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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认为,通过宗教信仰实现的社会控制既有优点也有缺点。它的优点首先是廉价的,即不必通过建立大量的法院体系就能实现制裁,并且力量可以被无限放大。其次,制裁通过上帝之眼来进行,因此无所隐瞒。再次,末日审判的说法可以保证任何违法和不道德行为都会受到制裁,弥补了法律手段的不足。当然通过宗教和信仰的社会控制也有其缺点,这个缺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宗教信仰的制裁限制了采用更高更好控制形式的可能性。第二,滥用了社会的律令,把很多反对宗教的异端都作为制裁的对象。第三,它的报偿是不能立即实现的,通常要寄希望于来世。第四,它难于管理,以信仰为核心的宗教制裁更容易变成个人和统治阶级的工具。罗斯对于宗教信仰在社会控制中作用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背景和前提。但是,罗斯对宗教信仰在社会控制中所起作用的论述更多强调的是信仰对人内心的规范和影响,而对宗教其他方面的属性所能发生的社会控制功能的论述是不充分的。如果按照尼尼安•斯马特对于宗教的分类,宗教应当包括七个层面的内容,即实践和仪式的层面、经验和情感的层面、叙事和神化的层面、教义和哲学的层面、伦理和律法的层面、社会和制度的层面、物质的层面。[2]这七个层面的内容,就其能够产生的社会控制功能看,又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道德控制功能、组织控制功能、文化控制功能。
一、宗教的道德控制功能
关于宗教的道德控制,社会学家威尔逊曾经说过:“在世俗道德根本上是由宗教所支撑的那些社会里,宗教提供了极端重要的进行心态控制的力量。在基督教文化里,宗教日益规定着风俗,在宗教改革之后,宗教在某些方面甚至更为强有力地规定着风俗道德:曾经有一段时间,道德的人就是宗教的人。”[3]90这就是说道德是宗教的基础,如果我们把基础抽掉了,上面的结构就会坍塌。同样地,如果把道德毁坏了,建立其上的宗教就会垮掉。宗教中所体现的这种道德功能主要通过宗教的教义和哲学层面、叙事和神话层面、仪式和宗教体验层面得以实现。从教义和哲学层面看,绝大多数制度化的宗教在追求拯救和解脱的过程中,都会构建一个来世与现世、此岸与彼岸的两重世界。在这个两重世界的建构中,虽然宗教对于现世的态度通常是消极的,是为来世做准备的,但是因为现实和来世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现世虽不值得留恋,却是需要重视的。比如,佛教继承了印度传统的轮回报应思想,认为人的身、口、意三业所造成的影响,在未来必定产生结果。业行是因,报应是果,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因果报应。这种因果报应思想在佛教中具体表现为“六道轮回”的过程。一个人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善是恶,决定了他来世生于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这六道中的某一层次。这就是说,佛教徒要想得到一个好的报应,乃至最终获得解脱,都不能脱离道德规范的约束。进一步而言,在佛教“四谛”中,属于道谛的“八正道”,对人的思想、行为和语言的规范性都提出了系统的要求。比如,正见,指正确的见解,即要具有佛教所认可的正确世界观与人生观。正思惟,指要有对问题的正确思考。正语,指正思惟后所产生的正确言语,不说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要说真实而且与别人能融洽的有益语言。正业,指正思惟后所产生的行为,不做杀生、偷盗、邪淫的事。要从事爱护生命、布施与慈善、遵守道德等善行。正命,指正确的生活,即以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正精进,努力而不懈怠地去追求目标。正念,具有正确的意识、想法,时刻不忘其理想与目的。正定,即正确的安心方法。上述八个方面对人的思想活动、认识活动、意志活动、生活活动、语言活动等作了细致的要求,如果能够做到这八个方面,即使不能获得解脱也能成为一个道德修养极高的人。正如帕斯卡尔在论述相信上帝存在的打赌说中所言,假如我信仰上帝,在死后却发现上帝并不存在,那我并没有失去什么,我还因此成为了一个道德的人。[4]110-113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对于人的行为后果的认定方式和佛教不同,这两种宗教都强调末日审判的作用,强调超自然的绝对存在者对人的道德行为的判定。在末日来临的时候,真主安拉或上帝会对所有人进行末日的审判,比如《古兰经》中说:“自愿行善者,必获更多的善报。”“凡作恶而为其罪孽所包罗者,都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信道而且行善者,是乐园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在《圣经•启示录》中,耶稣说:“赏罚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赏罚他。”并且说:“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从叙事和神话的角度看,宗教道德功能的实现,不仅依靠抽象的哲理推演和道德说教,在宗教中,更有借助“故事”的叙事方式实现的生动道德教育。一个故事或故事系列,按照布雷斯韦特的说法,深刻地影响着人的生活方式和行动意向。这些不同的宗教虽然有着大致相同的道德主张,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总是和该宗教所处的地域、文化相关联。例如,在一个基督徒的心目中,他的道德行为是和基督教的“一系列故事”相关的。一个佛教徒的行为往往受到通俗的轮回报应故事的影响。在基督教世界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班扬依据《圣经》所创作的寓言故事《天路历程》。这本书对基督徒有很深的影响。该书第二部中通过对天路客们在各种境遇中如何彼此相爱劝勉,彼此扶持担待并在天路上一同成长做了细致的刻画。他们的名字本身可以看出这班天路客所具有的象征含义:向导大勇先生、长者诚实先生、年轻人卫道先生、坚立先生、忧心先生、懦志先生、易歇先生、沮丧先生等。班扬塑造的各种类型的基督徒,信心大小不一,勇气力量各异,都真心向往天回,真心奔走天路。[5]如果一个基督徒把他的行为和《天路历程》所构造的寓言故事联系在一起,无疑这种影响是内在和深刻的。又如,在佛教中,《百喻经》集录了很多有关善恶罪福报应的譬喻故事,以寓言形式,用一百个(今存九十八喻)事例来说明佛教的基本教义。大部分故事以一般民众为对象,亦有对外道、出家众、国王等而说者,全都是利用比喻的形式,来增加其趣味性和说服力。正如布雷斯韦特所言:“一个经验型的事实表明:很多人发现,如果某种行动方针在自己心目中是和一些故事相关的,那么即便有悖于自己的禀性,也不难照此作出决断去行事。”[6]176上述两种类型的宗教道德控制功能是有区别的。教义和哲学层面的道德劝诫是通过说理的方式进行的,是基于理性基础上的一种选择。在这个层面,信徒如同一个精明的商人,要仔细衡量自己行为的后果与得失,来选择一种获益最大的方法。当然这种获益,并非现实的功利,而是期望于未来。对多数的宗教而言,为了获得来世的极乐世界或天国中的美妙快乐,还需要舍弃很多世俗的利益,从外在的物质财富,到人自身的贪色欲等需要加以克制。叙事和神话层面的道德劝诫则是潜移默化的,以一种行为者不自觉的方式为行为主体提供一种行为模式。虽然从理论渊源看,故事无疑是以某种教义为基础的,但是从对普通信众的影响力来看,却一点也不亚于前者,特别是对于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信徒,故事形态就是他们信仰的全部。他们既承继前人所创造的宗教故事,也创造性地发展故事,在宗教故事的相续中,宗教信仰得以延续,宗教道德得以渗透。此外,宗教的道德控制不同于世俗的道德控制,世俗的道德控制主要依靠公众舆论来实现,而宗教的道德控制则多靠信仰机制的约束力。因此,宗教对信徒的道德控制,比起世俗的道德控制更加有力。
二、宗教的组织控制功能
就宗教的律法和制度层面来看,宗教具备了组织控制功能。这种组织控制的能力在宗教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宗教的律法规则;二是宗教的组织系统。所谓宗教的律法规则,主要是宗教的戒律规定,是为了维护僧侣和信众团体的统一性而设立的基本行为规范与要求。这些戒律包括共同信仰的要求、基本道德规范的确认和对团体生活的认定。比如“摩西十诫”中,“除了耶和华外不得信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和崇拜任何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等都是对于宗教团体所共同信奉的神灵的一种确认,特别是“除了耶和华外不得信别的神”这一排他性的规定,确定了他们这一信仰团体区别于其他团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婪他人的一切”这六条则是一些共同的道德准则。“当守安息日为圣日”则是一个共同团体生活的认定。在佛教中,佛教成立的初期,并没有所谓的戒律。戒律是随着僧团人数的增加,为了维护僧团的形象和纪律,实现统一的组织控制而确定的。佛教的戒律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多,迄今汉地佛教僧人二百五十条之多,女尼则有三百四十八条之多。在这些戒律中,有一些最基本的戒律,是作为一个佛教徒的最起码的条件,比如三归、五戒、八关斋戒等。“三归”确立的共同的信仰,即归依三宝。据圣严法师讲,三归既有归依,也有禁止,即“归依佛,尽形寿不归依天魔外道”、“归依法,尽形寿不归依外道邪说”、“归依僧,尽形寿不归依外道徒众”[7]2。三归依后面的三种禁止,在圣严法师看来是重要的,因为“这不是佛教的排他性,而是因为外道——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学说,虽或有其部分的道理,但那皆是不究竟的”[7]46。佛教中的五戒,则是佛教团体共同遵守的伦理规范,分别是“不杀生、不盗窃、不邪淫、不饮酒、不妄语”,这和其他宗教中的道德规定是大同小异的。这些戒律,确立了共同的信仰、共同的伦理规范、共同的行为准则,实现了宗教团体的组织控制。
宗教的组织系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内的组织管理与控制;一是世俗社会的权力对宗教组织的控制。就教内而言,律法作为宗教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相对来说,只是处理了宗教团体的原则性问题。宗教虽然一般并不注重现世利益,但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僧团中人事、财务等方面的事务,具体的管理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比如在中国佛教中,禅宗丛林原来并没有制度可依,自《百丈清规》之后,禅宗丛林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该清规设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规定众僧分别担任东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种职务,确立了禅宗制度化管理的先河。而在基督教的三大教派中有各种不同的教阶制度,天主教实行的是教皇制,教皇是全世界天主教徒的精神领袖,并且各地教会的主教也都由教皇任命(中国除外)。天主教的神品分为七品:司门员(一品)、诵经员(二品)、驱魔员(三品)、襄礼员(四品)、副助祭(五品)、助祭(六品)、主教(七品)。前四品为低级神品(亦称小品),后三品为高级神品(亦称大品)。随着教会发展的需要,主教品位又分为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宗主教、大主教、一般主教等级别。新教一般没有严格的教阶制度,各教会之间也没有天主教那样的隶属关系。而东正教主要实行牧首制,从历史上看,对于世俗政权的依附比较强,教权没有能发挥出如天主教那样独立于皇权的作用,教权完全被世俗政权所控制。就世俗社会权力对宗教组织的控制而言,主要是通过宗教性的话语体系,来建构世俗政权的合法性,并为统治者治理的合理性提供说明。在历史上,存在有几种形式的宗教和国家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政教合一型。这种形态的政教关系中,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实现了合一,宗教的合法性变成了政权的合法性,宗教的教主同时又是世俗政权的掌握者。宗教在这种政教关系中往往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变成世俗政权的奴婢。就是在政教相对分离的类型中,“君权神授”仍然是具有普遍性的合法命题。当然在今天绝大多数的政教分离的国家中,宗教已逐渐变成了私人事务,不再为国家权力提供正当性的辩护。
三、宗教的文化整合功能
所谓宗教的文化整合功能,是指以某种宗教为核心而形成文化的凝聚力和共同价值观。从狭义上说,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共同享有的价值观念、传统和信仰。在某种文化系统中,宗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萨缪尔•亨廷顿在其所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指出:“宗教是界定文明的一个主要特征,正如克里斯托弗•道森所说,‘伟大的宗教是伟大的文明赖以建立的基础。’在韦伯提出的五个‘世界性宗教’中,有四个——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儒教与主要的文明结合在一起。”[8]32以某种宗教为基础的文化形态具有强烈的整合功能和凝聚功能,为信众提供一种共同的世界观。苏联学者亚布洛科夫指出:“宗教包括一定的对世界的认识(对世界以及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人的本质等的解释),对世界的感受(对外部世界的情感反映和人的自我感受),对世界和与世界的关系的评价。宗教世界观体现在信教者的行为和关系中,体现在宗教组织的结构中。”[9]120在这种以宗教为核心的文化控制下,信众产生自身文化的优越感。西方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等,无不是在文化优越感的支配下所产生的。亨廷顿所构想的“文明冲突论”,其核心也正在于不同文明背后的宗教之间的冲突。因此,宗教所产生的文化整合功能在一些单一宗教的国家是不可忽视的。著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曾经指出,宗教乃是一种具有明显社会性的事物,宗教表象是表述集体实在的集体表象。仪式是产生于集合群体中的行为方式,它的功能是激发、维持或者重建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10]102由此可以看出,特定的宗教仪式是进行文化整合的一个重要手段。每一个宗教中都有自己特定的仪式形式,既可以为信众提供心理的慰藉,同时在仪式过程中,可以塑造出共同的文化形态。比如在中国,如果没有祭祖这一共同性的仪式表征,作为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内容的“孝亲”观念就不能得到实现。而在西方,在教堂中举行婚礼本身就是天主教所认定的七件圣事之一。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宗教的物质性要素——宗教的艺术、音乐和建筑,作为一种固化的文化形态,也成为文明的象征物。如中国的最早的寺庙白马寺、藏有佛牙舍利的法门寺、西藏的布达拉宫等无不是中华文明的象征。而在欧洲,法国的巴黎圣母院、德国的科隆大教堂、俄国的圣彼得大教堂等则是基督教文明的象征。又如作为宗教象征物的十字架、莲花等,也在各个文化中沉淀,成为世俗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总而言之,这些物质形态的宗教要素,作为宗教的副产品,以其深厚的内涵,成为宗教文化整合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述从道德功能、组织功能、文化功能三个方面对于宗教功能的论述,当然不是全面的。只不过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宗教这三个方面的功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虽然从功能的角度而言,有正功能和负功能之分,宗教在这三个方面所产生的控制功能也不例外,但是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看,无疑应充分强调对其正功能的发挥和引导。(本文作者:邱高兴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