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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与和监督高等职业教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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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与和监督高等职业教育思考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不仅需要政府主导,学校自主,更需要社会力量的依法参与监督。本文所指的“社会力量”是相对于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来讲的“第三股力量”。本文分别从学生团体、家长组织、相关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阐述了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和监督高等职业教育

【关键词】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高等职业教育不仅需要政府主导,学校自主,更需要社会力量的依法参与和监督。俗话说,旁观者清。在当今信息科技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不能闭门造车。

一、来自社会力量的依法参与和监督

本文所指的“社会力量”是相对于政府和高等职业院校来讲的“第三股力量”:如学生团体、家长组织、相关企业、社会团体等。

(一)来自学生团体的依法参与和监督。

(1)学生团体对教材选用等教学方式的依法参与和监督。新生见面会时,高职院校的学生详细的咨询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对所学专业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关心这三年能学到什么,毕业后能做什么。时代在发展,知识在更新,任课教师选用的教材也要求是最近出版的,尤其是知识更新很快的计算机领域、电子信息领域等专业的教材。

(2)学生团体对师德师风的依法参与和监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万事德为先,学生可参与高职院校师德师风监督,这是促进高职院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方法。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教师职称评审等方式对高校教师的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监督。

(3)学生团体对食堂卫生的依法参与和监督。目前,大多数学生食堂是以租赁、承包、托管等多元化模式存在。食品从采购、加工到售卖各种环节,尤其是剩菜剩饭的处理,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各个过程的管理尤为重要。

(二)来自家长组织的依法参与和监督。

(1)家长组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依法参与和监督。每个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长在关心学生成绩的同时,也观察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对学生的关心教育程度。教育家陶行知曾告诫所有教师: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下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学生学习成绩上不去,分析是因为教师的不尊重导致学习兴趣不浓,还是确系学生自己不努力。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长,教师和家长要发现学生的兴趣所在,加以引导。

(2)家长组织对学生干部工作的依法参与和监督。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小学、中学阶段大多担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进入高职院校后,不仅班级职务需要竞聘,而且学生会的职务也需要竞聘。这些竞聘的程序是否公正,需要家长组织对其进行参与和监督。

(3)家长组织对学生社会实践的依法参与和监督。社会实践分为参加校园社团及企业实践。上大学后,课余时间增多,社会实践有利于高职学生从简单的学习生活转变为用所学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角色转变,有利于提高高职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工作能力,从而对未来就业方向有比较清晰的初步判断。家长可实时与学生沟通,询问学生社会实践的情况,及时与学校和企业沟通。

(三)来自相关企业的依法参与和监督。

(1)相关企业对教师素质的依法参与和监督。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实战型人才,而“双师型”的教师素质才能符合这一社会需求。实用型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需要教师走进企业,首先了解各生产流程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然后再回到课堂,用理论加实践的方式指导学生,让其在短时间内消化知识。

(2)相关企业对在校学生实习的依法参与和监督。“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干”。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毕竟是盲目的,到相关企业实习才能将知识领悟得更快,学习效果相对明确,学习的方向感也更强,并可培养脚踏实地、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四)来自社会团体的依法参与和监督。

社会团体是在不改变现有办学所有制、不干预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建立的对学校办学、教育、科研等重要事务进行咨询、评议、审议的第三方机构,类似但不等同于香港的廉政公署对政府的依法监督。社会团体的成员大多为家长、热心教育的社区代表等与学校没有直接利益联系的人。通过这些热心人士的依法参与和监督,既可以从旁观者的角度为学校提出问题,也不会因此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

(1)社会团体对学校行政部门的依法参与和监督。社会团体可以对学校的教学方式、教改类型、校园文化、办学特色、基础建设、教学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进行依法参与和监督。

(2)社会团体对教师素质的依法参与和监督。社会团体对教师监督评议的内容有:任课教师和教职员工是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是否关爱学生,对于专业能力是否过硬,教学手段是否合理等。

(3)社会团体对学生学习的依法参与和监督。社会团体可以监督学生的课堂纪律、学校负担、学习动力、爱好特长、心理健康、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现在的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比较多,并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而是现在的社会诱惑比较多,比如沉迷游戏、误入传销等等。家长认为,“孩子交给学校了,学校应该负责”。学校认为,“养不教,父之过”。学生的教育,就如同乒乓球,被家长和学校拍过来拍过去,互相推脱。

综上所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培养要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重庆市人民政府作为教育部确定的12个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单位,对来自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更是重视,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加快实现教育治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杨志刚.区分管办评中若干不同性质的关系[J].中国高等教育(集思广益),2014(10)

[2]许慧清.大学外部治理视野中的社会监督[J].中国高校研究,2013(1)

[3]张亚杭,李慧民.重庆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重庆高教研究,2014(7)—671

作者:郭亚琴 单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