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傈僳族妇女伦理观念的宗教信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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傈僳族妇女伦理观念的宗教信仰论文

一、傈僳族妇女原始宗教信仰中的行为准则

在傈僳族氏族社会中,图腾不仅是他们的崇拜对象,还被氏族或部落用作于标记和名称。直至 20 世纪 50 年代,傈僳族内部仍然还保存着氏族制度的残余,各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傈僳族的氏族图腾名称有虎、熊、猴、羊、蛇、鸟、蜜蜂、荞、麻、菜、犁等 20 多种。民间对于每一个氏族的崇拜物有许多传说: 对于虎氏族而言,据说古时候有一个美丽的傈僳族姑娘上山砍柴,被一只老虎喜欢上了,于是虎就化身为一帅气的青年男子,强迫这姑娘与之成亲,否则就要伤害她。傈僳族姑娘被迫与虎成婚,他们所生的后代便是虎氏族,傈僳语称为 “腊扒”。之后,凡是虎氏族的成员上山不准猎虎,他们认为老虎是不会伤害腊扒人的。而荞氏族则认为他们的女祖先因食荞而受孕,生下的子女就是荞氏族等等。总之,通过这些传说我们看到傈僳族把自然现象和动植物神秘化,是由于他们对大自然的不了解,认为人的起源、力量、祸福都与神秘的自然有关,并以对图腾的崇拜和态度来衡量行为的善恶,规范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氏族成员间的禁忌。图腾与禁忌在人伦的意义上,成为了傈僳族道德观的基本规范形式。而且,原始宗教与傈僳族道德观不仅在规范形式上相互融合,还在内容上互相渗透。对于氏族成员来说,人与鬼神的关系本身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鬼神不过是亡故之后的先人在鬼界与人界之间进行交往的灵魂。因而,人与鬼魂的关系就是日常生活中不能分割的整体。宗教活动与道德实践是难以区分的; 宗教的戒律也就是道德规范。图腾和禁忌所规定的义务与责任,自然是氏族成员所必须遵守的。然而,女性的任务就是守家和生育,并以生育为主,女子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在家庭范围之内,她们是不能参加其他的社会活动的。因此,原始宗教与傈僳族道德观就凭借着共同的行为准则,规范着人们与崇拜对象、人与人之间的行为。

二、傈僳族女性在祖先崇拜中的行为约束

在傈僳族史诗 《创世纪》中描述了傈僳祖先的祭祀活动的各种行为,这使我们感受到了傈僳族先祖氏族部落的扩大,因生存区域的局限而分支向外扩展,在新的生存区域中发展下去。在祖先崇拜阶段时,他们将氏族首领和农民起义领袖加以神化而崇拜、祭拜。如带领傈僳族迁入怒江大峡谷的荞氏族首领刮木必、农民领袖恒乍棚等都被神话。此外,就是对傈僳族家族祖坟进行扫墓祭拜。其实傈僳族并没有明显的祖先崇拜,首先,他们每年只在过新年时祭一次祖先,祈求祖先保佑家族平安。在祭祀时,会在家门口插上松树枝,所插的松枝枝数则是祭户男子的人数。在祖先崇拜阶段,傈僳族女性在宗教祭祀、集会、歌舞、日常交往礼节等活动中,必须要遵守更多的禁忌。如包谷开花季节,遇有刮大风时,妇女们不能织布; 妇女不能跨过弩弓、箭囊等打猎工具,否则,男人就会打不中野兽; 捞鱼钓鱼,不准妻子或有孕的女子一同去,否则鱼不上钩;妇女在老人、男人面前走过时要低头弓腰,并足慢行; 稻谷开花时,妇女不能在稻谷田旁水沟里洗衣,剥麻皮; “刀杆节”上刀杆时,孕妇不准在场,以免爬刀杆人划破手脚,见红见血; 送葬时,妇女以及死者的女性亲属都不可以将死者送到墓地。各种各样的禁忌极大程度地束缚了傈僳族妇女的思想和行动。其次,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实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妇女不仅要做好家务、照顾好家里的老人和小孩,还必须参加集体劳动生产。家庭中的经济、大小事务的决定以及陪客谈话,都由男子来处理。人们始终用道德、习俗、禁忌等来约束妇女的言语行为。可见,傈僳族女性成长经历相关的这些人生礼仪及禁忌时刻约束着她们的言语行为,对于傈僳族女性伦理观念的塑造不容忽视。可见,民族传统宗教与傈僳族道德观从认识方面来看,原始民族对周围世界、对社会生活及人生意义的解释,必然与自己群体活动的水平相适应。一方面,人民无法真正理解和准却把握自然力,而把自然力人性化、权威化、神圣化,乞求自己也能获得自然力或以某种神秘力量来把握自然和社会; 另一方面,人民为了掌握通过血缘关系认同和组织起来的群体力量,使之符合生存的需要,而在尚未对道德现象、社会管理等有科学认识的条件下,就只能以原始的社会制度和规范形式,即以各种崇拜和禁忌、巫术等来表达自己的愿望、情感和掌握自己的行为,也必然以这些形式规定个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从而协调利益关系,维持社会秩序。这两方面展示了人在认识和实践中的创造能力。虽然,这一创造能力的水平一开始就是粗俗的,但它毕竟展示了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过程,展示了人类能在对象化过程中把握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的特点。显然,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符号价值系统,文化必然是人的属性的体现。

三、傈僳族女性在基督教信仰中的伦理观念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期,作为西方母体的基督教传入傈僳族地区后,很快与傈僳族所处的社会环境、发展层次、生产生活、生存条件相适应,并以基督教特有的功能,迎合傈僳族人的心理需求,使众多傈僳族人很快入了教。据调查,截至2011 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总人口 54 万人,信仰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有 87 449 人,其中妇女48 971 人,占总人数的 56% 。仅以信仰基督教相对较多的福贡县傈僳妇女为例,也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福贡县总人口为 102 229 人,其中妇女50 155 人,占总人口的 49% 。全县参与信仰基督教 60 835 人,其中妇女 32 241 人,占总信教人数的 53%,全县现有妇女事工 424 人,其中教堂妇女事工 358 人,村妇女事工 57 人,乡妇女事工57 人,县妇女事工 2 人。由此也可以看出,妇女参与信仰基督教的现象十分突出,虽然尚未达到全民信教的程度,但在宗教信仰上基本实现了从多神教向现代的一神教转变。同时,基督教内部也分化出了若干个教派,但其信奉的教旨和教义是共同的。一是教义突出了基督教有一个共同的 “神”是 “上帝”。上帝是至高无上的 “神”,他不仅创造了万物,还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以及全善、全智、全爱的至高无上的神,人们必须顺从他的旨意,听从他的安排,把自己的一切都交给他,虔诚的敬畏他爱戴他。二是明确了基督教的教规为 “十诫”,即教徒必须遵循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除上帝外不可相信其他的神,不可制作和崇拜除耶稣以外的其他神,不可妄称神名,不可杀人害命,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人,不可贪念他人之物,要孝顺尊敬父母、博爱人类,要安分守己、克制欲求、安于过平淡的生活、当耶稣一样的圣人,把纪念安息日作为守圣日等等。总之,就是要对上帝绝对忠诚服从。三是明礼守规。入教一年后要进行 “洗礼”; 每逢单月的第一个星期日要举行 “圣餐”会; 每周星期三和星期六晚上都要到教堂祷告和唱颂赞美诗;星期天为 “守安息日”,要到教堂 “做神拜”,读“圣经”,唱 “圣歌”等。同时,还要求信教徒要讲礼貌,每天早晚要相互问候,特别是宗教节日,要相互祝福等等。此外,基督教传入怒江地区后,教会针对当时傈僳族中存在的一些大多数群众痛恨的不良习惯和传统,如吸食鸦片、酗酒、赌博、包办买卖婚姻等,不仅大力宣传信教的好处,还根据当地的情况和各民族的民情,又另立了十条规定: 不准偷盗; 不准诈欺蒙骗; 不准赌博; 不准杀人害命; 不准吸烟; 不准饮酒; 不准买卖婚姻; 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除上帝外不准信奉其他的鬼神; 讲究清洁卫生等等,与基督教原有的教规同时施行,互为补充,要求教徒人人严格遵守,对违反者要进行严厉的处罚甚至开除出教。开展这些宗教的礼仪与活动,不仅为傈僳族妇女提供了一个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而且也开启了她们的心智、提高了与人交往的能力。由此可见,基督教传入怒江地区对傈僳族道德观的同化,是在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向基督教转化的过程中实现的,是通过传教士创立民族文学、发展教育卫生事业、讲经布道、区域示范等方式,消解原始宗教在当地的影响力,并在传教过程中与本地政治和传统文化适当妥协,相互调适,而求得生存和发展。当然,最终的结果就是傈僳族道德观挣脱了原始宗教的束缚,又在基督教中找到了自己生存的空间。

从而将傈僳族伦理道德观也提升为了基督教的伦理道德观,并在人们内心中确立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因上帝的神圣权威而十分稳固。然而,基督教道德与社会道德之间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在云南省一些傈僳族地区,由于部分民族群体信仰基督教,这就面临着如何处理基督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所以在傈僳族地区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既要明确区分基督教道德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的实质和界限,又要注意二者之间在实际生活中的某些联系。基督教的道德是建立在宗教唯心主义世界观基础上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论述道德的起源、道德理想、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等问题时,基督教总是把这些问题归结为神的启示和上帝的意志。基督教将原罪视为遵守道德的必要依据,否定了道德的现实社会物质基础,它把道德目的确定为彼岸世界的幸福生活,颠倒了道德对于人的完善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基督教的道德与社会主义的道德不属于同一个思想体系。他们虽然有着本质区别,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共同点或联系点。其中包括在基督教产生、发展的历史上承袭下来的行为规范。

四、傈僳族女性宗教信仰观念的变化

傈僳族的传统宗教信仰无论是自然崇拜、图腾崇拜或是祖先崇拜,多反映了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和功利性的追求。原始宗教与民族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与宗教有关的各种礼仪、禁忌,约束、规范着妇女的行为和社会生活。基督教的传入打破了这一信仰体系,它不把宗教信仰用于直接解决现实生活问题,而是通过建立某种超验目标或价值体系帮助人们的精神从现实生活的苦难中解脱出来,它对人的终极关怀慰藉了傈僳族妇女的苦难心灵,特别是基督教本身所具有的包容性、世俗性和怜弱护小的伦理原则引起广大傈僳族妇女在心灵上、情感上及行动上的巨大反响。从我国的社会生活实际来看,基督教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家庭伦理道德、社会公德中的一些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基督教伦理道德在形成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讲文明礼貌、爱护环境、爱护公物等社会公德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绝大多数基督徒都能为人表率; 在爱岗敬业、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方面,基督教伦理道德教育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从信仰基督教的傈僳妇女伦理道德观看,傈僳族的社会道德是傈僳族伦理道德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公平和平均主义、路不拾遗、敬老爱幼、社会保障及械斗纠纷调节习惯法等等。一是团结互助是傈僳族人人皆有的传统美德,而这种与傈僳族的传统社会发展阶段相一致的美德,往往成为傈僳族日常生活中的保障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傈僳族视相互间的互助、团结和友爱为传统美德,特别是在婚丧嫁娶、建房盖屋活动中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如某村寨老人去世后,死者的亲属用牛角号或鋩锣或其它方式把信息传播出去,邻近寨子的人们都会携带酒肉,主动前往奔丧。村寨里有人家建盖房屋,一旦得知消息,人们都会自觉前来帮忙,投工投料。在结婚嫁娶的庆祝仪式上,主人家十分热情地招待各方客人:首先,客人刚到时主人在门口拦住客人,斟以喜酒; 临走,主人将备好的户均一份熟肉块包好相送,礼仪非常周到。二是文明礼貌是傈僳族在交往礼仪中表现的的民族特色美德。傈僳族帮助别人从不计报酬; 对老弱病残、孤寡穷困者,傈僳族有义务扶助的观念; 对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村里人会无偿代耕。傈僳族传统观念认为: 与人交往,对人说话要有礼貌,共事要讲理,不谋私利。对待长辈一定要有礼貌,长辈或老人坐的方位上不能随便去坐,传烟递茶要先敬长辈,且用双手捧敬; 对于过路或慕名而来的客人,无论认识与否,都会热情挽留,并盛情款待。三是宽以待人是傈僳族在信仰基督教及伦理观确立的体现。就以福贡县傈僳族妇女为例,由于经常接受教会中的宗教道德说教,很多一字不识的傈僳族农村女教徒,已在耳濡目染中背诵 “十诫”,很多人能够宽以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处理好婆媳、夫妻、妯娌、邻里的关系。在虔诚的傈僳族女信徒中,很少有违法犯罪的行为。事实表明,除去基督教伦理道德的宗教形式,其内容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中的一些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

五、傈僳族信教女性对当今社会的影响

傈僳族妇女基督教伦理道德观的形成是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与各个时期的社会现实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必将对现实的当今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傈僳族妇女基督教伦理观的实施,通常是按基督伦理相关规定执行的。然而,这些规定往往又是由传教士帮助制定的。一般情况下,传教士要对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作一番深入调查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规定,要求信教徒严格遵守。同时还规定: 教徒要注意清洁卫生,有病应吃药打针,不能杀牲祭鬼,不能抽烟喝酒,不能收受彩礼等。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们因煮酒杀牲祭鬼而耗费大量粮食,影响生产等陋习。从而扼制了在当时当地傈僳族百姓中普遍存在着信奉鬼神、酗酒、利用婚姻索取高额彩礼等情况,减轻百姓负担,为许多青年男女实现自由婚配创造了条件。一些入了教的群众自从禁鬼和戒酒后,经济生活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一些贫困青年男女结婚不用彩礼,由教会作证,如愿结婚,传教士便以此宣扬这是上帝赐给信教徒的 “恩惠”。

这样,作为信仰基督教并确定相应伦理观的妇女来讲,如何履行好职责就成为上帝的赐予,而且是荣幸之事。因此,傈僳族信仰基督教中妇女比例一般都比较高,爱国、爱教、爱家、爱人的意识也特别强,她们不仅成为教会开展事工的力量,而且成为经济社会和家庭和睦的主力军。一是积极参与教会事工活动,成为教会开展事工的力量。如传福音、教会接待、信徒拜访、卫生保洁、财会等各样侍奉圣工。二是傈僳妇女信徒,一旦涉足经济活动,很多人表达的一定是一种知足、不贪恋钱财和甘于奉献的态度。信徒中的干部和工人,除过好本身的宗教生活外,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本着发光作盐的经训和荣神益人的精神,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洪流中去,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政府的赞许。其中部分人荣获 “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有些还被选为各级 “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为周围群众做出了榜样。1989 年,福贡县马吉乡马吉米村妇女信徒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培养人才,村里的妇女信徒与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把教堂让出来办学校,而信徒群众则另外搭棚子搞教堂。三是傈僳妇女信徒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发挥基督伦理道德观作用而努力。一方面,她们在政策扶持下,重点发展种养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不断增加信教群众的经济收入,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1991 年在福贡县广大妇女信徒中,开展每户信徒每年栽活 3 棵经济林木的活动,以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促进经济发展,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又如,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是妇女信教群众最多的一个村,但他们坚持正常的宗教活动外,努力发展经济,开展多种经营,进行科技兴农,增加群众的经济收入,使该村信教群众的经济收入,占全州农业人口经济收入的前茅。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文化科学方面的普及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科学文化知识,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福贡县上帕镇竹明林村是地处高山坡地带,生产条件较差。该村的 85% 是信教群众,其中妇女信教群众 60% 以上,她们在有关扶贫机构的帮助下,重点发展养殖业,同时也开展一些多种经营活动,信教群众的经济收入不断提高,生活得到提高。

同时,她们也加强文化科学方面的普及学习,经常开办夜校,开展扫盲活动,在州民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于 1984 年宣布该村为脱盲村,受到省里的表彰。此外,互相帮助、团结友好,也成为妇女信教群众社会活动中遵循的一种行为美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人们的集体劳动已消除。农村的生产耕作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因此农忙时节,各个家庭都很忙。一旦遇上家庭遭受各种灾害,面临困难时,周围的女信教众都会及时给予帮助,并配合地方各级组织做好工作,让灾民和困难的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1991 年 11 月,福贡县鹿马登乡赤沙底等几个村子发生了火灾,15 户群众无家可归,几个村的信教群众自愿组织开展幕捐活动,有的捐钱、有的捐粮、有的捐物,把捐得的财物及时送到受灾户手里。同时,几个村的教堂把群众平时奉献的粮食送给受灾户,使受灾群众受到了安慰,教会在社会上树立了好的形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怒江傈僳族妇女基督教信仰中的伦结合理道德观也绝不是孤立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改革发展开放的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傈僳族基督妇女伦理道德观也必将适之而变化。而这种变化会进一步地促进傈僳族妇女基督伦理道德观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的结合,为她们积极融入社会、实现男女平等、维护自我人权、履行教会事工主力军职责、发挥社会生活中的应有作用创造了条件,怒江傈僳族妇女在未来怒江建设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王韵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哲学与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