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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职业素养的培育,直接关系着毕业后的就业能力。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对职业素养的培育和就业能力的提升,都是片面的、短期的,高职院校应当以就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着力为学生打造全方位常态化的职业素养培育体系。
关键词:就业能力;职业素养;培育体系;校政司联动
职业素养是对人们在从事专业化工作中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思维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综合品质的总称。就业能力是对人们在面对具体职业领域和岗位时所具备的综合能力的总称。对于高职层面学生来说,职业素养是学校培养的核心,但最终需要通过就业能力来进行衡量。
一、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内涵
对于法律职业来说,所需要的职业素养,按照通常的理念,应当包括: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六个方面。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对法科生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也是不同的。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结合其就业方向,在职业素养的内涵建设与培育上,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法律职业语言的要求
法律职业语言是指来自于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中的法律术语。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术语是这门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所有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一概可以运用法律术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语言这一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就是,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术语,在遇到具体事件时,能够运用法律语言将普通事务转化为法律事务进行处理。
(二)法律职业思维的要求
法律作为一门特殊的学问,有自身特点,大众思维在法律领域中并不是通用的。法律职业思维是对法律职业从业者的最高素养要求。他要求法律职业人,在遇到任何事物,都能够惯常的用法律的概念和逻辑去进行分析。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思维的培养,主要要求学生要具有法律的职业敏感性,能够运用法律逻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理智谨慎的对所遇到的事件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三)法律职业知识的要求
法律职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两个方面,其中规则知识又包括制定的成文法和通行的判例法知识。作为法律职业人,理论知识与规则知识的储备缺一不可,一般情况下,对于将来从事法官、律师等职业的法律人,在掌握规则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要求更为严苛。但是,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由于即将面对的职业均为司法辅助性工作,因此,规则知识的掌握才是重中之重。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判例的熟悉,是其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
法律职业技术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它包括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这种技术不同于大众技术和其他职业技术,非经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经验的长期训练,是无法被掌握的。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法律职业技术的要求,更侧重于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法律文书制作技术五个方面。其中,法律文书制作技术尤为重要。
(五)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
法律职业信仰的核心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它包括了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各种形态。对于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信仰的要求与其他培养层次一样,要求能够有规则至上的信念、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依法守法的理念。
(六)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法律职业道德不同于大众道德,更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它是由法律活动的特性决定的,同时,又与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思维紧密相连。法律职业道德是对法律从业者在职业伦理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作为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所需具备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能够运用职业技能,客观理智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能够具备扶弱助贫、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基层大众的法律情怀。
二、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构成要素
在校期间的职业素养的培育,最终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所不同的是,职业素养是学校的目标与期望,就业能力是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内在需求。这是一个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双向衡量过程。为了让学校对学生的培育与用人单位的需求能够良性对接,笔者对相关部门与单位做了问卷调查。根据对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就业方向相关单位的调查,高职层面法律专业学生需要具备的就业能力应当包括:一是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对专科段层次的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文书撰写与汉字录入能力是各类用人单位较为看重的。二是能够形成较高的语言表达能力,可以在各类环境中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说服对方,能够在与人沟通及执行法律专业事务中清晰明确并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能够形成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在与他人交往中,能够通过沟通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需要在不同的环境中与不同类型的人进行接触沟通,这个沟通过程,不仅需要良好的语言表达,更需要由亲和力、决断力、说服力和反应力等多方面构成的人际沟通能力。四是能够形成敏锐的思辨能力。在遇到具体的事务时,能够迅速敏锐的做出判断,并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做出清晰理性专业的分析。这一点,就要求法律专业学生,能够具有所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能力。这需要在校期间,通过各类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在接触实际的过程中主动去理论联系实际。五是具有踏实认真的工作态度。作为专科层次的学生,需要摒弃好高骛远的想法,从细微做起,从基本做起,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所从事的每一项任务。六是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的法律理念,具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义的情怀,在实践中能够做到一个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正直、正义、正气。七是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在工作中与他人形成良性互动,并能够与人和谐相处。
三、构建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促进就业能力提升
笔者所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专业长期以来,依托江苏财院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平台,引导学生通过完成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打造了校政司多方联动的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主要通过法援中心与司法局等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合作,通过一系列法律志愿活动来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引导。法援中心、法院、检察院等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及法律志愿活动的机会,法援中心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法律律援助案件、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社区矫正义工等活动,接触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为学生提供专业素养检验、法律信仰、法律情怀培育等职业素养提升的一线平台。校政司多方联动职业素养培育体系中,主要是通过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如司法局,以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与不同机关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参与法律援助与法律志愿活动等公益性服务的机会,完成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这些公益服务同时又是专业的法律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生除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外,还促使学生能够主动的提升自己,包括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术语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应对各类法律问题的思辨能力、能够处理诉讼事务的诉讼执行能力、能够沟通社会的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坚守公平正义、服务大众的法律情怀与职业信仰、能够与他人协作的团队能力,上述能力的培育,构成法律职业素养中的语言、知识、技能、思维、信仰、道德六大核心内容,同时也对应法律专业学生进入法律职业领域所必须具备的就业能力。
(一)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
义务法律咨询、义务法律宣传指学校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在上述部门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时,派出学生志愿者参加。同时,学校也可以自行组织有特色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服务,还可以是全年常态化的义务法律咨询,包括定期法援中心值班,劳动节等重要普法宣传日义务咨询等。通过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思维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思辨能力,树立职业信仰。
(二)法律志愿服务
法律志愿服务,是指学校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合作,给学生提供在不同机构志愿服务的机会,包括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值班、在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工作、在法援中心等部门协助接待、整理卷宗等,学生在志愿活动中,熟悉了诉讼流程及立案庭审等具体操作程序,在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也是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检验,同时,也锻炼了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通过参与法律志愿服务,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道德等职业素养,提升语言沟通能力、诉讼执行能力与团队写作能力。
(三)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案件,是指司法局法援中心将案件指派给学校具有兼职律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教师带领学生办理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使学生能够亲身参与诉讼文书的写作、证据收集与运用、庭审、案件调解与案件结果的处理等整个诉讼流程。在此过程中,学生需要扎实的法律职业知识素养,能熟练掌握常用法律法规;需要敏锐的法律职业思维,能对案件进行较为精准的分析;需要娴熟的法律职业技术,可以完成立案、文书传递、证据收集等各项诉讼行为;需要熟练运用法律职业语言,完成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具有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信仰,并能够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职业道德。一个案件工作的完成,对学生整体的法律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都将是质的提升。通过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提升沟通、写作能力,坚定法律信仰。校政司多方联动培育体系,对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就业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真正的实现了实践性、常态化、长期化、主动性的培育。相比较于传统的课堂案例教学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走出课堂,走进真正的实践活动,完全跳出了单纯课堂演练的范畴。相比较于传统的校内实践课程及综合实训来讲,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通过各类活动及案件,已经完全跳出了实训总是在模拟的局限性。相比较于传统的短期顶岗实习来说,校政司多方联动的培育体系,是一个常态化、长期化的形式,是通过三年的活动,对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的潜移默化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中国社会科学.1994(3).
[2]甘渭花、杨秀梅.法律援助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辽宁师专学报.2010(6).
[3]李杰豪.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多元化实践训练与就业能力提升研究.湖南商学院学报.2014(8).
作者:甘渭花 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