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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对民房建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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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对民房建构的影响

本文作者:冯可梁、刘小军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60年代初期6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住房的需求,特别是对面积的需求快速增长,再加上当时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人们突破常规,打破规律的愿望极强,农民住房建造方式进行了一次又一次改变革。主要表现是删减木结构构件,如最初取消山墙的边梁和后墙的边柱,后来取消后墙的中柱和前面的墙垛,再后来降低前柱的高度,只到窗口下平。发展到80年代初期,这种变化后的建筑形式还在沿袭使用。这其中绝大多数的变革都没有经过科学的验证,使住房的整体性遭到巨大的破坏,所以尽管在国家关于农民住房的统计中,有木结构体系专项,但它的质量水平已经很难表述,甚至出现了个别房屋在建造过程中倒塌的悲剧。

80年代中期以来进入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一些农民中的“能人”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砖混(砼)结构、框架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和新型建筑材料(水泥、钢筋、钢型材)也在农村得到使用。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住房需求进一步激活,农村建筑市场空前活跃,结构体系、建造方式也走向多元化,由于高水平的建筑工人基本在城镇的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工作,在农村施工的建筑工头的技术水平还达不到科学建设的水平,所以尽管一些新材料应用到农民住房建设中,但应用量、应用部位呈现出明显的不科学成分,如将非常多的钢筋混凝土用于屋面和梁,但很少应用于柱;即使是应用于梁也很少形成完整的地梁和圈梁;即使应用于圈梁和柱中,有的也没有实现梁柱的有效结合,不封闭圈梁、有梁无柱、梁柱分离现象在农村住房建设中比比皆是。而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的优势就在于合理的梁柱组合构成的整体性有利于抗震,没有合理的梁柱组合不可能形成良好的抗震结构。所以新材料的使用并没有给农民住房带来高的抗震安全性,却提高了住房的造价水平,同时建筑工头由于缺乏必要的建筑技术功底,很难对农民住房进行科学的计算,只能是照着城市的“葫芦”画“瓢”,所以虽然提高了建筑尺度,建成了超大、超高、超宽建筑,满足了农民的高、大、洋的要求,却形成了巨大的建筑安全隐患,地震时发生倒塌,造成巨大损失。

传统文化和经济条件影响

首先,农民缺少获得建筑科学技术知识的渠道,农民住房建设完全是农民自发自觉自主的行为。其次是由于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不高,接受建筑科学技术的能力不强,住房建设受邻里的影响大于科学技术的影响。因此邻居的既有建筑形式与水平左右着农民新建住房的技术水平,而既有建筑的形式与水平又是农民文化长期积累的产物,这种积累是低水平的积累,注定缺乏科学的因素。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还有农民好面子与收入的局限性。2009年北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是11000元,三口之家三年收入也就是3万多元,要建超过100m2的住房,又要与别人比宽敞、比漂亮,在资金明显不足的条件下更显捉襟见肘,农民住房的抗震设防等于零,节能环保方面的考虑也几乎等于零[6-7]。所以汶川地震在农村地区形成了农民住房的毁灭性破坏。在描述农民住房造成破坏的原因时,抗震专家形象地表述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非结构新材料在农民住房建设中的应用也经历了几乎相同的演变。在城镇建设中,水泥虽用于装饰工程,但更多用于结构工程,而在农村住房建设中,砖混结构房屋的粘结材料应该是水泥砂浆,但大部分却使用混合砂浆或低标号水泥砂浆,达不到城镇建设中砂浆标号的要求。其原因不是水泥贵重应用不起,而是农民认为装饰比粘结材料重要,装饰材料看得见,显示荣耀,所以大量水泥用于装饰抹面中。农民可以将资金用于房子的外观投入,但却非常吝啬于抗震节能环保方面的投入。如目前每m2近1000元的投入完全可以通过适当降低住房的建筑面积、适当降低住房层高、适当降低头饰造价、适当增加住房建造成本而取得抗震节能环保的多赢。但是通过调查表明,如果没有政府投资超过70%的抗震、节能费用增加投资(初步测算仅是现有建造方式增加抗震节能环保性能需要4~5万元,如果调整建造空间要求和装饰标准要求需要2~4万元)的补贴,80%农民会采取传统的住房建造方式。农民可以每平方米花费170元购买非断桥铝合金窗(不节能、不环保),但却不会每平方米增加150元购买节能的塑钢窗,而增加的费用其实在4~5年内就可以通过减少采暖费用收回。农民愿意少花装饰费用的30%~50%购买明确知道有污染的建筑材料而不愿意减少装饰内容或降低装饰标准。因此,这些非节能围护结构材料的选取和采用直接导致农村住宅的保温性能差,耗能大[8-9]。

农民可以舍弃健康、舒适、安全甚至于舍弃生命(农民认为地震这种事件是几乎不发生的,所以这一点他们是无需面对的;同时农民认为地震是天灾,住房倒塌、生命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来建造高大宽敞的住房,而实际的住房使用情况又是怎样呢?调查表明农民住房使用率全年不足70%,至少有2间以上的住房处于闲置,冬季有30%的农民生活在低、窄、小的厢房中,正房处于闲置之中。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传统的虚礼文化和风俗习惯对其住房的错误导向有多严重。

应对措施

农民住房建设形成目前状况的原因首先是城乡二元结构下造成的政府部门对农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的缺失。由于农民住房建设没有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各级管理部门都游离在对农民住房的管理之外,同时也缺少对农民住房建设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帮助。要实现建设抗震节能新民居的目标,必须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操作规范的科学工作体制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让农民认识到面对自然灾害可以从预防上着手,在自然灾害面前可以有所作为;让农民了解住房的本质是提供安全的居住空间,安全是第一位的,适度空间和适当的舒适度即可。引导农民树立住房建设成本、资源的全生命周期概念,建造住房不仅要考虑建造成本,也要考虑运行、维护成本,减少建造住房的短期性、盲目性、攀比性,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同时建造住房也要考虑住房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作有社会责任感的农民,这样才能引导农民在科学筹建房的道路上做出利己、利社会的选择。

加强政府部门对农民住房建筑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加强规划和设计创新[10],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规范农民住房建筑市场,开发适合农民住房需要的结构体系和建筑材料,形成科学、合理、依法建造农民住房的机制,建立农民住房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农民住房抵御风险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民建设抗震节能住宅的投入力度,使农民在有了科学建房意识和科学建房的动意之后,通过政府的资金引导,有能力建造抗震节能的新农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2004年起持续关注农宅的质量和安全,向北京市新农村建房设领导小组不断提出改善农宅质量和安全的工作建议,不断进行科学研究和试点、示范。2006年北京市对符合抗震节能标准的新建农宅试点工程,用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资金给予2万元的支持;2007年北京市对达到节能标准的既有农宅改造试点工程,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给予1.1万元的支持,2009年试点资金政策进入示范工程阶段,对列入区县任务计划的农宅由区县给予资金支持;2011年北京市出台普惠政策,对新建、改造达到抗震节能标准的农宅,市政府给予区县政府2万元的支持,改造达到节能标准的农宅,市政府给予区县政府1万元支持。

结论

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应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建房理念;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增大政府投入,加强农村住房的管理,促使农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科学建房,从而提高农民住宅的抗震、节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