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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纳入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村镇校舍、民宅工程实施了有效管理
对限额以上的村镇校舍及部分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目前,云南全省各乡镇建设工程投资额和工程面积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范畴的校舍、民宅工程基本纳入了各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处在受控状态。绝大多数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纳入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监管,抗震设防能力达到了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同时针对学校、民宅工程的特殊情况,重点抓好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的监管。
1.2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项目存在较多问题
限额以下村镇校舍和绝大多数民宅工程,未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未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无质量安全监督、无施工许可。广大乡镇因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力量薄弱,无正规勘察、设计、施工,致使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随着城市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民宅建筑的体量越来越大,高度越来越高,地理位置越来越重要,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越来越大。抗震设防的重要性与监管缺失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校舍、民宅工程管理全局,深化改革,实现政府监管职能转变,向社会提供社会急需的有差异的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就是抗震设防管理。
2提高村镇校舍、民宅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建议
2.1进一步加强纳入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工程的管理
对可以纳入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工程,建议将以下四类工程纳入现行的建管体系:
﹙1﹚校舍工程、
﹙2﹚四层以上(15m2以上)建筑、
﹙3﹚临城市主干道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超1000m2的房屋工程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对上述四类工程,纳入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体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还应办理县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由投资者向乡镇工程管理机构申请报建手续,乡镇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审批、跟踪管理、竣工验收。村镇范围内所有上述四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前要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工程应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建筑材料合格证明和施工管理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业主要组织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2完善不能纳入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体系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积极探索不能纳入国家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校舍、民宅工程的项目抗震设防管理体制,建议如下:
1)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将技术指南中重要部分作为地方性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严格执行,其他条文作为推荐性条文建议执行。制定地方性管理办法,今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村镇校舍、民宅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技术指南中作为地方性的强制性标准。对新标准和新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提高校舍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国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定,按照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
2)明确乡、镇一级政府为村镇校舍、民宅工程的监管主体,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改变过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做到"两个坚持"结合: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乡镇一级政府在村镇校舍、民宅工程抗震设防安全质量方面监管职责;二是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落实市、县(区)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2]。按照突出重点、管理下放的原则,委托乡镇政府对村镇校舍、民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企业进行设计和施工,各乡镇要加强设计、施工的资质管理、“村镇建设工程承包责任书”管理,同时也要加强对工程的施工许可、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搭拆脚手架、竣工验收备案等重要工序方面的管理和技术服务。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为保证村镇校舍、民宅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应加大培训力度。一是组织力量编制符合村镇校舍、民宅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的培训教材,教材应涵盖村镇校舍、民宅工程中与规划管理、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技术标准、村镇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地震抗震设防等方面相关的内容,为做好培训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层次进行培训。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师资力量的培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镇、村一级干部、村镇建设管理员的培训,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工匠的培训。各地应根据农村工匠人数多、集中培训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乡镇为单位分期分批培训的方式,抽调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组织培训,通过手把手的培训方式使广大农村工匠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方面的知识。
3)建立完善管理手段,将民宅抗震设防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执行情况与土地的转让、建筑规划、房地产产权手续及工商管理等作有机联系,实行系统化管理。要建立完善管理手段,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村镇校舍、民宅工程的抗震设防地震安全性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涉及到的发改、国土、住建、规划、房地产产权手续及工商管理等负责项目审批、验收及管理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村镇校舍、民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等级评价作为对工程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等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立项或办理相关的审批、验收及房地产产权手续。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村镇校舍、民宅工程抗震设防工程的审批、验收。
4)大力宣传村镇校舍、民宅工程防震抗震知识,做好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农村民宅建设要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大宣传和科普知识的普及力度,把地震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农户,组织引导农民建造安全的住房。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小集镇房屋建设抗震设防等级低,安全性差的状况,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抗震安全、经济实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定农村民居工程地震安全建设规划,加强对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自建房抗震管理,积极引导农民建设抗震、环保的住房。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
2.3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探索既有校舍、民宅在使用中的抗震设防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使用中的质量安全。按照相关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既有村镇校舍、民宅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的,要做好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对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相关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及时改造和加固村镇各类危、旧校舍、民居。地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查险加固工作,积极推广建设工程中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3结语
防震抗震质量的管理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村镇校舍、民宅工程抗震设防的质量管理涉及到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尤其是在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示范引导,发挥各方能动性,做好建设工程防震抗震,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者:王权博 卢焰祥 单位:大理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