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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农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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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农民的启示

摘要:出色的农民职业教育是德国农业跻身世界前列的坚实基础,具有多重立法保证、“双元制”教育模式和充足经费支持等鲜明特征。借鉴德国先进经验,我国可以着力通过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培育模式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等途径,营造良好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环境。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肩负起建设世界农业强国使命。

关键词:德国;农民职业教育;新型职业农民;双元制

中国是农业大国,但农业发展与世界先进国家仍存在些许差距。实现我国农业科学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最关键。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2017年我国农业部提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号召,着力增强高素质人才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积极作用。德国是农民职业教育领域的佼佼者,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对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德国农民职业教育的特征

1.1多重立法保证

自1950年始,德国陆续颁布《联邦职业教育法》、《企业法》等10多部法律并严令各部门执行。从界定教育范围、技术标准、参与成员权利与义务到制定考核制度、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领导机构等,力图通过立法保证农民职业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以《联邦职业教育法》为例,它是德国实施职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最基础的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联邦政府和各州在职业教育的义务,并且对工业、农业、商业等多个领域开展职业训练作了规定,主要目的是使劳动者通过培训获得基本的劳动知识和劳动能力。

1.2“双元制”教育模式

“双元制”是德国农民职业教育的精华所在。它是指采用互通式教育方法,强调农民学员的学校理论学习和农场生产实践间紧密结合。值得注意的是农场必须具有培育资格,农民学员需与农场签署相应劳动合同。农场工人会领导农民学员按课程计划进行劳动,同时学员的参与情况会如实记录在案。“双元制”以生产实践为主,理论学习为辅,要求受教育者每周接受3~4d的农场实践以及每周1~2d的理论学习。以贴近现实农业生产的教育定位,谋求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整个培育过程以农民学员考取“农业专业工人”、“农业师傅证书”算作完成,如此才具备了管理农场及参与培育他人的权利。这一规定意味着,作为农场主的子女只有在参与并通过考核后才有继续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资格,而不是普通的“继承即可经营”的逻辑。由此可见,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实际上与国家普通教育处于同等重要地位,国家并未因为其农业生产性质而丝毫松懈。它确保农民能够掌握到最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尽力提升农民的农业生产能力。

1.3充足经费支持

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职业培训、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其教育机构除国家建立的学校或机构以外还有专业协会、合作社以及教会系统等设立的学习与培训机构。较为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决定了“双元制”模式的经费投入渠道完备且稳定充足,因此整个过程对农民学员而言近乎零成本负担。一方面,国家财政每年会划拨大量经费给学校,并且其中一部分以税费补贴的形式返还给农场,同时政府也会鼓励机构或个人为农民职业教育捐款作为教育经费。另一方面,学校和农场会承担起诸如学校建设、设备添置以及农场运行等日常开销。

2德国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启示

2.1强化法律保障

多年来,党和国家都极为重视农业、农民发展问题。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已基本确立,涉及相关方面法律也较为完备。但专门性、可操作性的法律还没有,特别是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少之又少,这是法律层面的短板。解决农业发展、农民培育问题,强化法律保障是前提。从法律上实现农民由具有天然自生性、正当性的“农民身份”向专业化的“农民职业”的确证和转变,确保农民拥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合法义务和权利。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管部门、经费投入和评估考核等步骤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明确,在法律层面实现将其归入法制轨道,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出台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创新创业和对接城镇社保的政策,解决农民参与学习和未来发展的后顾之忧。

2.2完善培育模式

一般来说,人是普遍社会活动中的首要因素,其素养水平将直接作用于生产力水平。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的关键点在于,其互通式教育方法将理论和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它辅之以严格的资格证书制度,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考虑到两国农业发展阶段的区别,我国应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基础上予以吸收和改进。发挥农业院校、农广校和科研院在理论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机构积极进行生产实践对接,可以较好的实现培育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就资格证书制度而言,其本土化可以通过强化培训与跟踪考评的方式予以实现,注重对农民的长期培养和扶助。

2.3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具有担负温饱、医疗和养老支出等功用,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就是要坚持政府领导,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培育经费支持机制。整合现有的国家各类涉农经费,在政府加大并稳定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活动的活力。

3结语

农业生产关乎国计民生,是实现国家稳定和人民富足的坚实基础。现阶段,我国努力建设世界农业强国,关键在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参照德国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素养水平。凸显人才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支撑作用,是切实而可行的。

4参考文献

[1]王固琴.中德农民职业教育比较与借鉴[J].职教通讯,2011(13):47-50.

[2]梁晓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现代化农业,2015(11):39.

[3]辛晓梦.新时期我国农民教育观念现状探析[J].现代化农业,2018(3):71-72.

[4]王秀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管理探索[J].管理世界,2012(4):179-180.

作者:仲彦鹏 李海燕 单位:宁波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