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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档案规范化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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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档案规范化创建

一、现状分析:教师档案外延泛化。功利明显

管理手段的档案化,体现了管理思想中的在场性、过程性和记录性,能够有效防止管理过程中的近因、调和效应,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以往教师评判中的随意性。但基于没有较为科学的档案理论指导和严格的行业标准此类档案从兴起之初就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复杂,功利明显。建立此类档案,目的何在?有的高校是为了迎接上级评估,有的高校是为了迎接专项检查。一旦评估或检查过后.这些档案往往被束之高阁甚至弃为敝履。有的学校建立此类档案往往是从管理教师这个角度出发.把它作为领导或组织裁定教师进退升降、评先选优的法宝。还有的学校甚至包括一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俨然把建立此类档案作为工作创新、表现政绩的标志。若上级重视教师的师德教育。那就建立师德档案;若上级重视教师培训。那就建立教师业务培训档案。当然也有些学校建立此类档案,是立足于架构一种载体,营造一种氛围,生成一种机制。

2、类别众多,外延泛化。目前笔者所见到的教师档案除了上述的类别之外,个别的学校还别出心裁地推出了教师家访档案、教师自我学习档案、教师学生谈心档案、教师课堂教学剖析档案等细之又细韵档案类别,简直就是教师职业活动的全记录,几乎使教师的整个活动都做到了档案化。如此种种,无疑是曲解档案,导致档案概念外延泛化。

3、标准芜杂,各行其是。档案业内人士皆知,某个档案类别的形成,它需要明确的建档目的、科学的建档范围、完备的管档程序及管理要求。而时下引人眼球的教师档案,缺失的就是严格、科学的立档标准。首先,从定名上看,譬如教师业务档案,有的称之为教师业务档案,有的称之为教师成长档案,还有的称之为教师发展档案等。其次,在建档标准方面也是各行其是。如某所大学为迎接教育部本科办学评估,组织教师建立教师科研档案.不同院系之间的归档范围、要求都不尽相同。一校尚且如此,不同类别、层次的学校之间名称的混乱与标准的无序就可想而知了。这实在是有违档案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4、多头管理,虎头蛇尾。如上所述,从建档和管档主体上说,有的高校是教学部门或人事部门,有的高校是学院或系部。作为学校主管业务的档案部门,反而被边缘化,“靠边站”。而实际上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从管理机制来说,高校档案部门直属校长室领导,其职责就是“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因此档案部门对各类档案的标准制订、生成建档、日常管理应该负有绝对责任。此外,由于此类档案在建档之初往往就充满着强烈的功利性,为了某种管理目的,每凡建档之初.往往声势浩大,但一旦某种管理目的达到,繁华过后是寂静,这些档案便不再有人问津,更谈不上持续的充实、调整或革新。

二、价值判断:必须着眼于教师与组织的共生来界定教师档案建档利用的意义

如何看待当前学校泛档案化的现象,教育界、档案界是见仁见智,有时甚至各执一词。笔者认为,要认清这个问题,必须正确把握建立此类档案的价值取向,即为什么要建立此类档案。对此,目前存在两种观念:一种认为此类档案是学校或教育管理的辅助手段。是为管理教师服务的,视之为“工具”:另一种认为此类档案是为教师的发展服务,旨在通过对教师成长过程的记录.使教师产生自我上升的动力,视之为“导引”的措施。笔者认为,建立此类档案,定位于管理工具,那仅仅是手段的革新,仍然处于肤浅层面。而终极目的应该着眼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着眼于生成一种向上、互通的组织文化,这才是此类档案建立与管理的价值所在。

1、从积极方面说。管理手段的“档案化”体现了管理理念革新的成果。时至今日,不少学校评判教师的时候仍然存在着标准简单甚至“一言堂”现象。管理过程中通过过程性、有稽可查的信息记录。不仅增强了管理手段的丰富性,同时也为档案思想服务于教育管理、培养师资队伍开辟一种新路径。第一,档案管理为教师发展性评价和自我成长提供了信息依据。传统的教师考核往往重于组织的定性评价或学生、教师测评等简单化的定量评价。而教师档案通过对教师职业活动的过程性记载,一方面为评判教师提供更为丰富的定性与定量依据,另一方面,教师本人通过对自我成长发展信息的把握以及对他人成长的借鉴。形成暗示与启发效应,容易产生见贤思齐的激励效应。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档案化管理对教师的发展性评价和自我发展具有记载、导向、轨迹功能。第二。管理手段档案化为档案服务于经济社会提供了新的路径。长期以来,档案的利用倾向于对国家法定档案的实证利用或加工编研等。实际上。档案建立与管理中所蕴含的系统化、规范化的思维行为方式,对于众多领域的管理革新具有借鉴意义。近年来,教师档案之所以取得如此迅猛的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从本原上说,就是档案形成与结果使用具有很强的普遍适用的意义,同时也昭示着一个道理:档案管理思想在经济社会等管理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已被实践检验的恒久生命力。

2、从消极方面说,物本理念指导下的档案化管理容易成为影响个体全面发展的桎梏.并因规范、标准的缺失而使此类档案陷入迷失。第一.档案管理目的的功利化,容易使教师职业沦为教育管理进程中的“软暴力工具”。教师档案如果仅着眼于管理教师,这本来就是一种物本管理理念指导下的功能分析,也就是把教师当作一个物性的客观存在来对待。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档案越发展,就越容易成为阻止教师自由发展的制约。基于此,此类档案应该去功利化,始终着眼于教师的职业生长和教育人才培养,那才富有资政意义。第二,建设标准的缺失,降低了教师档案的规范化、普及化和流通性。档案建设离不开标准的设定,否则必然陷于无序与混乱。不具有规范化的管理现状,不仅给此类档案的普及带来难度,而且还因为学校之间建档标准的不同,在教师流动时使此类档案因新老单位的内容、体例不“兼容”等难以对接,甚至不得不“另起炉灶”。

三、出路对策:推进教师档案建设规范化势在必行

教师档案从其类别归属上看,仍然属于行业内部档案。目前无论从宏观的档案标准还是行业的档案标准方面来看,都没有统一标准,使此类档案的发展处于信马由缰的状况。基于此,笔者对推进此类档案的规范化提出如下策略:

1、端正管理理念,防止工作信息记录、台账以档案的名义泛化。目前教师档案得到空前发展,我们在为档案思想运用普及化感到欣喜的同时也必须看到背后所夹带着的功利主义、形式主义等倾向。作为此类档案的发起或建档单位的学校,尤须着眼于此类档案对于教师个人成长发展与学校管理民主化、人文化的需要,根据学校类别和具体情况。遵循档案自身规律,不贪多求全,不人云亦云。

2、制订行业标准.教育主管部门对此类档案出台相关规定。虽然目前此类档案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但仍然属于自发式、自由式的,迫切需要严谨、科学、可行的操作办法予以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笔者认为,既然教师档案已在教育管理进程中发挥着管理与文化的双重功能,教育部门可以会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出台相关标准,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使此类档案的规范化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升.有效避免目前乱相丛生的现象。

3、抓住关键问题。促进此类档案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无论是否出台行业性的建档管理标准,此类档案建立管理规范化的问题,有两个方面必须得到确认:一是此类档案的建档主体和日常管理应该是组织与教师共建共管。如在档案信息的公开上,教师本人的职业档案应该对其本人全部公开,其他教师的档案可以在不涉及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有条件公开。这样可以让教师对自己和他人的发展轨迹相互比较,审己度人,发挥档案的激励导向功能,而不应使此类档案只成为学校或教育主管领导手中的独门利器:二是要妥善处理好此类档案的去向归属。

此类档案记载着教师职业发展的全过程,有的材料是教师干部档案的一部分.有的是教师干部档案的基础性、佐证性材料。当教师的职业生涯终结之后,这些材料除国家规定的干部、文书、科技等档案应该收录之外.其余的材料应该退还给教师本人,让其作为教师本人职业发展的印记加以珍藏,是具有文化意义的。教师档案在时下的教育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学校教师文化、制度文化和档案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教师发展性评价、促进其职业生长的有效手段。虽然教师档案规范化建设涉及众多学校,但的确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否则必然是积习难除、沉疴不起。这对于教育和档案事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