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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著作权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作者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不明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主要是因为著作权的认定存在很强的主观因素,没有特定的标准作为判定依据。所以针对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其中涉及到的很多问题都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作为支撑,专家证人制度可以很好地发挥专业知识的作用。本文主要探究专家证人制度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具体作用,希望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运用专家证人制度应对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
关键词:专家证人制度;著作权;侵权诉讼;作用;探究
著作权法律最早出自于三百多年的英国法庭,在长久的实践应用过程中著作权法律也逐渐完善。但是,随着信息化趋势的加快,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都呈井喷式发展,文学作品具有抄袭简单、抄袭成本低、抄袭范围广的特点,使得侵权问题越发严重。所以采用有效的方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探究专家证人制度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具体作用,希望能够找到有效的方式保护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一、专家证人制度简述
专家证人制度最早应用于19世纪的欧洲法庭,其中“专家”指的是具有特别知识和经验的人,同时其具备的知识恰好是法庭所需要又不被裁判者了解的知识。专家证人从事的行业没有特别的规定,他们可以从事社会各个方面的职业,只要他们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就有可能因为审判活动的需要而成为专家证人。其次,在审判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选用专家证人,但是目前专家证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主体的当事人来聘请的,主要是作为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诉讼助手”,为当事人方提供有利的证言。在我国,专家证人制度应用得相对较少,与专家证人相关的具体法律条例出自于2013年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该法律条例中写道:“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在我国著作权案件当中也有采用过专家证人制度,某米起诉某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当中,台湾著名的产权法学者谢铭洋教授就作为专家证人在法庭上梳理原被告作品中表现故事情节的重要事件,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二、专家证人制度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具体作用
由上文分析可知目前专家证人制度在各种案件中已经运用得非常广泛了,其中就包含著作权侵权诉讼案,本文就重点探究专家证人制度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的具体作用,现分析如下:
(一)可以克服鉴定人制度的缺陷
鉴定人制度的周期非常长且成本很高,特别是常常发生重复鉴定的情况,导致鉴定的效率非常低下。而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所以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可行性不高。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鉴定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的机构比较少,所以常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找不到专业的鉴定机构。很显然,鉴定人制度并不适用于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这主要是因为认定作品独创性、判定两份作品的相似性等专业问题存在很强的主观性,所以鉴定机构很难根据特定的标准给出明确的意见。但是,专家证人制度可以很好地弥补鉴定人制度的缺陷。因为专家证人是独立存在的,所以并不需要特别去找到某家鉴定机构,也就是说只有某人符合专家证人的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聘请他出庭发表专业意见,专家证人发表的意见内容不限,只要能够很好地帮助审判活动的开展即可。
(二)可以弥补法官、当事人和律师在技术性知识方面的不足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当中,涉及很多超出法官知识范围的专业技术性问题,法官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很难根据呈交的证据做出专业、理性的判定。专家证人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他们提供的专业知识恰好可以很好地梳理证据的逻辑关系,使得法官可以充分认知和理解案件事实,为法官的案件判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另外,当事人和律师聘请专家证人除了可以确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以外,还可以在提前的案件模拟过程中找到自身鉴定结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填补漏洞,以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掌握主动权,为自身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保障。
(三)有利于法官查清事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专家证人制度具有很强的对抗性以及很高的透明度。简单来讲,一方面专家证人可以对著作权诉讼案件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提供权威的解释和说明;另一方面,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律师对专家证人的质询过程中专家证人的回答以及整体表现,确定案件事实,然后做出正确的判断。这就使得法官摆脱专业问题的困扰,集中更多的注意力于法律的准确和适用条件,提高审判效率以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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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雁.论我国知识产权专家参审制度之完善[J].东南司法评论,2012.
作者:孙立智 单位:湖北文理学院