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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出镜记者的职业素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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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出镜记者的职业素养分析

电视法制节目,自上世纪80年代诞生以来,一直承担着普法功能。可以说,有一代人是看着《观察与思考》《社会经纬》《今日说法》等法制栏目渐渐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在即将步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必将对电视法制节目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制节目如何提升品质、不断升级,一直是主创者不断探索的课题。笔者仅从出镜记者提升职业素养的角度出发,通过总结归纳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试图梳理出一条新时期电视法制节目出镜记者的前进路径。

一、提升法治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治国方略。在新时期,法制记者要不断学习党的重要文献,明确党和国家在今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与步骤措施,坚定地将法治原则贯穿于报道始终,以法律的角度审视、衡量案件的元素与环节。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司法、执法实践,不断强化对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和证据效力的有效分析与把控,为准确报道法律题材的节目打下根基,做到在镜头前不犯法律知识性的错误,甚至能达到职业法律人的水准。提升法律素养,确保法制节目的可信性与专业性。

二、保持客观中立

保持中立是法制节目得以客观报道的基本前提。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法制节目应当呈现和实现的价值目标。电视法制节目经常涉及到的题材无外乎是刑事、民事、行政、舆论监督等类型。在多数情况下,节目报道的案件都会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在法院未做定论时,保持中立立场,给予双方话语权,保证话语平衡,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基本的保障。然而,走得太远,有时会忘记为什么出发。2013年,《新快报》记者陈某发表报道,揭露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2012年在华中大区涉嫌销售造假。2013年10月,陈以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次年10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陈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在这一案例中,引起业内深入反思的是,为什么在中联重科主动要求接受采访的情况下,《新快报》的十余篇报道都未曾发出中联重科声音。话语权严重失衡,导致媒体失信。保持客观中立,就要求在法制节目中做出镜报道时,一方面记者尽可能采访到案件所涉及的双方或多方,给予各方发言的机会;另一方面要求在出镜词和采访问题的设计中,避免使用带有情绪、倾向性的词汇,民事案件中不显露倾向,刑事案件中避免媒体先行予以审判,慎用、少用形容词,“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带有明显评判性的词语应当禁用。

三、强化现场意识

出镜记者与演播室主持人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有没有“在现场”,也就是说,出镜记者不仅仅是主持人走出演播室到了外景地,而是要在镜头前突出记者的发现功能与带入性,出镜记者要带领观众感受现场、感受案件当事人的喜怒哀乐。法制节目出镜记者要具有冲向法治事件现场的胆量与激情。2001年,北京西客站发生人质劫持事件,犯罪嫌疑人用刀挟持一名女性服务员,要求见记者。北京电视台著名法制记者徐滔直面犯罪嫌疑人,与其周旋9小时,最终以欲擒故纵的计策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室外,最终警察将其制服。此时的法制记者,既是一名事件记录者,又是一名事件亲历者和当事人,她在镜头前的所作所为,对犯罪嫌疑人的任何一次反应、动作,都能直接将观众带入到案件的现场中,其鲜活与真实无与伦比。而所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出镜记者敢于走到现场,并处于现场冲突的核心位置。法治节目出镜记者应当有击穿真相的功力。笔者在2012年曾报道过一起安全事故案件,一名5岁男孩在自家小区玩耍,不幸落入窨井导致死亡。原因是,窨井的井盖是一种叫“草盆井”的产品,质量不过关。记者采访小区施工方负责人时,他给出了井盖的生产合格证,显示井盖能承受30千牛的压力,即30吨左右的重量。怎样在镜头前暴露这个“合格证”的真相,是需要技巧的。镜头下,负责人带笔者去看几个尚未被毁坏的“草盆井”,看到井盖,笔者灵机一动:将井盖扣在地上,脚踹井盖,第二脚便将井盖踩碎。在现场,这种直观的表现方式击穿了合格证“不合格”的真相。事实上,在每一个法制节目的报道中,事件现场都应该被珍惜,因为与真相有关的细节、证据都在其中,只要善于发现、善于表现,一段出镜很可能会成为整个节目中最具观赏性的段落。

四、富有人文关怀

法制节目是严肃的,但应该是有温度的。出镜记者应当成为传递温度的载体。具有人文关怀的记者,在镜头前能自然而然地散发出人性的光辉,将法律、法治和观众的情感拉近。法理不外乎人情,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执法,都不能违背事理人情,远离常识的法律,必定是出了问题,会影响到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法制节目的表现亦是如此,当观众觉得故事讲得无趣,不近情理,看不懂的时候,那一定是这个节目的表达缺少了人情味。央视《今日说法》于2015年12月1日播出的节目《手机蒙了我的眼》中,讲述了一位江苏的农村大爷在横穿国道时被客车撞死的案件,肇事原因是客车司机低头看手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节目一开始,有一个记录段落,出镜记者走入交警办公室观看勘查现场的执法视频,记者孙震博通过与交警的交流,为观众指出视频中的细节,即受害人的自行车仍倒在现场的地上,旁边散落着刚买来的菜和鱼。紧接着,镜头转入出镜记者走访死者家属的场景,问题仍然接着出事那天老人去买菜、买鱼的话题。这样的生活细节,在自然的交流中流露出来,让观众清晰感受到一个普通人的普通生活,被一辆大客车彻底结束了,其突然性和悲剧性深深地感染了观众,观众同受害人的共情被悄然撬动。2011年8月15日,央视《看见》播出了《专访药家鑫案双方父母》,柴静作为出镜记者呈现了一段经典的具有人文关怀的采访段落。在采访受害人张妙父亲的过程中,张妙母亲因凶案受到精神刺激在屋内痛哭。柴静中断了采访,进去看了看那位悲伤的母亲。摄像机透过门帘的缝隙,记录下柴静安抚张母的场景,仅仅是拍一拍肩膀、几句安慰,足以让观者感同身受这位母亲的痛苦。柴静的这种反应并非会出现在每一位采访者身上,并不排除有些记者在此情境下会停止对张父的采访,等待张母情绪平复、周围安静后继续采访。也可能会更加粗暴地请张母不要再哭,以便继续工作。这两种方式事实上也是记者的自然反应,或者涉世不深、不能理解张母的心情,或是从业太久、看惯了悲欢离合已然麻木。因此,也必然难以呈现这段有温度的场景。保持人文关怀,时刻提醒自己与当事人换位思考,才能在镜头前表现得有人情味。

五、磨炼提问技巧

法制节目的特殊性在于,就同一件事,往往有两种以上的不同表述,相互矛盾表述构成了一个个罗生门,等待记者剥离出真相。面对各自的陈述,应当如何辨析,这是一种功力。笔者认为,出镜记者在同采访对象的交谈中,应当冷静观察、独立思考,就每一个具有疑问、甚至不合常理的情节,提出问题,不断逼近真相。央视《今日说法》栏目2010年9月26日播出的《小心密码》节目,讲述了贵州遵义的一位女士卡内存款被盗刷的案例。当事人陈女士身在遵义市,在银行卡仍旧在身上的情况下,卡内现金被人在湖南省怀化市刷走。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时,陈女士起诉银行未尽到保管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则认为密码系陈女士保管,一定是由于储户保管不善导致的存款丢失,损失应当由储户承担。一审银行败诉,二审银行胜诉。二审判决理由认为,陈女士的密码设定过于简单,保存密码有疏漏,故承担60%的责任,银行承担40%的责任。记者在采访主审该案的法官时,首先提问,陈女士的密码是否过于简单?怎么设定才算不简单?法官回答,他不好判断哪个简单、哪个不简单,声称对信息技术不了解、不掌握。记者进而问,那么判决书上写的这个理由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主审法官以沉默应答。在这个回合当中,记者实际上是切中了判决理由的关键,也就是密码简单与否的标准并不清晰,不能支撑储户保管密码不善这一结论。事实证明,在随后的这些年中,有些地方的法院认为此类案件中,银行应当承担更大的安全义务。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新时期,法制节目的出镜记者应当吃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坚定充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宣传者,提高法律修养,保持客观中立,强化现场意识,富有人文情怀,提升提问技巧,从而推动法制节目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作者:程君轶 单位: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