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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的联系
中医药学在历史进程中大量吸纳、综合了周边少数民族医药学的内容,如藏医药学、维吾尔医药学等通过西域的地理优势,为中医药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如中药中的胡麻、草红花等来自西域;《黄帝内经•易法方宜论》所说的砭石从东方来,毒药从西方来,灸芮从北方来,九针从南方来[1],充分证明了中医药学在其形成过程中吸纳、综合了少数民族医药学的内容。同时,民族医药学也吸收了中医学的精华,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解释了人体与外界的相互辩证关系,创立了一套诊治疾病的治疗学说和药物学说。如据湘西苗医欧志安的考证,《神农本草经》中苗语记音的药物占三分之一[1]。随着佛教文化的传入,印度医学也随之传入中国,10世纪之后,阿拉伯医学随着丝绸之路来到内地,诞生于明代初年的《回回药方》,吸收中医学及阿拉伯医学的内容,形成了自己的医学理论,如它对中风病以左疾右瘫来描述,即受中医学影响,可以说回族医学是阿拉伯医学与中国传统医学的完美结合。
2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的区别
根据近几十年的挖掘整理和发展,目前已经有不下35种民族医药整理出医学资料,分析较成熟的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回医、朝医、壮医、苗医等可以发现,民族医药的诸多方面与中医学有明显的不同。
2.1文化背景、理论体系不同:我国有56个民族,每个民族在生存发展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医药需求,在历史上创造了各有特色的医药文化。其中除中医药学之外,还有少数民族医学,从近年来的继承发展和发掘整理情况看出,我国的民族医药资源非常丰富,主要有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傣族、苗族、彝族、回族等。藏医学是以隆、培根、赤巴三因学说为核心,以五源学说为指导思想,以七物质、三秽物及脏腑经络的生理病理为基础,以整体观念、辨证论治为特点形成的独特的理论体系。蒙医药学是以三素(赫依、希拉、八达干)和七元为核心的医学理论;以药味、药物功能与药味转化原理为配方基础的药理学体系和服药十原则构成临床药理学;蒙医药学尊崇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的相互依赖相互依存;认为人体是对自然界模仿的缩象,强调人体的整体协调、三素动态平衡;不仅从系统观点出发实行六因辨证而且针对性别、年龄等实施个体治疗[2]。维吾尔医药学的核心是四大物质学说,认为火、气、水、土四大物质对世界万物的生、长、盛、衰均产生影响和作用;根据四大物质学说这一核心理论,创立了气质学说、体液学说、器官学说、力学说、素质学说、形与神学说、健康学说、疾病学说、危象学说、治疗学说和药物学说等辩证施治理论[3]。傣医药学的基础理论是“四塔”(风、火、水、土)和五蕴(色、识、受、想、行)学说。苗药的理论是“纲、经、症、疾”理论模式,即“两纲、五经、三十六症、七十二疾”;将一切疾病归纳为两纲(种),即冷病和热病,又将一切药物归结为两类,即热药和冷药;其用药的基本原则是“热病冷治,冷病热治”;诸如此类的治疗原则还有“弱漏用补,邪重用攻;遇毒要用九法治;气要通,血要散;常病要用内外治,怪病要用奇法治”等[4]。回族医学认为四行(即四元,包括气、火、水、土)为先天之气,为三子(即木、金、活)之母;三子是后天之气,为四行之子。回族医学认为天地定位,水火交错,万物开始化育,首先形成“金”、“木”、“活”。“四元”与“三子”配合而形成回族医学的七行学说[5]。以上说明,每种民族医学均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理论体系,互相不能替代,各自以自身的规律存在和发展着。
2.2诊疗方法不同:十五、十一五期间各地对民族医药做了大量的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工作,民族医药有较大的恢复和发展。分析部分民族医药治病方法可知,民族医药在诊疗方法方面与中医药有明显的不同。首先表现在专科专病方面,藏医药对高原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蒙医对脑震荡和骨头摔伤等疾病,维药对白癫风、妇科、骨科以及口腔疾病用药方面亦有其独特之处;瑶药则以治疗肿瘤和红斑狼疮见长;朝医药治疗糖尿病等疗法独特等。二是在治疗方法上的差异,如维吾尔医在治病当中对非体液型气质失调疾病首先采用调整法,对体液型气质失调疾病,轻者亦采用调节法,重者则首先采用致病体液成熟法,第二步采用致病体液清除法,第三步采用恢复脏器本身功能的根治法。以白癜风为例,维吾尔医认为白癜风多于湿寒性气质严重失调,即异常黏液质重度过剩而影响皮肤时所致,故根治白殿风,先采用黏液质成熟剂,以成熟过剩的黏液质;第二步用黏液质清除剂,以清除已被成熟的异常黏液质;第三步才能采用恢复皮肤色素的根治药物[3]。再如藏医的刺血、药浴,蒙医的接骨、壮医的药锤、维医的沙疗等等。第三是独特的保健方法和养生观念。
2.3药物资源不同:我国的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地分布于除华中、华东地区以外的广阔区域,这些区域大致可分为青藏高原、横断山脉高山峡谷、西部荒漠、北部草原以及滇、黔、桂、海南及东北边缘的山地等,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几乎囊括了我国所有的植物区系成分,药物资源极为丰富。少数民族医学主要就地取材利用所栖息地区的药物资源,所以各民族所使用的药物资源物种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化特点,如藏药的70%来源于高原分布的物种;维族药品种则带有明显的荒漠物种特点等[6]。
2.4药物应用不同:中医药学与民族医药学在药物应用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临床应用形式上的不同:在云、桂、黔、海南等气候温暖、植物生长茂盛的区域,各民族常利用鲜药材,现配现用,如苗药;而在青藏高原、西部荒漠、内蒙高原等气候生态较为恶劣的区域,再加上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在这些地区药物则多使用干燥药材,并多制成散、丸、酒剂等制剂以满足游牧生产中人员流动性大的需要,如藏区的藏医院临床给药中,多直接使用单味药材粉末配伍,或制成复方的散剂、丸剂等,因此,经长期积累形成了七十味珍珠丸、仁青常觉丸、石松丸等大量疗效确切的名贵成药制剂。二是基源相同但药用部位不同。这些差异性与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生活环境及宗教信仰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既体现了各民族医药的特色,也正是各民族药包括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3民族医药学可以借鉴中医药学发展的经验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民族医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生存发展,形成了自身的特色,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有自己独特的不能为中医药囊括之处,与中医学有明显的互补性,是我国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医药卫生资源。虽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然而民族医药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基础比较薄弱,各种的典籍面临失传、传承面临断层、从业人员资格受到拷问、药材资源面临破坏和灭绝、研究教育工作举步维艰等。可喜的是,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保护民族医药、促进民族医药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切实促进民族医药学的发展。中医学的发展经历积累了成功的经验、较好的方法,可以为民族医药学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参考,大大提高民族医药学发展速度和发展的质量。因此,民族医药的研究可以借鉴中医药的发展经验,在国家政策支持的大好环境下,快速发展成熟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