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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是司法公正运行的重要路径,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提出,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逐步对各项检察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案件管理涉及具体而复杂的业务工作,范围广泛,事务繁琐,需要建立客观的标准、程序制度、业务规范、纪律规定,实施标准化管理。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基于检察权运行的客观需要而产生,通过对执法办案活动动态监督和全程制约,进而确保检察权的规范运行。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以来,不断探索新的案件管理模式,强化了对案件办理的宏观管理,促进了检察工作有序运转和执法活动的高效运行。
一、建立合法、全面、规范的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办案全程、实时、动态的全过程控制
(一)完善监管流程、明确监管标准
案件质量监督的重点和核心应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和制约,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是对全部诉讼活动的监督管理,案件操作流程合法就是要严格依据法律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诉讼过程和办案过程精细梳理各业务流程,严格按照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制定包括案件实体和程序以及法律文书监管各流程的标准。
(二)严格过程控制,做到全程留痕
案件管理对办案的监督建立在统一受案、全程管理的基础上,集案前、案中、案后监督于一体,其监督具有基础性、客观性。在程序监控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完善常态化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流程日志机制,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活动。
(三)完善反馈督促和风险防控机制
及时将监管发现的情况与检察官绩效考评有机结合,增强流程监控的有效性。把风险防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强化对业务部门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情况的严格把控和定期巡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预防在发生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
二、建立“4+1”案件质量评查模式,强化案件质量监督
案件评查是案件管理、质量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评查工作是否有效,与评查标准科学化、评查人员专业化、评查结果运用度息息相关。实践中,我们逐步探索建立了承办人员逐案自查、案管办重点评查、检委会检查、专家委员点评评查和检务督察通报评查的“4+1”评查模式。
(一)制定评查办法,使评查更规范
评查范围全覆盖,案件评查的范围涵盖整个检察业务工作,包括:对批捕、起诉案件的定期复查;对公益诉讼案件诉前调查的评判;对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质量的跟踪检查等。通过对各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评查,将监督权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二)制定评查标准,使评查更精准
评查工作的难点在于评查人员的主观性以及可能产生的随意性,要使评查尺度、评查标准预先取得公知公信的认可,必须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全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建立评查人才库,使评查更专业
制定检察机关案件评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优秀评查人才的储备、培养、使用和管理。人才库人员由专家型评查人才和骨干型评查人才组成。建立评查人员培训制度。采取组织论坛、参与案件研讨会、旁听检委会等方式加强评查人员的专业素能培养。
(四)建立评查档案,使评查结果更有效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档案对每次案件评查的信息予以记录,全面直观反映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的情况,并将评查信息纳入绩效档案,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等级晋升等挂钩。有效提升了办案检察官的规范执法意识,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奠定了基础。
三、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构建业务分析研判工作机制
(一)形成“四位一体”的业务运行态势
分析研判机制以统计分析月报、季度综合态势分析、专题分析报告、年度业务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为载体,既反映整体业务运行格局又突出重点业务,既关注静态数据指标又强化对实时运行态势变化的研判,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办案提供参考和服务。
(二)强化业务分析报告效力落实,促进问题整改
通过工作通报、业务分析点评会等方式,收集汇总司法不规范问题,固定每月或每季度对问题进行分析、点评、认领。通过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业务分析研判的问题开列清单,督查督办促进问题整改。
(三)深化业务数据在员额制改革中的应用
将一定时期的业务数据、业务分析态势报告和考评结果作为一项重要依据,确定相应加权值进行运算,测算和确定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参数标准,制定员额制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和计分细则,为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管理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李灿.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7.
[2]王均平,邓培旺.案件管理平台设计思路及创新———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体系构建的五个基本问题[J].政法学刊,2014,31(01):67-76.
作者:胡也 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