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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洋宗教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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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洋宗教文化论文

一、广西海洋宗教文化是以海神崇拜为核心的多神崇拜

宋代以后,妈祖(天妃)由福建莆田的一个地域性海神迅速成为环中国海海域最具影响力的海神。妈祖(广西沿海称三婆)逐渐成为渔民崇信的温柔善良的女神,广西沿海的海神从神格化走向人格化。明朝洪武年间,天妃拥有“圣妃娘娘”的封号,“民间舟中所事海神不一,广琼有天妃祠,亦敕封王祭”。对天妃祭祀礼仪也因各地而异。天后宫是渔家出海前举行祭祀仪式、祈祷平安和渔获丰收的场所。在广西沿海,天后宫(天妃庙)的规格仅次于观音庙,廉州、钦州、灵山、东兴等地的沿江两岸、沿海岸、岛屿遍布天妃庙。如合浦、北海境内有20多座天妃庙(有的称天后宫,有的称三婆庙,有的以地名称之)。现存有北海涠洲岛的三婆庙,合浦乾江天后宫、海角亭天妃庙、廉中天妃庙、南康三婆庙、党江天妃庙,东兴竹山三婆庙等,甚至在佛寺和道观里也设有妈祖神位。

二、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多元性及交融性

佛教、道教、天主教及基督教等传入广西沿海后,与当地原有的民间宗教一起构成多元宗教信仰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诸神一庙、诸神同拜、神灵共祭、道巫结合的现象,各种宗教信仰和平共处,各种文化相互交融。

1.诸神一庙现象

这在广西沿海的天妃庙、佛寺、道观中可以看到。隋唐时期是广西沿海对外交往最频繁的时期,也是寺庙出现最多的时期,在汉唐中国对外交往的主要港口合浦就出现了“一寺三庵七十二庙”。至今人们还能在史籍记载中查到的寺庙有:东山寺、真武庙、玉皇阁、元妙观、三清观、药王庙、观音堂、三官庙、三圣庙、云霞寺、大云寺、康王庙、东岳庙、准提庵、慈云寺、保子庵、盘古庙、北山庵、三界庙、平江庙、镇海庙、武刀东庙、武刀西庙、西海庙、谭村庙、四帝庙、关帝庙、文昌庙、灵隐寺、平马三官寺、太军庙、沙场寺、永泰寺、北帝庙、满堂寺、太平寺、平隆寺、文武庙、接龙观、火神庙、龙王庙、孔庙、华光庙、地母庙、福寿庵、万灵寺、普云庵、三婆庙、真君庙、武圣宫、风神庙、惠泽庙、雷神庙、城隍庙、万寿宫、学府圣庙、武庙、文昌宫、马王庙、罗公祠、忠义祠、陈五公庙、节孝祠、贤良祠、昭忠祠、鳌鱼寺、觉音庵、海宁寺、接龙庵、万寿宫、千岁庙、新庙、地母庙、佛祖庙、丰隆寺、五谷庙等。此外在东兴有观音寺,防城有水月庵,钦州有崇宁寺和女庵庙等。其中天妃庙(又称三婆庙)占了近二十座,还有部分是道教观院如元妙观,纯粹是佛教寺的不多,大多数寺庙都具有佛道合一甚至儒佛道合一的功能。如在佛寺和道观里一般设有武帝或华光帝的神牌,天妃庙中往往出现诸神集中,在康王庙中也可看到众神聚会的现象。北海普渡晋宫是现今保留最完整的儒佛道合一庙的体现。天妃庙原是妈祖的供奉场所,但长期以来,广西沿海的天妃庙中,除供奉妈祖外,也供奉土地、神农、关帝等。有的还供奉观音菩萨,甚至释迦牟尼、普贤菩萨、文殊菩萨、弥勒、韦陀等佛教众神。天妃庙成了融佛、道与民间宗教于一身的综合性庙堂。建于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的北海普渡震宫,是一座集佛、道、儒三家于一体的古庙宇。清末梁鸿勋在《北海杂录》里描述它“庙貌灿然,为北海诸庙冠”。普渡震宫的头座中天殿奉祀玉皇大帝,太阳太阴等神,并设立如来佛祖、孔圣先师、太上老君牌位,集佛儒道三教于一宫。金母殿,正殿祀奉瑶池金母,左殿祀奉三官大帝(上元天官、中元地官、下元水官),右殿祀奉二圣帝君(文昌帝君、关圣帝君)。地母殿的正殿祀奉地母元君,左殿祀奉观世音菩萨,右殿祀奉李铁拐,吕洞宾两大仙,殿左有厅祀奉贞烈圣母等。

2.诸神同祀现象

在广西沿海的寺庙中,所崇拜的神均有主神与非主神之分,但老百姓在日常所供奉与献祭的各种神灵是没有区别的。人们到寺庙里拜祭神祇,表达希望生活幸福,远离灾难的愿望,至于所祭拜的是何方神圣、它们属何教派、教义是什么等并不关心。如一个整天吃斋念佛的老太太,可以在去佛堂上香的途中拐进天后宫点燃香烛。老人过世一般都请师傅做法事,超度亡灵,以示隆重和儿女孝心。但在师傅为亡灵超度的过程中,其唱词中所涉及到的人物或事既有佛教特色也有道教特色。在人们看来,无论佛教、道教,做法事都是为超度亡灵,至于是何方神灵、属何种宗教根本无关紧要。无论哪种宗教神灵,都是令人敬畏的“神”。人们的信仰是多重的,多种信仰往往和谐地统一于一个信徒身上。

3.神灵共祭现象

在广西沿海民间,道教的内丹修炼成为民间宗教的重要内容,关帝、城隍、土地等民间神祇成为道教的神祇,一般寺庙也附设坛祭祀关公、土地公等,佛寺建筑上有道教的明、暗八仙图案,康王庙中观世音菩萨与关公老爷同列殿堂。广西沿海人民崇拜的神多,节日也多,但一年中,民间最重要的宗教祭祀活动一般有两次:正月十五那天,人们抬着菩萨巡村接受香火祭献,故统称为“游菩萨”、“扛菩萨”;八月十五前后,人们请来师公进行祭祀,在祭祀中,师公除了进行念咒、卜卦、请神、驱鬼等巫术活动外,主要是戴面具跳神,并演唱各位神的传说故事,即跳“师公舞”(或称跳岭头)。两次活动都俗称“打醮”,但其活动内容有区别,正月十五侧重在游神,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八月十五侧重在祭祖,祈求祖先保佑人丁兴旺、人畜平安。但两次活动实际上都是众神的狂欢,所有的神灵———不管佛教神、道教神、祖先神还是自然神、人神,都享受着同等的祭献。4.道巫结合现象自古以来,广西沿海民间民俗信鬼、好淫祀,病鲜求医,专事巫觋。道教作为来自中原的巫觋之术,传入广西沿海,与民间信鬼好巫的习俗相遇,互相渗透,相互影响,逐渐形成了一种道巫难分、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不辨的局面。道教的主要活动逐渐演变成设斋打醮、操办丧事、超度亡灵、作会诵经、消灾弥难等。不管城镇农村,不管贫穷富有,道教威仪经常进行,以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有的求神保佑,祛除灾难;有的祈福求子,辟邪治病;有的为了斩妖招魂;有的为了占卜吉凶等。直到现当代,在广西沿海民间,四时奉神,香烟袅袅,有病跳鬼驱鬼,遇丧做道场等仍可见。承担乡村道教活动的人,一般称为巫觋(一般女性为“巫”,男性为“觋”,都是指从事与看不见的鬼神进行沟通的人)。巫主要是受病人家属所托,查看病人为何方鬼神所戏弄,指引如何送鬼安神治病,有时还降仙药。“觋”与道士实际上合而为一,主要从事做法驱邪、超度安灵等活动。人们每遇不幸或奇怪的事情必请巫,每遇红白喜事便请道公。此外,巫觋有一套完整的经书,记录着丧葬、架桥安花、安神安灶等法事的具体操作过程和内法秘旨,影响了当地民间的生子、婚礼、丧葬等人生礼俗和医术系统,起着传承本民族文化的作用。如在京族的宗教活动中,除“师傅”外,还有“降生童”即降神扶乩,他们自命是神与人之间的沟通者,能够平妖除怪,影响很大。每村有五六个人至十几人不等,全是男性。京族人若有人蓄不旺及身体疾病等,就请降生单作法除妖,以保平安,这种现象还沿续到今天。巫觋早已超出了道教的传统宗教意义,成为广西沿海民俗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

作为广西沿海的代表性海神龙王、妈祖、龙母、伏波将军、白龙镇海大王等渊源各异,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它们互有交叉,相互影响着广西沿海人民的生活。其中龙母信仰是继承土著越人的信仰演变而来的,龙王、妈祖与伏波将军属于外来神灵,但它们逐步走进沿海人民的精神生活中,成为人们精神信仰的一部分。京族人民所信仰的白龙镇海大神则是京族三岛的开辟神和海上保护神,其民族特色和地域色彩更为浓厚。龙母信仰来自岭南土著越人的龙蛇崇拜,主要盛行于西江流域,存在于珠江流域、港澳地区和东南亚一带。据史志载:南汉后主大宝九年(966年),龙母被封为“博泉神日龙母夫人”,此后历代屡有封敕。据方志资料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广东地区龙母庙达64所,遍及广州府、肇庆府、高州府、韶州府等地,沿江沿河传播拓展,形成西江干流流域和西江支流流域两大祭祀带。广西沿海有多处龙母庙,最典型的是北海外沙龙母庙和东兴江平京族三岛的龙母庙。北海外沙龙母庙建于1823年,至今仍延续着形式完备和丰富的民间祈福活动。每年正月十六,外沙居民扛着龙母神像,抬着烧猪,穿街过巷,来到龙母庙前舞狮舞龙,祈求新的一年平安、幸福、丰收。到农历十二月十六日,人们又向龙母还福。活动持续三天,龙母庙香客云集,香火鼎盛。此外,在二月初二的社王诞、二月十九的观音诞、三月初三的北帝诞等诞期,当地渔民也举行小型的祭祀仪式,把渔船停泊在外沙海面,船头朝向龙母庙的方位,杀鸡、放鞭炮、烧香祭拜,祈求龙母娘娘和诸神庇佑他们出海平安。白龙镇海大王是广西沿海的京族人民供奉的核心神祗、信仰神格的最高者。白龙镇海大王被认为具有保护渔民出海平安、驱赶海贼、管辖海域安全和赐予人民生产丰收的四大法力。白龙岛怪石滩西岸白龙岭上有镇海大王庙,立有石碑。京族人把镇海大王的牌位放在哈亭中央供奉,哈节期间要到海边将镇海大王迎回哈亭祭拜。京族确定每年农历八月二十日为镇海大王的“诞日”。

四、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功利性与变通性

广西海洋宗教文化是人们走向海洋、追求海洋利益时产生的,这就决定了它具有很大的功利性。随着正统宗教信仰与民间文化的结合,民间信仰的体系越来越庞杂,供奉的神祇也越来越多,民间信仰的功利性与变通性也就更加明显。

1.宗教形式重在实用功利

黎人“遇有病即宰牛告祖先,或于屋,或于野,随其所便,也不设位”[8]。广西沿海各地各村往往都有各自的土地神,但所立的土地庙往往是在路边、村边、树下或田头立一块石头,作为土地神的形象。宗教信仰不重其表,表现了功能信仰。

2.天妃与送子观音形象的统一

观音是天妃(三婆)出现之前沿海人民的第一位女性海神。观音除了是“求子娘娘”、普度众生外,还在海上巡洋、护航、驱妖、解困等方面都有求必应。宋元以后,天妃(三婆)成为沿海人民的第二位女性海神。相传天妃不仅能保佑航海捕鱼之人的平安,而且还兼有送子娘娘的职司。其道教封号:辅兜昭孝纯正灵应孚济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妃。天妃出现后,人们往往把天妃的形象与送子观音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每逢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妈祖圣诞日,已婚尚未生育的妇女常到天后面前虔诚祈祷,以求早得贵子,供奉天妃的香火之盛远胜其他海神。这既是广西沿海渔民宗教功利主义思想的反映,又呈现了“佛、道相融”即天妃(妈祖)信仰与观音靠拢的迹象。广西沿海各地所建的天妃庙或三婆庙内一般都同时立有观音像。

3.崇拜海神与得到庇佑

在广西沿海的人们看来,凡是能够保佑海洋活动安全的都可以作为海神,所信仰的海神被赋予了多种职能,甚至无所不能:如避难求生、求渔、求子、求雨、求安、引航、助战等,反映了人们对海神的世俗性要求。如信仰妈祖,是因为妈祖能保佑他们、带来海上活动的安全。当对海神有所求时,人们往往会许下诺言,如果“灵验”则给以各种好处,大者如修庙,或为神像塑造金身,小者有增添香火钱等。如果不是很“灵验”,庙宇就会变得冷冷清清,民众转投其它神灵。

五、开发和利用广西海洋宗教

文化时要注意的问题广西海洋宗教文化是以海神崇拜为核心的多神崇拜,多元性和交融性紧密结合,民族性和地域性相互影响,功利性和变通性密切联系。广西沿海人民用开放的眼光、冒险的精神、实用的心态、变通的手段,对外来宗教广纳善取,在差异中存大同,在冲突中求和谐,从而形成了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特质。与此同时,这种宗教文化也丰富了他们的生活,深深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为此,在开发和利用广西海洋宗教文化中,要注意:

1.肯定宗教文化是广西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西海洋宗教的核心是海神崇拜。但“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这一带有佛教文化特征的话语成为平民百姓的通俗语言。广西沿海民间特别是农村,四时奉神,香烟袅袅,有病跳鬼驱鬼,遇丧做道场等仍时有出现。天主教和基督教堂在各地都有影子。不少宗教性节日成为民间的重要节日,体现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与儒、释、道等多种传统文化资源相组合的特色。宗教文化已渗透到广西沿海人民社会生活中的每个角落,成为广西海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特殊的海洋历史文化现象。

2.充分认识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二重性特征

由于宗教自身的复杂性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社会需求的不同,宗教文化社会作用的复杂性较明显,具有积极与消极的“两重性”。古代广西沿海,边远偏僻,地理环境恶劣,开发程度有限,社会生活闭塞落后。宗教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精神活动的寄托及反映,多少反映了人们的诉求,保存有广西海洋文化的丰富内容,其宗教教义和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对鼓励广大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有积极作用。但广西海洋宗教文化也表现出信仰内容庞杂,形式原始,多神信奉,巫占盛行的特点。其崇拜的神具有多样性与分散性,从自然精灵、天神地只到佛道师祖,无所不有,缺乏统一的宗教信仰。即使同一宗教信仰形式,也可能表现了不同的层次或内容。与多神信仰相适应,则是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特色,如自然崇拜、鬼魂崇拜等在广西沿海长期占主导地位,宋代钦州“家鬼者,言祖考也,钦人最畏之”,明人讲:“志称粤俗尚鬼神,奸淫祀,病不服药,惟巫是信。因询所奉何神,谓人有疾病,惟祷于大士及祀城隍以祈福。行旅乞安,则祷于汉寿亭侯,如此安得为淫,以上二事,贤于吾乡甚远”。说明古代广西沿海人民在接受中原封建文化方面仍有较大的局限性,这与该地区相对落后的社会生活和精神文明水平有着密切关系。为此,我们在研究和了解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丰富内涵时,对其积极地扬弃、批判地继承,充分发挥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服务的积极作用。同时,在开发时,也要持一定的谨慎态度。

3.充分发挥海洋宗教文化在构建北部湾地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广西沿海处于中国—东盟的前沿阵地,与越南陆海相连,沿线分布着汉、京、苗、壮、瑶等10多个少数民族,大都属于跨境民族,各跨境民族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关系到边疆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在多样性与多元化的背景下,广西沿海的京族、壮族、瑶族等基本上都保留着自身延续几百年的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并用之来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情感、思维、道德和社会秩序。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文化不发达,长期处于较低的历史发展阶段等原因,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往往通过宗教神话和史诗的形式,用生动的内容、多样的形式、丰富的资料表现出来。广西沿海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历史的发展,不能忽视这些宗教文化所蕴涵的多样性与多元化的文化内涵的影响。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宗教文化用的因素,教育引导他们互相尊重、和谐相处,为构建边海疆地区的和谐稳定体系服务。

4.深入研究、挖掘和利用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特色资源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广西沿海独特的宗教文化在沿海居民开拓生活空间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是当代广西海洋文化传承和发展不可缺少的载体。由于各种原因,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丰富内涵一直没有得到系统的发掘,宗教文化资源多以自然形态存在,没有形成特色,更谈不上形成“精品”并进一步转化为经济价值。为此,要深入研究、挖掘广西海洋宗教文化的深刻内涵,努力形成特色,打造宗教文化品牌,发展旅游业等文化产业,吸引游客来旅游。同时要按照党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文物保护法规的要求,保护和开发宗教文化遗产,对宗教文物古迹进行恢复和维修,使寺庙宫观恢复本来面目,让人们身临其境,欣赏各种宗教的文化艺术,增长各种宗教知识,让海洋宗教文化得以传承,并为中外宗教文化的交流、传播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吴小玲 单位:钦州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