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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档案数数字化以及数字化存储管理这些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就出现了。简要介绍了数字化存储和著作权,并且提出了解决档案数字存储中出现著作权问题的措施。本文就档案数字化存储的著作权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档案;数字化存储;著作权
一、档案数字化存储以及著作权的概述
1.档案数字化存储。档案数字化存储就是可以保存数字资料,利用数据库、多媒体、光盘贮存等技术手段将传统媒介的档案信息转化成可以让计算机处理的数字信息。档案数字化存储会比用传统媒介的存储方法能够有更长的时间确保获取的信息能够被有效利用。所以档案数字化存储是保存数字资源的一种方法,就是能够对数字信息进行长期保存,来保证他的安全性,以便于将来可以便利的利用。在如今的信息化发展迅速的阶段里,传统的保存数字信息已经不再是一个安全高效的办法。所以为了能够适应如今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要求,让资源得到共享,就要利用档案数字化来存储信息资源这样才能会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合理和科学的信息服务。2.著作权。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部分,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自己的创作获得名誉、声望以及维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财产权则指著作权者通过使用作品本身或者是经由其他作者的许可后使用作品,并且获得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享有十七项的其他权利,并且著作权人还可以行使许可权,让其他人转让、发表、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力,而且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档案数字化在存储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
1.在数字信息收集中遇到的著作权问题。档案信息数字化存储有两种形式,第一就是传统档案数字化存储,第二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档案管理数字化存储。(1)传统档案数字化遇到的著作权问题。传统档案数字化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档案馆是否有权对馆藏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即档案的数字化是否应该先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且支付一定报酬才能进行。根据相关的法律,可以知道档案馆要采用数字技术对管层的信息进行数字化,并不一定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也并不一定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才可以进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是档案馆为了保存原有的胶片、纸张等媒介的存在就不用授权,可以进行数字化存储信息。因为从这件事的本质上来看,数字化的存储只是借助某种技术将人类的自然语言或者其他语言转化成计算机可以识别的机器音乐,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并不会违反正常的著作权也不会对著作权人的利益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就有合理使用的豁免权。是由于数字化存储信息,越来越广泛,很多人,都会复制大量的作品信息来盈利,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所以档案馆可以享有对馆藏档案进行数字化的权利,但是数字化后的信息不能广泛传播,就算传播,也不能向公众传播,而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2)以数字信息为形式的数字化档案中遇到的著作权问题。档案的数字化存储主要是依靠计算机进行,将纸质信息或者其他的数字信息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识别的机器语言,而后才可以用这个存储技术进行存储,并且如果有需要获取信息时,就可以将这些信息再转换成人工可以识别的形式。这样的转换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并没有对著作权人的权力有剥夺现象的出现,著作权人仍然对数字化后的档案享有著作权,这是毫无疑问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复制或者是改编原有的数字化信息,才会影响到著作权人的权利。但数字化存储只是把档案的形态进行数字转换,这种转换也不是由人工造成的,而是由机器完成的,没有任何改编或者是再创造的行为,所以就不具备新作品产生的特点,也就构成不了对作品使用的权力。特别是现在,人们已经越来越依赖于对数字信息收集后就利用计算机将它们转化成数字信息存储。2.在保存档案信息数字化中遇到的著作权问题。在保存数字信息时,也可能会涉及到很多著作权的问题,因为档案馆在获得一定的数字信息后,经过数据整理将他们编制成原数据,然后将这些数据存入存存储系统中,在这过程中,很有可能让被保存的数据变成了死数据,所以档案馆就会将这些数据信息重新迁移到另外的存储环境当中。在迁移信息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著作权问题,因为他会涉及代码的转换以及取代原数据的过程,也有可能存储信息的内容会有一部分丢失。以上的问题就会涉及到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以及信息管理权。若是转移后数据与原本数据的格式不统一,存储环境不匹配可能会造成更大的问题。因为数字化存储,这一技术就是能够让,但按数字化的信息更好的获得和利用,但是在实际操作时,由于技术原因就有可能让数据档案与传统的档案出现差别。会有一部分用户,他们会从网络文件服务器中,把文件拷贝到另一台计算机上,也有一部分人会将文件复制到自己的计算机上,这些行为都属于对档案作品的复制,所以会引发很多著作权问题。比如为了保存数据系统这一问题,就要通过隐含的存储系统或是半透明的存储系统,只有这样才会建立好著作权人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者之间的联系,让储存系统透明存在,能够明确他们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义务。3.在利用档案数字信息中遇到的著作权问题。档案信息数字化就是为了在保存档案时,能够更便利的利用档案信息,并且有一定的安全性。但是在某些方面上会和著作权人的意见相左。比如著作权人认为档案馆对于信息的传播必须要经过著作权人的事先同意,而且用户在使用时也仅能浏览,不能下载,要对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一定的限制等。但是档案馆认为不合理的授权要求会增加对数字信息处理的成本,会让服务效率降低,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二者之间就会产生问题。为了能够平衡二者之间的问题,有些法律做规定,档案馆只能保存三份拷贝资料,仅能使用其中一份,另外两份要留作备用,并且档案馆只能在馆舍内进行传播数字信息。我国也有规定要求档案馆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来提供一些数字作品作为陈列,但是前提是必须不能获得经济效益。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著作权人与档案馆之间的矛盾。
三、应对档案数字化存储著作权问题的策略
1.不断完善著作权法律体系。要在档案数字化存储中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护著作权法,要在现今仍然运用的基本概念中来完善著作权制度。为了能够让数字化档案合理使用并且奠定一定的法律基础,就要在档案馆的社会服务中收集表明人类文明的法律地位。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著作权制度,才能将数字化档案带来的利益得到平衡,让各种矛盾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在建立著作权法律规定时也要强调敏感问题,这样才能够让档案馆的工作有法可依,著作权法也才会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性。只有档案馆和著作权者积极参与制定著作权法,才能够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以及为档案数字化存储提供良好的环境。2.加强档案工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意识。能够加强档案工作者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就要增强他们对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只有这样档案工作者才能在工作中发现侵权的问题,从而才能够避免这样现象的发生。当然也要加强管理档案信息的伦理教育,因为只有管理人员有一定的自我约束能力,才能够对道德观念以及标准有一定的认同感,这一措施也是对法律规定手段的补充。3.集中管理著作权。集中管理就是为了能够代表作者向使用单位授权,进而才能让使用单位进行分配报酬给著作权人。建立著作权集中管理已经在西方运行了上百年,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以我国也建立了这类组织,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了能够明确这些组织的性质、职能以及法律地位,也有相关法规规定了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关系,能够为我国这类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4.建立档案版权联盟。为了能够让档案信息共享,并且能够获得一些版权信息的许可以及支付版税,所以要建立档案版权联盟,这样才能对在档案馆内的有版权的作品,让著作权人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放弃一部分权力和版税。5.采用技术手段保护著作权。为了阻止其他人无法对作品进行任意的复制和改动,可以使用建立电子著作权管理系统,这其中最广泛的使用技术就是加密和水印。采用这些技术手段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护著作权不被侵害,即使受到不明来历的感动也能够及时查询并且控制。所以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保护著作权,第一种就是防止有人恶意篡改的技术,可以让所有人都能够读到作品的著作权者的信息以及究竟是谁修改了作品,这样才可以追究他的责任,第二种就是限制人员的打印次数,让他们只能在规定次数内进行浏览。四、总结通过全文的分析可以知道,档案数字化存储比传统的存储方式更安全,但是在档案数字化存储过程中会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所以在处理数字化档案时要借助法律形式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的著作权意识。只有让数字化档案管理变的更加的公正和安全,才会对档案信息的完整性有积极的作用。只有不断减少档案数字化存储对著作权的消极影响,才能够让档案信息的作用变的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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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良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