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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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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思考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与城市道路配套的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作为必要审查内容被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者道路配套工程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事项。本文结合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在方案审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对设计中照本宣科、忽略实际、设计文件内容前后矛盾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审查

1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的背景

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目的是为保障市民夜间生活的安全,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现今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因而,对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功能性照明的装灯率,各地政府均都有严格的数据要求。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作为必要审查内容被纳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或者道路配套工程方案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事项。新建道路应同步配套功能性照明,改建、扩建道路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造功能性照明。大多数道路照明设计并不复杂,只需参考《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并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及政府审查单位的要求,合理进行设计即可。要达到以上三点要求并不难,但设计人员经常性顾此失彼,特针对审查中常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2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及相关建议

2.1提交的设计文件内容不齐全且前后矛盾

(1)现在对道路照明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出具文本与施工图,还要求提供照度、亮度和均匀度等计算报告书,用来论证路灯在建成后是否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和在竣工验收时对照使用。以前,由于计算公式过于繁琐,参数过于细碎,计算结果不够精确等原因,我们对于这些数值的重视程度不高,但随着科学的进步和技术的发展,照明设计也逐步向智能化、数字化和信息化转变,各种软件的研发和推广运用,设计人员在进行照度、亮度、均匀度等计算的过程中,可以选择采用更为精准便捷的软件进行计算,以使用DIALUX的计算为例。DIALUX库中所包含的电子灯具信息(IES文件)均由各灯具制造商提供,我们选定的灯具参数都有现实的依据可依,只要导入灯具IES文件,在变换灯具安装参数后,软件就会自动得出相应的计算结果,照度等数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一目了然,且计算结果能直接输出打印,自成一册。我们输入的数据越真实,软件通过模拟所得出的数据也会越接近实际。因此,假如设计人员没有准备计算报告书,那么照明设计方案就无法通过审查。(2)设计文件内容前后矛盾的问题多由设计人员审稿不细致造成的,体现在照明汇报文本、施工图、产品册和照度计算报告的内容无法对应上,例如,汇报文本和施工图中的灯型不是同一款样式、产品册和照度计算报告中的灯具瓦数不一致、灯具数量不匹配等问题。这会成为照明设计方案申报审查的阻碍。(3)还有一种情况是,设计人员人为替换数据。这样做是为遮盖其照度、亮度、均匀度等数值无法达到国家标准的事实。例如,灯具参数(尤其是配光曲线和瓦数)前后不一致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设计人员将设计中所采用灯具的IES文件导入DIALUX进行计算后,所得出的照度、亮度或均匀度等指标无法达到国家标准,此时部分设计人员为了省时省力,并不会通过调整灯高、路灯间距或仰角等方式来使数据达标,反而导入其他灯具的IES文件,造假得出达标的结论后,再将痕迹抹去,从而得到一份全新的、完全达标的计算报告。这些试图瞒天过海的造假行为只能掩盖一时,让审查单位短时间内无法确认报告真假,但如果有心复核,很快便能知晓数据的真假,只是增加了审核和验收的难度而已。

2.2设计时照本宣科,只注重达标,忽略道路实际情况

近十年来,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道路功能性照明不断新建、扩建和改造,照明设计的体量是巨大的,这就导致了设计人员对道路照明设计的模式化。灯具一摆,照度一算,图框一套,只要参数达标,就算是完成了该条道路的照明设计。但实际上,城市的道路虽大体相同,却各有差异,不仅道路等级有区别,道路环境也各不相同,即便是相同的布灯设置,因为树木的遮挡、非机动车道和绿化带等现实原因,都会导致不同的夜间照明情况。(1)忽略城市的景观形象。结合实际设计案例,为了追求照度合格,设计人员为一条宽度为10m的城市支路,设计安装高度为12m的路灯,从视觉效果出发,路灯高度和道路宽度比例是不协调的,破坏了城市的景观形象。事实上,若是选用的路灯配光合理,设计人员完全可以尝试通过调整路灯间距、调节挑臂长度或仰角等方式,以达到在降低灯具高度的同时保证照度等参数达标的目的;若是选用的路灯光效偏低,则需要更换光源和灯具,在现在LED技术不断提升的市场环境下,建议采用光效为120LM/W及以上的光源和灯具,更好的发挥LED的节能优势。(2)忽略了灯具发光强度的空间分布这一因素。灯具发光强度的空间分布是三维的、立体的,为了在照明设计过程中使用方便,我们用二维曲线图来表示光强的三维空间光分布,这就是配光曲线。结合实际,在照明方案设计审查过程中,设计人员几乎不阐述选择该配光曲线的原因,且在进行方案修改时,设计人员也不会自发地将调整配光曲线作为备选修改方案。然而配光曲线是不可或缺的数据资料。配光曲线没有优劣之分,只有是否符合要求的区别。若是在宽阔的主干道上采用蝙蝠翼配光的路灯,即便调整灯具仰角,也容易造成光浪费,但是庭院照明的中间布灯却和对称配光的灯具十分匹配。因此,我们在一定要在道路照明设计中更好地运用好这一点。(3)忽略道路装灯的环境。“树木遮挡照明”问题为其一。城市道路的功能性照明总是避不开这个话题。以宁波为例,旧城区建筑密集,人、车流量大但道路狭窄,机动车道多为双向两车道,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停车占用,马路上沿的人行道紧邻商铺,虽然设置了路灯,但是由于周边行道树樟树的树冠通常有12m的直径,路灯的灯头隐匿于树叶中,行道树严重遮挡了路灯灯光,导致机动车道只有部分路面能受到路灯光照,形成黑影效应,而人行道受光更少,驾驶员无法有效快速识别横穿道路的行人,易造成交通事故。目前道路的扩建和改建难度很大,而通过树木修剪手段增加灯光也存在问题,园林管理单位由于行业不同不能及时了解照明情况,无法及时修剪,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需要设计人员在对新建道路进行照明设计时,必须要结合实际道路装灯的环境,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全面考虑。①设计路灯位置时要避开树穴,建议安装在相邻两个树穴中间;②要通过降低路灯灯杆高度或加长挑臂长度来有效避开树冠对光源的遮挡;③可结合实际考虑采用高低双挑路灯或安装其他灯具来保证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照度和亮度。其二,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缺乏整体规划感。同一区域内甚至是同一条道路上的功能性照明建设并不是同步开展的,而是根据城市建设时序,分期实施推进的。因而在对道路进行照明设计时,势必要协调统一考虑,要结合周边已实施完成的功能性建设现状,统一路灯造型和颜色、统一路灯高度以及统一色温。其三,结合上文,在进行照明设计时,设计人员务必要整体地了解区域的光环境,例如,对于城市重要道路,设计人员可以适当提高其整体照度和亮度,使得整个城市的路网光环境有强有弱,强弱对比才能使道路更具层次感。最后,即使是道路功能性照明,也依然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气息。城市化的过程中,应当关注如何保留这个城市的文化底蕴。统一的路灯固然有利于养护、维修和管理,但也抹去了这座城市的文化价值。设计人员还是应该从艺术性的角度出发,用路灯的造型、光色等来呼应城市的文化风貌。

3结束语

城市,是经济和文化的产物,道路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城市之中,道路功能性照明的建设关系到市民的日常出行和城市的发展。伴随着我国人民物质和精神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道路功能性照明不断推进。作为一名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人员,要从绿色的、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设计。道路功能性照明设计是以满足相应的照明设计规范为前提,最大限度地使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满足市民夜间行人行车和视觉需求的民生工程。

参考文献

[1]薛纪仲,简晓波.现代城市道路设计的几点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35).

[2]张薇.城市道路照明灯杆设计应用分析———以连云港市为例[J].科技风,2016(14):114.

作者:任宁 单位:宁波市市政设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