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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入改革,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也逐年递增。各地区中职学校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扩张,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各项校园资产。但是,伴随着迅速扩张所带来的资产管理问题也日益明显,尤其是对无形资产,几乎是处于毫无管理的现状。本文从《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视角分析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现状,对比《会计法》中存在的差异,提出适合于中职院校的无形资产管理对策。
关键词:无形资产;管理;中职院校
引言
目前关于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研究较多,也较为深入,主要涉及到会计的统计、核算、内部控制、审计、评估体系、信息披露等。关于高校无形资产的研究寥寥无几,仅仅涉及高校无形资产的内涵、预算管理、档案建设等。本文拟与《企业会计准则》和《高校会计制度》对比,分析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下高职院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便加强高职院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1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分析与对比
1.1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分析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中职院校的无形资产的内容较为丰富,一般包括:(1)政府授权类资产,如土地使用权、自主招生权、税收减免权等。(2)声誉类资产。(3)名称类资产。校名的知名度对中职院校在招生、就业、融资合作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4)知识类资产,包括中职院校所掌握的教学资源和自主发明的技术等。
1.2对比分析
通过对比《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发现,高职院校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取得、摊销、出售存在差异:(1)中职院校将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权利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企业认为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有两个,一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企业,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中职院校在取得时以注册费和律师费确定成本,企业是将开发阶段满足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3)在无形资产的摊销上,中职院校采用单一的年限平均法,按无形资产的成本来进行摊销,而企业是按实际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来进行摊销。(4)中职院校在对无形资产进行出售后,将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入,而企业是将取得的价款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2.1无形资产管理分散
从中职院校内部来看,江苏省大部分职校并没有严格按照《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无形资产管理条例来进行执行,而是参考了实物资产管理的模式来进行管理。没有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甚至部分中职院校缺乏专门管理资产的部门。中职院校的无形资产核算工作大多是由财务部门负责,专利权和教师科研成果归属于科技处管理,而产业处却负责无形资产的运营,学校办公室管理社会管理类和名称荣誉累无形资产,国资处又负责职校的土地使用权等的登记管理工作[1]。中职院校无形资产这种看似“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管理方式,并没有在实质上达到完善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相关部门也只是将无形资产管理作为连带任务,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国家和院校层面都缺乏对无形资产的归属界定,导致后期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的核算、开发、使用都无章可循。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间又缺乏沟通,导致绝大数无形资产出现产能低、被搁置,甚至被侵权的现象也是屡屡发生,给高校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2.2无形资产费用核算不合理
中职院校主要通过自创和外购两种途径来获取无形资产,在2012年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对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然而,取得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在现实情况下总存在一些问题。在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研发,这部分开发支出对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形成至关重要,应计入到自创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当中,成为无形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自创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满足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对于以前期间发生的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中职院校所执行的《中小学财务制度》[2]规定:中小学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这样的原始成本确认方法很不合理,这使得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严重的价值流失,同时还可能导致中职院校对自创无形资产后续处理的决策失误。
2.3合作办学导致无形资产流失
随着社会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激增,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高校进行校企合作办学,以及多校合作办学,期望中职院校能够实现“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宗旨。在合作办学过程当中,为达到更全面的合作共赢局面,中职院校将教学软件、网络资源以及师生力量等无形资产交于合作单位,共同开展教育项目,取得的收益归双方共享。然而,在合作办学成为热门现象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系列的弊端:(1)合作单位对高职院校无形资产价值的不认同。在初步进入校企合作或多校合作办学时,中职院校将自身的品牌价值和教学成果作为资本投入到合作办学当中,但是,合作者并没有充分地对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解和认知,从而使得职校的无形资产价值被贬低。(2)中职院校占分成比例太小。在合作办学取得成果之时,往往会出现中职院校应得收益被合作单位占有的现状,造成中职院校无形资产价值的流失。(3)对合作单位的无形资产使用和使用带来收益的失控。存在合作方擅自将代管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及网络资源等无形资产用于与合作办学无关的方面,造成中职院校无法对无形资产带来的收益进行控制。市面上往往会出现部分企业打着与中职院校合作的旗帜,销售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产品,经常给中职院校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
2.4高校更改校名引起的无形资产变动被忽视
近年来,各所院校更改校名的热度不减,据统计,2010年至2020年,我国已有近600所院校完成了更名,还有很多院校还在更名道路上。校名是一所学校的品牌,更是校园文化的积淀。然而,更改校名这一热门举措实施的过程中,却忽视了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在汹涌的改名热潮中,确实有部分院校通过更改校名提高了自身的知名度,但也有部分院校,在更改校名的过程中对原有校名没有做好充分处理,导致无形资产流失。从中职院校自身来讲,并没有及时地对原校名进行资产减值或折旧等一系列的会计处理。因此,在缺乏有效自身防范意识的情况下,很难避免其他组织非法利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原有无形资产丧失,甚至会给院校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对策
3.1实行管理合并,责任分散
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一项复杂且系统的工程,其中会涉及到中职院校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等问题,所以对无形资产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在职校的行政管理机构中应当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对无形资产实行管理合作,责任分散[3]。无形资产的无实物性与不确定性特点导致其很难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因此必须要制度完善的监察制度。制度中要对各部门的权责进行划分,应当将核算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专利权和科研成果属于科技处管理,产业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运营,社会管理和名称荣誉类无形资产交由校办公室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由资产部管理。
3.2改进自创无形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法
自创无形资产主要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大致分为:需要调查,产品调研,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阶段大致可分为:需求分析与沟通,需求验证,产品设计,编码测试等。而能够被计入到无形资产价值的,只有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支出。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应当完整保存研究阶段、开发阶段的各项评审论证资料,做为无形资产入账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4]。近年来,中职院校自创无形资产的投入日益激增,因此,必须将自创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全面地反映出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的价值。自创无形资产的前期研究支出可以全部按名义金额入账,在无形资产研究结束后,按发生的支出是否对无形资产的形成发挥作用分为“可资本化支出”和“不可资本化支出”,其中资本化支出应当计入到无形资产成本当中。那么对于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则该将开发人员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及投入资金成本都归结在内。
3.3合理定位,保障权利
(1)对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定位。无形资产是中职院校与外单位合作中的核心力量,也是中职院校最需要重视自身的价值。只有完善合理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才能让合作企业认识到中职院校的重要性,让合作单位自觉保护中职院校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在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2)签订资产委托协议,加强无形资产监督。在与外单位进行合作前,中职院校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资产委托协议,在将无形资产委托给合作单位进行运营管理前,明确无形资产的权属、使用范围和收益划分等[5]。定期检查被外托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出现资产被侵占的现象。如果合作单位在使用权限之外将中职院校无形资产另作他用,中职院校应对其使用的部分进行重新计价收费。
3.4重视校名变更,延续高校知名度
更改校名导致的无形资产流失多处可见,因此,中职院校必须做好两手抓准备,既要确保原有署名的权属,也要及时对新校名进行评估入账。(1)因更改校名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变动需被重视。中职院校在新发展战略下进行更改校名,提升了院校的声誉,开拓了发展空间,提高了招生数和就业率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职院校的特色培养,办学特色净失,导致自身品牌形象的损毁。中职院校管理者应增加对名称类资产的保护意识,在无形资产发生价值变动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相符,为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提供支持。(2)申请商标注册,延续原校名知名度[6]。中职院校在更改校名后,可以选择将原有校名中有价值的部分进行注册商标,对原有校名的价值进行延续。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能够有效地预防不正当的侵权行为,或者,中职院校也可将被闲置的校名通过商标权转让的方式取得收入。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如清华大学就将“清华”作为商标进行认定。高校在更改校名后,不仅可以将原校名申请注册商标,还可对其继续使用,将其知名度延续下去。
4结语
随着中职院校职能的完善,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中职院校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中职院校应该认真分析和学习《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寻找自身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来制定更适合于中职院校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参考文献
[1]吴建军.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2010(4):92-93.
[2]财政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第28号)[S].2014.
[3]马榕璠.高校无形资产管理探析[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7(6):276-278.
[4]邓珞.浅述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的执行与管理应用—从事业单位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角度[J].齐鲁珠谈,2021(1):29-33.
[5]余景波,王肖露.校企合作办学现状问题分析[J].民营科技,2015(8):263-264.
[6]叶林威,威昌文.关于高校改名后,原来名称的保护问题[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8):165-166.
作者:陈梓源 单位: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