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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君艳 单位:中共徽县县委党校
挖掘民族传统文化,繁荣民族区域经济
纵览中华文明发展史,中国传统文化都与宗教文化有密切的联系。许多少数民族全民信教,宗教文化成为这些民族文化难以分割的组成部分,甚至连民族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也都与宗教有关。因而,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挖掘民族传统文化,进而调适民族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通过发掘、整理、出版宗教文献,收集和保护宗教文物,组织人员编辑、撰写宗教著作等,为继承、开发我国灿烂的民族传统文化起到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广大信教非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教群众、宗办人士和非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尽心出力。三是不断打造各具特色的宗教文化旅游品牌,形成品牌效应,做大做强民族地区旅游业,民族地区的宗教寺观、教堂、庙宇等大多是具有重大历史文物价值的名胜古迹,也是旅游热点,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应该注重挖掘更新和拓展这方面的宗教文化潜力,做大做强旅游业,进而带动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四是利用民族宗教的国际性,大办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文化的交往,提高民族地区和开放度,扩大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引进和出口规模,从而为繁荣民族区域经济服务。
传承宗教文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要积极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首先,要挖掘宗教教义中的和谐因素,积极发挥其促进和谐的独特作用。作为传统文化现象长期存在的宗教思想文化,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有大量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潮流的内容,有主张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这些积极的因素,我们要支持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挖掘和弘扬。
其次,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推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宗教活动的商业化、利益化越来越明显。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是建设、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主体,我们要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我国宗教坚持走爱国与爱教统一的道路,使其在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同时,努力办好爱国宗教团体。同时,还要引导各宗教坚持守法与信教的统一,正确处理好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坚持修身与治教的统一,严格遵守和笃行宗教戒律,以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行,影响和带动广大信教群众。
再次,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提高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与能力。在民族宗教工作中,我们要引导宗教进一步弘扬关爱人群、服务社会的理念,加强信教群众参与社会事业建设的力度,并引导宗教界大力开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和困难。
最后,加深交流交往,充分凸显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名宗教人士要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进一步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通过各种宗教交流活动,广泛宣传我国宗教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让宗教文化充实于“和谐文化”的建设,从而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