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摘要: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人类社会带入了信息时代,信息时代不仅为科技和人类日常生活带来了改变,也影响了法律的变革。例如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著作权正在往信息化、数字化的方向发展,以著作权保护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受到了比较大的挑战,正在由传统著作权保护逐渐发展为新型数字著作权保护,因此为了保护各种创作与交流,对数字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相较之前更为重要和必要。本文针对数字著作权申请过程和交易过程中的法律保护进行了讨论,初步建立了数字著作权的法律交易模型,从法律方面为数字著作权的交易过程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
一、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的基本概念与意义
法律模型这一概念的最初理念还要追溯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一时期在日本著名民法学者、京都大学法学教授北川善太郎所著的《契约模型法与中国的契约法》、《关于最近之未来的法律模型》等文章中对这一模型做出了初步的介绍,他提出这一模型的主要建立目的是在立法工作时能够尽可能地为立法者提供帮助,除了立法工作以外,它在诉讼等领域也可以进行应用。在现代的法律体系中,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可以理解为一个在技术正常发展和社会正常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为建造的一个较为理想化的法律模拟体系,其建立目的是挖掘和解决数字著作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二、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的结构
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是作为一种辅助工具而使用的,其最主要的原则是静态原则,将各种浮动化复杂化的问题简化,作为静态量来考虑,其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复制行为
对于数字著作权的保护而言,其主要针对的即为非法复制行为,数字著作权的使用主要是通过数字印刷、抄写等技术进行的,这些行为都是复制行为的体现,因此在进行模型建立时要首先考虑复制行为的模型,在传统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当中,“复制权”就作为一项重要的核心权利内容而存在,然而在信息化时代下,则必须对复制权进行细化,在主流的研究中也要将复制权逐渐深化为“接触权”,数字著作权法律交易模型要根据接触权的传播路线进行展开,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构建。
(二)市场路径模型
数字著作权的交易归根结底也是交易行为的一种,其开展和完成过程都是在市场中进行的,但是其交易的市场和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是不一样的,其大量应用了信息技术等科技。数字著作权的交易平台要依赖例如数据库技术、信息传输技术等技术来运行,北川善太郎先生认为其市场模型主要分为著作权市场和物品市场,对于我国而言,数字著作权的交易市场建立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著作权不能与信息数字技术完美结合的问题,由此可得,必须针对市场来着重建立模型并加强法律制定。
(三)注意纷争解决
交易中的纠纷解决是必须要重视的问题,也是交易模型中必须要考虑到的内容。数字著作权交易从本质上而言属于电子商务类型的一种,因此可以参照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处理手段来进行这项工作,主要处理方式分为法律诉讼与仲裁,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方面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好,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与此同时,数字著作权交易除了电子商务的通用特点之外,还拥有自身的独特特点,电子著作拥有一般的实体商品所不具有的特质,例如拥有知识产权等,在进行模型建立时要着重考虑这些特点。在进行数字著作权法律模型的建立时,除了以上所提到的问题之外,还要注意与时俱进,根据数字技术的发展情况来进行自我完善,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是很迅速的,因此技术和法律制度需要不断的进行磨合和适应,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对法律制度进行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三、总结
在信息时代中,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受到了新技术的挑战,因此为了进一步保护以数字著作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要积极引入新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就是一种典型的方法,通过构建数字著作权交易法律模型,为数字信息时代的立法工作做出帮助和指导,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优化立法成果,从而为我国法制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北川善太郎.华夏,吴晓燕.不久未来的法律模型—由不久未来而思考现代[J].比较法研究,2006(O1):130-146.
[2][日]来栖三郎.“模型与拟制———《在法律上的拟制》论书稿的学习笔记”法学协会一百周年纪念论文集(第一卷)[c].昭和58年3-50.
[3]杨代雄.电子商务法律模型论纲[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O3):90-96.
作者:张娟 单位:广东宝城( 前海) 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