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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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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分析

宗教的起源

宗教的起源问题,一向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些唯心主义学者坚持宗教无起源论,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现象,与天地同长久。但大多数学者坚持宗教起源论,形成了自然神话论、万物有灵论、图腾论等各种观点,虽然都有一定的真理性,但总体上都没有科学解决宗教起源问题。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研究宗教的起源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即到现实的物质生活经济条件中去寻找宗教的起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认为,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原始人对物质生活过程中的内部关系无法正确理解而产生的神秘感。这种神秘感则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人的意识和思维能力有了相应的发展,形成了自我意识,并能把自然作为一种异己力量在支配着人本身和周围的一切事物的时候,从而产生了最初的宗教观,所以他们坚持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是人创造的。现在考古学与人类学研究表明,人类社会的历史约有400多万年的历史,而世界发现的最早的宗教遗迹是法国莫斯特山洞尼安德特人的墓葬遗址,距今也大约只有12万年左右。这说明宗教的历史与人类历史相比是很短暂的,宗教的产生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和人的智力条件,而人类祖先在很长的时期是不具有这些条件的,所以说宗教确实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由人创造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起源有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除了上述宗教观念最初产生的自然根源外,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劳动人民由于受到统治阶级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正如列宁所说“使普通劳动人民受到比任何非常事件———如战争,地震等等———所引起的最可怕的灾难和最残酷的蹂躏还要厉害一千倍的盲目势力面前觉得似乎毫无办法,……”[2](P251)所以说在阶级社会所表现出的阶级剥削与压迫所造成的社会苦难是宗教的最深刻的社会根源。宗教产生的最深层次的认识根源就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遇到的有限与无限、已知与未知的矛盾。[3]因为客观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而人的认识范围和能力在一定条件下是有限的,在人类认识的范围之外,在未知领域和异己力量还控制的地方,就会有适合宗教的土壤。在我国现阶段,虽然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产生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灭,但是宗教赖以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仍然存在。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而且中国的主要宗教都有几千年的历史,一些传统文化与宗教交织在一起呈现出互动复杂的关系,人们在继承文化遗产的同时,一些文化以宗教形式出现,容易诱发宗教感情和宗教意识。另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且错综复杂,像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贫富差距问题逐渐突出,也是一个很深刻的社会原因,使人们感到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存有宿命论观念。另外生命和宇宙中还存在的许多尚未作出科学解释的现象,都可能成为促使人们到宗教中去寻找精神依托的原因和理由。面对宗教的长期存在,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党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早已明确指出:“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无疑,这对于我们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努力提高“三文明”建设,避免人为地消灭宗教的做法是有积极指导意义的。

宗教的发展

恩格斯曾经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三种宗教发展历史形态的演进过程:第一种为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第二种为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为“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其中第二种发展形态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涵盖了另外两种发展形态,具有基础性,因为它渗透着历史唯物主义精神:一切宗教都是从各民族的社会政治条件中产生,并随着这些条件的演变而演变。当社会形态是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时,宗教表现为自发的氏族部落宗教,当氏族部落被民族国家所替代时,宗教就表现为民族宗教(国家宗教),随着世界性帝国的形成,世界宗教也就产生了。当然恩格斯关于宗教发展观的论述,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宗教历史发展规律,因为至今有许多种族或民族的宗教并未发展成世界性宗教,反而有的早已消亡。但是恩格斯用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对宗教形态历史演变作的整体性分析是深刻的。他蕴含的宗教发展由社会发展来决定、宗教进程与社会进程同步化、神的神性由社会性质而定的思想,为人们分析认识当今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及宗教的社会功能等问题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思想方法。[4]事实上,正因为宗教是在适应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变化的,只有通过不断调整其教义、仪式等内容,才会在社会中生存下去,社会主义时期也不例外。在此理论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并成为国家宗教工作的指针。现阶段,我们的社会生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思想价值观念都出现了很多新的内容,这一切在宗教信仰领域也有所表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发展的论述,指导我们一方面要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的变化,引导现实的宗教和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另一方面又要能够从宗教的变化中透视社会的变化发展。

宗教的社会历史作用

宗教的社会作用非常复杂,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视阈中,宗教的作用具有二重性,主要是消极的作用但也不否认其有积极的一面,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特殊性。马克思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1](P2),他认为宗教是统治阶级用来麻痹劳动人民的工具,一方面为苦难世界提供神学的辩护,从各方面论证剥削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还运用“天堂”和“来世”说法给苦难的人民许诺一种幻想的幸福,使人民安于现实的苦难。恩格斯在阐述宗教社会作用时,曾用“宗教外衣”作比喻。他认为,统治阶级正是利用这件“外衣”掩盖了罪恶的剥削制度,这件“外衣”是镇压革命的手段。列宁在论述宗教社会作用时,也曾指出宗教在阶级社会中的全部职能就是作为安慰被压迫者的“牧师的职能”。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对宗教的作用持否定态度,但在后来的现实社会中,他们又看到了宗教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如后来恩格斯认识到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虽然力图借助宗教来加强其统治力量,而被压迫群众为摆脱苦难也往往以宗教作掩护或号召掀起革命的风暴。他说:“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1](P2)恩格斯还以16世纪马丁路德领导的德国宗教改革运动为例,肯定了“路德通过翻译圣经给平民运动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武器”的价值,也就是不否认被压迫人民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的事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是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或特定国情下的产物,具有历史阶段性。列宁曾指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全部世界观的基石,但其实质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对人民群众蒙受困苦的苦难世界的批判,并不是没有看到宗教在历史上曾经起到的复杂作用。马克思曾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只是把宗教比作不能治病的镇痛剂,因为鸦片在他所处的欧洲时代,只是一种普通百姓用不起的昂贵镇痛药,而非而言。他的原话里本来充满了对教徒与劳动人民的感情,指出宗教并不能真正使人民从阶级社会的苦难中解脱出来,强调了批判宗教的必要性,并进一步将批判转向对国家政治和法律的批判,其核心并非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而是受鸦片麻醉的人民,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促其奋斗。总的来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是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或特定国情下的产物,他们从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的角度,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待宗教,具有历史阶段性。但这丝毫不会影响到他们创立的科学宗教观体系的基本原理,他们对于宗教“二重性”作用的阐释,解决了一个判断标准问题,至今仍然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我们学习这个判断标准,从宗教现处的现实基础、时代背景以及从宗教自身发生的变化来看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具有的两重性。在现阶段,宗教之所以长期存在,究其根源是它具有一种人们特殊需要的功能,如群体认同、利益满足、道德自律、心理调适功能等,对于广大信教群众来讲,宗教的终极关怀更具有其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文化形式的宗教,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和自身机理作用,许多具有积极意义的元素已经沉淀并内化为民族身份意识、伦理道德、价值观念乃至民族精神的一部分[5],另外对社会而言,宗教还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政治功能、社会功能等,所以说宗教对社会的文明进步的确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宗教在本质上仍是现实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此外在政治领域,实际上,西方一些敌对势力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他们不惜投入巨资,在我国进行非法传教活动,扶植宗教地下势力,甚至与我国某些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利用民族、宗教问题,不断挑起事端,以达到其西化、分化中国的目的。比如说达赖集团,“东突”势力利用宗教搞分裂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在做宗教工作的时候,不能教条式的把“宗教鸦片论”运用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同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一切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相违背的,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不能将宗教看成是“反动”的全盘否定,用行政命令去取消宗教,也不能在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对所有的宗教都听任其发展,重要的是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力量,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建设,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民族宗教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宗教的消亡

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最终的、永恒的、绝对的东西,所以宗教也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事实上,自从宗教出现,它就处在一个生生灭灭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曾作过不少精彩的论述。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种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1](P96-97)恩格斯指出:“当社会通过占有和有计划地使用全部生产资料而使自己和一切社会成员摆脱奴役状态的时候……,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就随着消失。原因很简单,这就是那时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反映了。”[1](P356)他们认为,宗教的消亡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铲除宗教赖以产生、存在和演变的社会基础,即在世界范围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二是科学技术要有高度的发展。正如恩格斯所预言的,“在科学的猛攻之下,(宗教)一年又一年地放下了武器,又一个城堡一个城堡地投降了,直到最后自然界无限的领域被科学征服了,而造物主在其中毫无立足之地”。[1](P5)三是要有极丰富的物质条件。也就是说当剥削制度被消灭,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物质生活资料极其丰富之时,人类才能逐渐达到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境界,宗教自行消亡的日子就到了。当前在我国仍不具备宗教消亡的条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被消灭了,但并没有铲除宗教消亡的全部社会基础,生产力与科学技术还不是很发达,而且在一定范围还将长期存在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宗教观念的长期影响,这都决定着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这个现实也决定了我们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权益之计,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的、与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相伴相随的、直到宗教自然消亡的基本政策。当然目前我们也应该特别注意批判一种消极的观点,如有人所说的“既然我们现在不能消灭宗教,反正宗教是最终要自行消亡的,又是遥远的将来的事,让后人去解决这个问题吧,现在我们就可以不用管了”。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所说的宗教自行消亡,绝不是说宗教将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更不是说社会主义国家对宗教可以不闻不问,任它自由存在、自生自灭,反而是要去创造宗教自行消亡的条件,一方面要遵循宗教发展的规律不能强行取缔宗教,另一方面要通过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加强无产阶级世界观及其宗教观的宣传教育,使人们逐渐淡化宗教观念。为此,在当前我们要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保持这一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做好宗教工作的一个根本要求。

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步伐,宗教的教义、教规、礼仪、信仰形式等出现新的特点,宗教与人们现实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这些情况表明,宗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还会发生重大的影响和作用,我们一定要避免机械地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战斗性的一面对待宗教,那么如何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来探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解决这个重要的课题,我们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与时俱进,把它当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理论基础来建设和维护,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坚持用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和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在认清宗教本质的前提下,进一步揭示宗教发展规律,把握宗教对社会的双重作用,充分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拓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领域,使其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功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本文作者:陶文俊 单位:中共伊犁州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