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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将通过分析“互联网+”为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机遇,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讨论如何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在“互联网+”新趋势下缓解融资难问题。希望能优化资本配置,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适应未来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互联网+”;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资金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传统金融机构的排挤下,资金供给不足导致中小企业长期“营养不良”,因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刻不容缓。随着“长尾理论”在互联网经济中运用,P2P、众筹等融资模式在美国兴起,使金融行业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更加市场化。目前,我国国务院也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凭借互联网便捷、高效、覆盖面广等优势,为中小企融资带来了新的生机。
一、“互联网+”为国内中小企业带来的融资机遇
(一)政策机遇
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当重视,从“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实现双赢,国家提供了许多政策扶持,在关注和规范网络金融市场的同时,吸引更多中小企业进入网络金融市场进行融资。中小企业借助网络金融的融资支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网络金融则围绕中小企业,实现行业创新发展。
(二)市场机遇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虽受一定程度的波及,但总体依然保持平稳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在这阶段飞速发展。据统计显示,从2009年开始,网络金融交易成交额的平均增速达到了80%。随着总理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截至2016年12月月底,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已达到2448家,行业全年成交量达到了20638.72亿元,比2015年全年成交量(9823亿元)增长了110%。这些数据都表明了网贷行业发展的广阔前景,互联网融资的市场在不断扩大,也必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入驻其中,中小企业更应把握好这个绝佳的机遇,充分利用网贷资源,寻找适合自身的融资模式,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二、“互联网+”下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模式
(一)商业银行网络化
在网络借贷的冲击下,商业银行也走上了网络化的道路,在各地建立众多网点,利用资金跨期和空间转移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推进普惠借贷的实现。由于网络化的商业银行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和聘请人员的开支,这些节约的费用可以间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传统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原本是利用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为客户提供投资和融资信息的搜寻匹配服务,而互联网的出现大大提高了信息搜寻、存储和加工的效率。因此,商业银行网络化能进一步简化审贷程序,一方面银行可以扩大处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能缩短中小企业融资的等待时间,降低机会成本。再者,商业银行还可通过网络征信数据更准确地了解中小企业的还贷能力,这也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然而,这种模式依然是由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出于银行的谨慎性,仍然会有部分中小企业得不到放贷。
(二)电商小贷
电商小贷主要以阿里巴巴为代表,利用自身的网络销售平台和雄厚的资金力量,建立庞大的数据库,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据统计,我国电商小贷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累计超过4000亿元。除此之外,电商企业还积极与各大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完善信用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增强其贷款的可靠性,为中小企业融资扩展了渠道。电商主要针对中小微的供应商进行贷款,由于电商企业直接与这些供应商接触,所以电商与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相比,更了解这些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能够更好地判断企业风险。而电商又有较稳定的现金流用以贷款,且贷款流程简单,成本低,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也能源源不断地给电商带来收益,形成良性循环。另外,小额的贷款也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电商的贷款风险,保障了融资安全。但是电商贷款的发展还不完善,所有贷款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都是风险较大的无担保、无抵押贷款,贷款企业数量众多,很难对其信用进行仔细评估和评级,而且电商小贷的贷款规模有限,不能很好地解决大额贷款的问题。
(三)P2P网贷
P2P网贷是指利用社交网络、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投资者与贷款者之间的资金流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进行借贷交易,中小企业可以在平台上迅速融资,而且还款时间和借款金额有很大的自主性,大大缓解了融资难、融资时间长的问题。从金融业来说,P2P借贷的程序简单灵活,交易费用低,成本收益原则驱动金融行业发展P2P网贷交易。从互联网行业来说,P2P以互联网为基础,收集各种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然而P2P网贷这几年在国内呈疯狂式发展,网贷平台不断增多,但也出现了平台卷款逃跑、自融自用等不良现象,P2P在发展中的劣势也显现了出来。一是信用问题,P2P平台仍处于发展阶段,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无法对所有借款者进行准确评价,在贷款过程中很可能将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而且一些P2P平台本身也存在信用风险,融得的资金被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二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存在。借款人和P2P平台都会美化自身以获取资金,网络的虚拟性又降低了信息的真实性,由此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是国家监管体制的不完善。虽然国家对互联网P2P行业出台了一些监管政策,但实施时间短,并且存在时滞效应,其监管效果未知,不法分子仍有空可钻,阻碍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众筹
众筹是是指企业或个人为某个项目或创意向广大网友发起筹资的方式,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消除了两者之间的许多障碍。对中小企业来说,众筹几乎无门槛,金额无限制,方式灵活,融资成本低、效率高。其中股权众筹更受欢迎,中小企业既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又没有过高的债务压力,有更加充足的资金和时间去发展企业,极大地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但是这种方式的融资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尤其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兑现承诺,如债权众筹和回报众筹。再者,众筹平台上的投资者多以短期利益为主要考量,资金较为分散,中小企业可以快速筹集到项目发展的初期资金,但后续发展的资金来源却得不到保障。并且众筹对天数的规定可能导致资金的需求与供给时间不匹配,中小企业要为这种不确定性承担众筹失败的风险。而对众筹平台而言,线下跟踪与监督尚不到位,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也较大。
三、“互联网+”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网贷行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化、透明化,但是法规出台时间较短,其实施结果还有待验证,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如对除网贷外的其他形式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不够具体完整。监管虽然降低了投资人的风险,但是借款限制的增加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福祸难料,而且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网贷平台仅仅是一个资金流通中介,对网贷平台借贷金额的严格限制也降低了其中介功能的发挥,这或许并非是好结果。因此,监管体制该如何完善,还需要不断反复地试验与改正。
(二)提高征信系统的服务能力
仅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是不够的,还要结合征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提高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质量;另一方面防止网贷平台自融资用现象的发生,使互联网金融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小企业。1.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应加快征信体系的建设,扩大系统覆盖面,在公共征信机构强制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与社会化征信机构自愿的信息共享相结合,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各征信平台之间的互动,健全行业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业内黑名单通报制度,正确引导网络借贷资金流向信用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优质中小企业。2.创新征信服务技术应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信用评分体系,通过现代数据分析,筛选和匹配数据,识别潜在风险,对各项网贷信息进行风险评分,并对评分划分风险等级,控制每个等级的贷款金额和利率。对有发展潜力但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提出监管协议,要求其定期报告经营状况,进行动态评分。如此,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网贷平台吸收更多资金,同时使中小企业不同风险级别的融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参考文献:
[1]佚名.大数据下的互联网金融破小微企业融资之困[J].国际融资,2016(01).
[2]徐骏,嵇红亮.“互联网+”时代下中小企业的融资新途径[J].时代金融,2016(23).
[3]王丽.P2P网贷平台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6(10).
作者:朱寒菲 吴诗 单位: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