科研的成本和风险性却在递增,企业和科研院所都感到难以独立承担研发任务尤其是技术创新内化的风险,因此就寻求一种共同投资、分享成果的科研合作机制。这种需求下产学研合作机制便应运而生了。产学研机制最早在美国硅谷、欧洲各地的大学工业园表现出欣欣向荣的现象。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受限于科研院所绝大部分是公有制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客观现实,产学研制度在我国未得到很好的发展。目前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来临,企业对科研的需求将会呈现一个加速增长的态势。在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领域,由于院校和产业挂钩联系相对紧密,且服务业的科研相对成本要低,但对理论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在这个领域构建产学研一体化机制有着独特的优势。

一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性质

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内的科研合作是凸显集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教学水平,培养创新型、研发型人才的摇篮,能够很好的结合职业学校的技术优势和企业的生产需求,结合科研院所的理论优势和企业的实验条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机制的目标,是解决产业技术科研的两个核心问题,即科研项目的发起及项目资源配置问题,和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问题。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原则是坚持市场经济,按照产权明晰、收益可期、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反应各方的利益诉求,确定多方合作的权责归属[1]。

二产学研合作的基本模式选择

产学研合作在国外已经相对成熟,有着稳定的模式,而国内虽然尚处于新兴阶段,但也探索出了一些适应我国法律制度和国情的有益做法,并取得了相当成果。从国内外的实践情况来看,产学研合作可以笼统的归为两大类模式:弱契约模式和强契约模式[2]。弱契约模式主要以企业向院校捐资的形式进行。这类模式的具体形式非常丰富,企业通过向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捐赠资金,包括专项科研补贴、捐款、先进赠与等,或以赠送、无偿使用等形式向院校提供科研设备、实验室环境等科研硬件设施,或在院校中设立由企业支付薪金的教学或研究职位,由院校自行选择或企业推荐适当人选参与到教学研究工作当中。弱契约模式下企业一般不对院校提出具体的成果要求,院校也不做有法律意义的承诺。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资助院校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获得科研成果,而是借此拉近和院校的关系,为后一步的合作铺垫基础,同时也通过资助院校塑造企业关注技术进步,推动公益教育和科研的良好形象[3]。院校方面则一般以非成果的形式回馈企业,例如帮助企业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在研究课题的选题方面向企业需求予以倾斜等,少数情况下也会向企业免费或低价授权使用院校的科研成果。在欧美国家,采用这种方式合作一般是实力雄厚的超大型企业和一流院校之间开展,涉及的科研课题往往是风险性较高的基础课题。就湖南省的情况,在现代服务业行业中并不存在这样资本雄厚,高度依赖技术进步发展的企业,绝大部分职教院校也没有开展基础学科科研的实力,科研课题往往集中于产品开发、改进和局部生产技术优化,因此职教集团内的产学研一体化并不适于以此种模式开展。但这种模式的一些精神是值得借鉴的,例如政府应当对企业捐赠高校的视为社会公益行为进行一定的激励,例如税收减免等。企业向院校的捐赠行为也可以从过去的奖学金模式进行一些扩展和革新,例如可以将奖学金变成“奖研金”,用以奖励对院校科研项目做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强契约模式是指产学研合作的各方签订书面契约,明确出资和各方权责,并严格履行契约或承担民事违约责任,在科研成果转化后按照约定的分别享有收益的模式。强契约模式是在法治市场经济社会通行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国内外的具体操作方式基本上由可分为两类:固态模式和动态模式。固态模式的特征是形成固定的合作科研机构,长期在大量课题上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动态模式是指根据具体的个别科研课题来筹集资金人员等科研资源,课题结束后则合作结束。综合国内外的情况,动态模式包括以下几类:1.委托研究合同。由企业提出科研课题,确定研究方向和成果指标,以委托协议的形式与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企业主要负责提供科研经费和必要的科研条件,院校提供科研人员。研究完成后由企业向院校支付一定的报酬、给予奖金或支付科研成果转让费、使用授权费等。本质上这是一种劳务外包行为或科研成果购买行为。2.专项研究资助。一般由院校方面提出科研课题,邀请企业参与。企业根据研究课题与企业本身的需求,适当对科研项目给予经费补贴,院校则在接受补贴后按照约定的协议修改研究课题适应企业需求或在企业的需求方向上增加额外的研究内容。研究成果也按约定的条件提供给企业使用。3.专项联合研究。一般当企业本身具有一定科研实力,且企业和院校均对某一科研项目感兴趣时,采用参与方共同出资、出人的方式,组成联合科研项目小组,对课题进行公关。参与方同样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出资和权责关系,不同的是科研项目成果由参与方共同占有,并按比例享受项目成果收益[4]。固态模式包括以下几类:1.共建研究院所。近几十年来在欧美国家逐渐兴起的,解决院校和企业长期科研合作需求的合作形式。在高技术密集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和科学园区较为常见。研究中心根据需要设在院校或企业中或另行选址,一般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院校和企业分别以派遣的形式向共建院所提供科研人员、工作人员,并对院所进行一次性或分期的注资。研究院所的独立性较强,但一般主要按照投资企业和院校的意愿组织科研项目,也可以根据院所发展实际承接外界的科研项目委托,研究成果一般归共建院所所有,企业和院校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收益。这种模式较好地维护了科研团队的稳定性,适应了企业长期、频繁的产品迭代研发等需求。2.共建科研投资基金。这种模式是发达国家金融体系高度完善下的产物,一般由多个企业联合出资,科研院所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组建独立地公司成为科研投资基金,再由该公司作为科研投资的第一主体进行具体的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值得一提的是,其他的模式虽然在国内开展起来有客观地困难存在,但是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并不存在本质的冲突,不应在制度上禁止企业和院校以这些创新的形式开展科研合作,而应当鼓励企业和院校踊跃探索创新的科研合作模式[5]。

三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职能作用发挥

政府作为职教集团的牵头单位,在集团内产学研合作中主要起到政策配合和资金支持的作用。政策配合主要是出台科研投入激励性政策。主要方式有:一是设立相关的产业技术进步奖、优秀科研人才奖等,对优秀科研项目、科研人才进行奖励,二是对企业的科研投入进行法规范围内允许的税费减免或退税返还,三是以科研资金配套、向联合科研中心委托科研课题等方式直接参与科研投资。职教理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是集团内科研院校的总管理单位,也是集团内科研合作的总协调机构。主要职能一是在组织好集团内科研院校的建设,尤其是科研教学资源的共享,二是搭建好产学研信息的流动平台。定期召开产研需求对接会议,将科研院校的科研资源、待研课题和企业的技术需求、待研课题进行双向信息流动,提供匹配机会。各科研院校和企业是产研合作的主体,任务是严格履行科研合作的契约。但值得注意的是,院校和企业之间仅仅是产研合作关系,院校还需要在自身内部解决学与产、研的结合,利用好科研项目的平台价值,让优秀的学生加入到科研中来,培养现代社会需要的创新型、研究型人才。行业协会同样是构建产研合作的重要助力。行业协会可以发挥企业的统合沟通作用,对企业的科研需求进行整理汇总,甚至是搭建企业联合进行科研投资的平台。作为职教集团的成员单位之一,行业协会还能起到沟通集团内院校和集团外企业的科研合作的作用,拓宽产研合作的渠道。

参考文献

[1]左芊龙昱.构建湖南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多元立体型运行模式探析[J].经济生活文摘(上半月),2013,(10):279.

[2]陈钢,黄卉.现代职教体系视域下的湖南省职教集团发展策略——以湖南汽车职教集团为例[J].价值工程,2015,(20):247-248.

[3]黄佑军.佛山职教集团与现代职教体系构建研究与实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5,(03):244-246.

[4]赵明晓.商业服务业职教集团校企合作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05):24-26.

[5]罗迈钦,刘唐兴.湖南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的发展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5,(03):11-13.

作者:左芊 单位: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