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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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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我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公众对于国家和政府的了解常常都是通过接触公务员来实现的,所以公务员在行政时的所作所为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政府,是政府在百姓心中的“代言人”,良好的政府形象是以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为基础的。在实际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任何难以处理的复杂或意外情况都可能出现,这就需要公务员有足够的工作能力和高尚的道德修养去解决难题,一旦出现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能够约束公务员自身的行为,使公务员秉公办事,自觉地为人民办事,恪尽职守。

(二)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

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社会,都追求国家的和谐安宁与繁荣昌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和谐、政治和谐与道德和谐的统一,经济和谐是基础,政治和谐是保障,道德和谐则是促进其他两个因素和谐发展的力量源泉,公务员道德建设正是社会主义道德和谐建设中的最重要的部分。公务员在履行自身的职责时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起到标杆与榜样的作用。普通的社会公民会自发地学习公务员的这种高尚行为,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学用脱节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的“两学一做”讲话精确点评了我国国家公务员学用脱节的问题。“知之而不行,虽敦必困。”两学一做,关键还是在于做。公务员要做的不仅仅是持续性的学习,还要在这个持续的过程中将有限的知识发挥出无限的力量。但是个别公务员对学到的知识无法正确运用,做了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机构内形成了形式主义风气,只学不做,空话连篇,公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此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公众对于国家的信任也在慢慢消减。

(二)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

邓小平曾警告说:“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我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正是与群众的紧密联系,国家才能被我党治理的如此繁荣昌盛。总体来看,公务员群体联系群众状况良好,可是因为我国的封建主义历史漫长,以及长期的发展与时间的淡化,封建统治思想在这过程中潜移默化,使得公务员群体深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价值观被严重扭曲。他们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存在着特权思想,利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贪图享乐。

(三)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国家公务员责任意识的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政治责任,政治责任是基本,如果无法对基本负责,就好比修楼不修地基一样危险。一些公务员不能牢记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为了个人利益出卖国家或者公众,政治责任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双丰收”,个人利益永远不能逾越大众利益、国家利益。二是缺乏法律责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办事”都是对法律责任最好的诠释。然而,一些公务员无视法律的权威,利用自己的权力与职务之便,做出违法乱纪超越法律范围的事情。三是对行政责任的理解不足。行政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全社会的认同。但是惟上是从的普遍现象让许多公务员在行政时只顾上级与领导的看法,而忽视了大众的利益诉求。四是缺乏道德责任,道德即本心,是一种软约束,因为道德责任不受法律的约束。面对金钱与利益的诱惑,很多人在这方面钻了空子。

三、对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市场经济追求自由公平的竞争,不受制度与各种条条框框的约束,经济可以最大限度地自由发展。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为个人平等竞争奠定了制度基础,加速了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其弱点也渐渐暴露出来,市场经济利益至上的特点加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蔓延,部分公务员受到这些腐朽主义的影响陷入了金钱至上的误区,为了一己私利“明知不可而为之”,触犯国家法规,做出违背道德与法律的事情,贪污腐败现象屡屡频发。

(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正如孟德斯鸠所说,权力的约束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权力,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约束不能只依靠软方法,也要依靠国家和监督机制的强制约束。公务员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时,监督机制的作用就得到凸显,我国国家公务员监督体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公务员能否在我国的法律范围内处理行政事务。我国目前在监督机制方面存在一些尴尬的问题,机构内部之间的监督容易伤害同事之间的和谐关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难免过于威严而失去亲和力,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又因为下级的惧怕与软弱无法真正起到作用,种种问题都使得我国已经建立起的监督机制在实际中无法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三)道德教育建设不足

将公务员的行政行为限定在正确的轨道上,需要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的作用。法律是外壳与框架,道德是内核,道德教育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是深远长久的。道德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大多流于表面,脱离实际情况,无法深入的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许多公务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都只是形式上的功夫,课上学一学,课下就忘记。我国传统道德建设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的大原则与大方向,通过讲课或说教的方法进行道德教育与宣传,形式乏味,参训人员无法提起热情进行学习,道德教育的作用会由此弱化。

四、加强我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一)国外经验

国外发达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于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较为完善,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

1.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

西方国家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发展最突出的方面就是拥有一个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的建立,起源于英国。早在1889年,英国首先制定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1906年制定了《防治腐败法》,1916年又做了重要的补充。英国制定的这三部关于反腐败的法律,对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起源起到了重要的开启作用。这个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其他各国如美国、芬兰、韩国等,都开始从立法角度,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展开了更全面的探索。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是在法律和制度完善的条件下才能实现的。

2.动态研究方法与追踪调查结合

西方国家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研究是动态的,一旦公务员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出现了问题,国家就会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追踪调查,以寻求出现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纠正。动态研究方法与追踪调查的结合,就好比给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这个问题装上了“追踪器”,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避免了因为日积月累而使得问题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无法解决的局面。

(二)国内思路

1.完善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我国的市场经济,“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一一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市场经济对于公务员的价值观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第二步就是要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作为我国国家公务员,要不断思考自己所做出的一切关乎道德的行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人民大众的利益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学和思完美的结合,公务员才能自发的在内心形成积极向上符合主流的职业道德观念。

2.强化监督机制

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波登海默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实现的应当遵守的道德原则,必须法制化才能得以切实贯彻。”监督需要内外部监督的结合才能起到发挥监督的真正作用。在内部监督方面,同级的监督容易受到人情交往的影响。这时需要一个外部力量,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来实行有效的监督。首先这个独立监督机构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应被赋予相应监督的权力;其次还应该提高其地位,有自己独立的经济预算,不依赖被其监督的部门,并与其地位平等。在外部监督方面,应该积极发挥人民监督的重要作用,单一的内部监督作用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我国国家公民人数众多,公民无法从各方面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所以在我国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相对来说并不高。但是这并不表明在行政环境净化的过程中可以忽略人民大众的监督作用。只有人民点头,公务员的事业才算是合格的,因为公务员执政的一切出发点都源自于人民大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好比天上的星星,密集而广泛。应该拓宽人民大众监督的渠道,使得人民有处可寻。

3.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道德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所体现出的内涵是不一样的。积极的社会环境会造就积极的道德价值取向,相反,消极的社会环境所产生的价值观一定也是负面的。社会环境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他们互相影响,互相促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我国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健康的土壤。

结语

总之,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前景还是十分光明的。首先要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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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61.

[4]黄娥娇.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践对我国的启示[J].延边党校学报,2014(4).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作者:肖静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