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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机制发挥应有作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管理著作权和自身运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集体管理机构垄断作品的情况和现象。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更好的保护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的监管体系必不可少。第一,加强政府监督。政府监督要起到辅助作用,不能将监督转化为替代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要遵循合法和适度原则。并在国家版权局法律司下设专门监督部门,通过审批手段监督其成立及日常运行情况,以保证平等对待各类权利人。第二,接受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监督。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中管理著作权,这就无形中赋予了它特权管理优势。如果不能很好的进行监督和监管,很容易出现集体管理组织侵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应该加大对集体管理组织自身运行的监督。第三,加强权利人的监督。权利人可以成为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加强权利人对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力度,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的出发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程序上,当理事拒绝履行召集会员大会义务时,应当赋予会员有权提起会员大会召集之诉讼。第四,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将信息透明化,接受著作权人、使用人和社会大众的监督。笔者认为,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监督机制,防止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最重要的是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集体管理组织本身的合理运转,实现内外监督相结合,更好的发挥集体管理机构的效用,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宣传相关法律
一部法律要想发挥很好的社会效果,除了抓好法律实施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也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意识一直都很淡薄,近些年来刚刚对其重视起来。大部分群众对知识产权,对著作权的认识和了解都很缺乏。这就使得著作权侵权的现象不断增加,人们维权的步伐时时跟不上侵权的速度。也使得相关部门的维权工作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因此,加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宣传势在必行。政府部门以及各司法单位应该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形式。把法律宣传落实在实处,不能搞形象工程。应该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宣传体系,将宣传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基层,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另外,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人们心中还是个新名词,因此,应加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身的宣传工作,更有利于大众了解和使用该制度。这样就能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方便使用人利用作品,也能让更多的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三、适应新技术健全队伍建设
著作权集体管理电子化可以理解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运用数字化技术、数据库、网络技术、新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和通信技术等,将权利人的著作权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存储,并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依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实现向作品使用者提供信息查询权利和授权服务的一种工作方法。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应加强电子化管理和服务,应用电子化平台管理作品,收取使用费用。增加会员注册数量,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鼓励,运用会员制度,使得对作品的管理更加有效。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作品,易于作品查找,网上缴费,方便使用人使用作品,有利于作品更广泛的应用和传播,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集体管理机构的专业队伍缺乏,使得人才断层,阻碍了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据相关的调查统计,各省著作权管理人员基本人数只有4-6人。另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工作也不稳定,经常出现跳槽情形。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我国刚刚运用和设立,所以,相关的制度和人才极为缺乏,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集体管理制度发挥作用。因此,现在急需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素质,拥有从业经验的管理队伍。成立相关培训机构,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同时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管理队伍人员的待遇,以保障从业的质量和长久。
四、结语
总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运用不能操之过急,应该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对我国的社会大众来说,还是个新名词,人们还需要慢慢的接受和了解后再进行有效地运用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方便自身使用他人著作。在网络信息时代里,著作权的保护更应得到重视。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除了立法、监督和加大宣传可探讨的问题之外,还有很多细致、繁琐的实际操作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如法定使用的范围、各种不同权利使用费的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等等。因此,我国在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同时,应努力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加大著作权法的宣传力度,引入市场机制,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让作品得到最大的运用和传播。
作者:方勇男 单位:延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